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童陳
在民事訴訟中,第逗昌三人是否有上訴權首先應判斷第三人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還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參加之訴後,是有上訴權的,而對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有被判決承擔了民事責任,增加了其義務,才有權提出上訴,否者沒有上訴權。
法律分析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訴的,只預交乙份二審案件受理費;分別上訴的,按照上訴請求分別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無獨三參加訴訟的依據及其識別。
參加訴孝旅訟的依據: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三個主體之間存在兩個內容、客體相牽連的法律關係。
第三人與本訴一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爭議的可能,而且該爭議直接影響本訴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例如代位權訴訟,合同轉讓糾紛。參加訴訟的方式:依申請參加或者由法院通知參加。
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法院追加該第三人參加訴訟。巧指凳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既反對本訴原告,也反對本訴被告,實際上是將本訴原、被告均作為被告,而使自己居於原告的地位,因而他享有原告的訴訟權利,承擔原告的訴訟義務。但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案件中,實際上存在兩個訴訟,一是原、被告之間的本訴,二是第三人同原、被告之間的參加之訴,法院將本訴和參加之訴合併審理時,必然出現管轄權的合併,因而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訴訟中第三人是否可以承擔責任
2樓:陶志巨集
法律分析:可否要求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在破產執行案件中,股東未如實出資的,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作為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為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歷飢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八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枝爛巧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抽逃出猛鍵資的股東、出資人為被執行人,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事訴訟能否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3樓:姜超
民事訴訟能否要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應當根據案件的稽核此源理情況進行確定。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進行審理後,發現第三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民事責改態任的,第三人的訴訟地位相當於當事人,擁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第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在判決時,不需要讓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民事訴訟**審理步驟。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準備。
庭審準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準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準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
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瞭解扒搭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正式**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
同時宣佈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
二)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各類證據按以下順序出示,由當事人進行質證:
1)證人證言。
2)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3)鑑定結論。
4)勘驗筆錄。
三)法庭辯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2.宣告判決。
民事訴訟中證據有哪幾種,民事訴訟中規定的證據種類包括哪些,有哪些具
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八種證據 一 當事人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資料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 書證 二 物證 三 視聽資料 四 證人證言 五 當事人的陳述 六 鑑定結論 七 勘驗筆錄。民事訴訟中規定的證據種類包括哪些,有哪些具 法律規...
什麼是民事訴訟中的連帶責任,民事訴訟 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即全部清償者可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縱橫法律網 戴曉彥律師。定義 是指依照...
求助 在民事訴訟中碰到的問題,我如何辦才是最好?
財產保全你必須得提供擔保才行,你要做的就是在 之前向法院書面申請。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