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撤案會通知嗎,還需要本人過去簽字嗎

2025-03-03 23:30:16 字數 3369 閱讀 5903

1樓:創作者

派出所撤案是否會通知,需不需要本人過去簽字根據案件性質而定,具體如下:

1、自訴型別的案件,派出所撤案需要雙方都到場;

2、對於公訴案件是會通知的。

派出所撤案流程如下:

1、立案後被告及原告進行協商,確定所有的賠償及其他補償條款;

2、案件涉及的雙方將協商結果以調解書的形式呈現,雙方確認簽字;

3、進行撤銷案件申請書的攥寫,並且涉案雙方拿著撤案申請及調解書去相應公安局,申請撤案;

4、民警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並罩肆做出相應的審查;

5、對於符合要求的案件,進行撤案。

公安機察悶蠢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敗陪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第一百八十七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檔案,或者凍結的財產,除按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另行處理的以外,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返還或者通知當事人。

2樓:金古厝

按目前的程式,派出所撤案及立案都不需要通知本人,當然也不需要本人去簽字。

3樓:帳號已登出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謹改人不得干預。對於自訴刑事案件,我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備晌仿「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仿纖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則不適用調解。而對於公訴案件,撤案的決定權在檢察機關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接受調解。

派出所撤案必須要本人去簽字嗎

4樓:郭會廣

法律分析:不用本人簽字,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偵查,在偵查的過程中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就會停止偵查。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衫滲鬥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喊埋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或磨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派出所撤案必須要本人去簽字

5樓:郭會廣

法律分析:1、公安機關決定撤案的是不需要雙方簽字的,公安機關有撤案的權利。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螞姿坦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2、撤銷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報經上級領導審查批准,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制作撤銷案件決定書。

公安機關對決定撤銷的案件,應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報送檢察機關。3、如果對公安機關撤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供新證據情況,要求重新予以立案。如無新證據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檢察院申訴要求予以監督,還不能解決問題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悶桐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冊橋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公安撤案會通知嫌疑人簽字嗎

6樓:雷剛

法扒做輪律分析:公安撤案後需要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不春信需要當事人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胡橡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我已撤案,為什麼派出所還通知對方去派出所

7樓:

摘要。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實的(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我已撤案,為什麼派出所還通知對方去派出所。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我已撤案,派出所還通知對方去派出所是因為案子是公訴案件。

第一,通知去刑警隊,這要根據是賣液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行為,並不是私人想調解就能了事陵擾的,中汪物私人不得干預。

第二,立案後被告及原告進改昌畢行協商,確定所有的賠償及其他補償條款迅殲,案件涉及的雙方將協商結果以調解書的核芹形式呈現,雙方確認簽字。

第三,進行亮輪撤銷案件申請書的攥寫,並且涉案磨枯雙方拿著撤案申請及調解書去相應公安局,申請撤案民警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並做出相應的審查對於符合要求的案件瞎鍵洞,進行撤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一)沒有犯罪事碰猛實的(二)情節碰舉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笑吵橋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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