我要結婚了,可是要去外地辦婚禮,都需要帶什麼的啊?

2025-03-07 19:00:09 字數 3129 閱讀 398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二、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畝唯申請,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籤褲耐模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胡緩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祝你們幸福!

2樓:匿名使用者

恭喜你,我也剛剛結了婚,但是每個地方的風俗都不一樣,要帶和喚搜的東西就不一樣了!而且不知鏈尺道你是怎麼辦酒席,最重喚歷要的是人帶上,其他的都好辦的!嘿嘿!

3樓:匿名使用者

因各地納襪的戚茄答風俗不一樣。所以各地結婚所需高慧物品也有所差異,最重要的是夫妻二人把錢帶在身上,到時候見機行事了。

外地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

4樓:錢元春

法律分析:外地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1)本人的戶口簿;(2)本人的身份證;(3)本人無配偶證明;(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男女雙方攜帶以上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在外地結婚需要辦什麼手續

5樓:周慧群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

2)外國華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來華臨時人員的入境證、居留證件3、經本國***(或***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去內地結婚都需要帶什麼證件

6樓:胡文學

內地結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且內地登記結婚,除前述證件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併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帶慶碼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差蠢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蠢哪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外地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

7樓:陳春光

法律分析: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乙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異地領取結婚證去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辦理,現在領取結婚證無須開未婚證明,婚檢是自願的,不再強制。外地領結婚證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面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簽名按手印。3、婚姻登記機銀物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掘灶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鋒散液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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