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的終點是
近日,在網路上**了乙個事情,大概講的就是乙個女網紅為了自己賺錢,在沒有和原公司解約的情況下,擅自段悄更改了主播賬戶密碼到其他平臺直播,這種違約跳槽的行為,使得原經紀公司把她告上了法庭。<>
主播違約跳槽被要求索賠540萬,判賠10萬,該名主播是否缺乏職業道德?
針對這個主播違約跳槽,被要求索賠540萬,而最後判賠了10萬,我覺得該名主播不僅缺乏職業道德,而且她是真的很愛慕虛榮。
首先我覺得該名主播缺乏職業道德的地方之一是:在和經豎悉紀公司沒有解約的情況下,就去了其他的平臺,這是不對的。本來這名主播和公司雙方就已經簽好了協議,在一定的期間內主播就是這個經紀公司的人,而這名主播在協議沒有到期就去了其他的平臺,這不僅是違約的行為,更讓人覺得這名主播是不把合同放在眼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她視合同不存在,就是把法律不放在眼裡!
這是她該受到譴責的地方!
其次就是她太愛慕虛榮了,當經紀公司把她告了以後,這名主播之所以違約就是因為嫌棄自己的公司不好,覺得自己的公司走下坡路,因此為了利益,這名主播便跳槽到了其他公司,這是她愛慕虛榮的行為。
最後,想要跳槽別的公司不是不可以,但我們也要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去解決這個問題。嫌棄自己的公司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我們也不應該在合同履行期間而違反合同條約,轉而跳槽到別的地方,讓人寒心。<>
主播和公司都有錯
作為一名網路主播,更餘燃乎應該學會以身作則,該履行的合同是必須要去履行的。作為一名網路主播,一名公眾人物,連最基本的合同都不好好的去履行好,難道她就沒有想過,一旦事情被人發現,那麼自己也會深陷於泥沼中,很難脫身。
當然除了這名主播有錯之外,我覺得公司也是有一定責任的,據我所看到的新聞裡面,這名主播是因為不滿荷包收入降低才去其他平臺直播,那麼為什麼會收入降低呢,這是很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所以公司也應該好好的反省,為什麼主播會想跳槽其他的平臺。
但凡公司好一點,也不至於會讓人想要跳槽,所以公司也該好好管管自己了。<>
總結
因此綜合以上種種,該名主播的做法固然是錯的,她不僅違反了職業道德,更是有貪慕虛榮的成分存在,所以她也該好好反省自己錯在**。
2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我認為缺乏職業道德,因為主播如果想要跳槽應該提前跟公司申請,然後按照檔仿合同的規定來執行,而行伏纖不應該私自跳槽廳蠢。
3樓:端莊又淡然丶高山
不缺乏,因為主播在這個平臺上幹不下去了,只能跳槽,而且人追求更好的職位也沒有問題。
4樓:直播幫幫
並不是誰賠誰錢了,就能斷定誰道不道德,有點差別的。
首先,主播和公司不一定不是大家通常的認知勞動關係,一般多為合作關係。既然合作關係,就不能用職業道德去衡量乙個主播,而是用法律意識夠不夠去衡量。
公司和模敬主播簽了合同,只要雙方任一方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都會被要求賠償的。有種情況就是:公司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主播一氣之下跳槽,也會被判定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判罰賠償違約金的。
所以通過乙個結果就去闡述主播是否缺乏職業道德,很難的,得去歷搭瞭解實際情況。當然也不排除有「缺乏職業道德」主播,「利用合同肢碼拿陷阱坑主播」的公司。
5樓:巨集盛巨集盛
確實違反了自己的職業道德,而且非常不尊重自己的職業,也非常不尊重直播平臺。
主播違約不賠償會怎樣
6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主播違約金不賠的,對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回。主播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的,主播在違約後,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主播不支付的,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讓人民法院判決主播支付違約金,判決書生效後,主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違約金,不支付的,可以可以主播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執行主播的財產。
法律遊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橘氏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圓磨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540萬最終判賠10萬,這位主播跳槽的原因是什麼?
7樓:梧桐梓影
這位主播跳糟是因為自己被公司要求停播,而且在停播期間公司不給主播發工資。網路在快速的發展,依附網路而生的產業也越來越多,在網上帶貨就是最直接的網路銷售方式。傳統的網上帶貨方式已經被慢慢淘汰,大部分平臺開始做起了網路直播,在直播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商品展示,更加直觀的把商品放到螢幕前,這種展示就需要網路主播。
網路主播是指在直播的時候為大家展示或者講解商品的人,大部分的電商公司都會外請網路主播,而主播跳槽也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位主播跳槽後卻被索賠幾百萬。在一部紀錄片中,乙個案子引發了大家熱議,女主播倪某原本在乙個電商公司做主播,這其間她又在其他平臺直播為其他平臺帶貨,公司認為這嚴重違反了誠信的原則,於是向倪某索賠五百多萬。
索賠五百多萬只是公司的訴求,但實際上法庭在宣判的時候還會看其中的緣由以及合同的細節等。倪某原本在這個公司做主播,但是雙方因為新合同沒有談妥,倪某被要求停播。所以倪某認為自己到其他平臺直播也不是主要過錯。
倪某被公司停播以後沒有了收入,但是家庭的經濟壓力特別大,於是倪某選擇自己承擔運營費用,在其他網上直播。雙方就誰的過錯一事爭執不休,最終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倪某與公司解除協議並向公司賠償十萬元。
事情以紀錄片的形式公開出來,說明這個案件有一定的針對性,在跳槽這件事上,誰違約誰就要受到懲罰,這應該是按照合同來辦。但在這個案子上,過錯不是在主播一人身上,而是雙方都有錯。
8樓:happy薛醜醜
這位主播跳槽的原因是自己在這個平臺是沒有任何收入的,收入直接讓公司拿了。
9樓:愛仕達各色
因為沒有收入的原因,所以才選擇跳槽,任何人都是需要生活的,所以才會選擇跳槽。
10樓:生活導師小馨馨
這位女主播在這個公司發展的不是很好,壓力非常大,掙的錢也非常的少,所以才會選擇跳槽。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540萬判賠10萬,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11樓:小美生活小集錦
這個判決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當時也是有合同內容的,雖然出現了違約的情況,但是也不可能有那麼多金額。
12樓:happy薛醜醜
我覺得這個判決還是比較合理的,因為法律總是公平的,這個判決款項是比較合適的。
13樓:創作者
是合理的判決,都是根據相關的法律知識進行判決的,所以判決是合理的,需要了解其中的原因。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540萬,判賠10萬,高違約合同合理嗎?
14樓:今天有話聊
近日在網路上一名女主播爆出了自己的天價違約費迅告數蔽速在網路上掀起了一股熱潮,因為這個天價違約費,網友紛襪州紛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有網友認為這種天價違約費是一種合理的現象,因為在當時簽約的時候就已然在合同上寫的清清楚楚,並且合約也是雙方自願簽訂的存在,既然早已知道,就應該對自己違約的後果有乙個提前的預知;另乙個觀點則認為,天價違約費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錯誤,就算違約也不應該賠付這麼多的資金,多人眾說紛紜,一時爭執不下。
在我看來這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一方面前者所闡述的事情皆是事實,在合同裡面天價違約費其實就已然標明瞭,相信這個女主播不會看不到,而且天價違約費需要賠付還有乙個前提就是自己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在這件事情裡面這個女主播一定是有了違約的行為才導致自己需要賠付鉅額款項的行為,他沒有履行到合同的義務,因此賠付規定的費用其實是合法的現象。
在這件事情中,我們不能夠只看到片面,要知道與天價違畢納約費相對的還有合同上給予的福利,義務與責任是共同的,女主播在享受福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自己的義務,所以賠付這件事情其實是沒有爭議的。
而在違約費上面,最近幾年也經常有爆出這類事件,鉅額費用確實是一筆讓人頭疼的事情,在這一方面我們法律還沒有提出相關的法律說明,所以這也給予我們警示,在簽約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看看自己是否會出現違約的效果,以及合同的違約費是否能夠在自己的承受範圍之內。
15樓:愛喝汽水的少年
高違約合同不僅唯掘或不合理,還不合法。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然後還有違約金不能超過30%,一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合約籤散襪訂的情況,要求指伍違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但不能超過30%。雙方如果在認為違約金分配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進行評判。
16樓:浩海永寧
高違約合同是合理的,因為本就是一方違約在先,根據法律就可以讓對方高額賠償。
17樓:網友
在我看來這兩種說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一方面前者所闡述的事情皆是事實,在合同裡面鋒閉天價違約費其實就已然標明瞭,相信這個女主播不會看不到,而且天銀納裂價違約費需要賠付還有乙個前提就是自己出現了違約的情況,在這件事情裡面這個女主播一定是有了違約的行為才導致自己需要賠付鉅額款項的行為,他沒有履行到合同的義務,因此賠付規定的費用其實是合茄此法的現象。
18樓:雲步
高收入也就意味著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會高一些,只要合同雙方約定了,那當然就是合理的。
19樓:拉布拉斯不變換
高違約合洞梁同是否合理,目前還沒有準確的判定方法,因為難以明確主播違約局慎跳槽給原公司所帶來的損失數額,納臘運也就無法判定高額違約金合同是否合理。
20樓:巨集盛巨集盛
這樣的合同是非常不合理的,襪粗森拍因為這樣的合同會給主播帶來非常大的傷害,也會損害主播的利益,對主播來告春鎮說非常的不公平。
21樓:臥槽無情
你當時既然敢籤合同,那就證明你認可裡面的合約,你說合理不合理?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22樓:我的終點是
網上有一則訊息是關於乙個女主播因為覺得公司運營不好,嫌粗讓灶棄自己賺到的錢少,所以在未經過公司同意的時候,就直接跳槽到了別的平臺上直播,後來被公司發現,雙方便出現了爭執,公司還要求她索賠540萬。<>
女主播違約跳槽被索賠,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女主播和公司雙方爭持不下,因此到最後法院是判定雙方解除經紀合同,女主播的違約行為成立,並且她要向原經紀公司支付違約金10萬。
對於法院的這個判決,我覺得是很因為不管這件事情如何,雙方都有一定的責任。這個女主播在合約未到期就違反了合同的規定,擅自更改直播密碼,此為違約行為,而公司在某種程度上也有錯,如果公司有作為的話,那麼怎麼會讓人想要跳槽,說到底這個公司也是有點問題的。
因此最後女主播就賠償了10萬元給公司一點也不為過。<>
做人一定要有職業操守
不管這個公司怎麼不好,這名女主播也不應該在合同時間沒到期就巖扮擅自去其他平臺直播,這是違約的行為,更是錯誤的行為。
做人一定要有職業操守,不管公司怎麼樣,自己也不能做出違約的行為,一旦自己做出了違約的行為,破壞的不僅是自己的名聲,更讓自己陷入難堪的境地。
當然不僅是這名女主播,我相信在網路上也有很多主播跳槽有違約金等例子,也不知道他們是有錢沒地方花還是怎麼的,滑戚竟然屢屢做出違約之事,真的是讓人既好笑又無奈。
作為乙個普通群眾,對於這些網紅主播的行為,我是非常不理解的,也不想去理解,畢竟這些事與我們是無關的。<>
總結
反正不管怎麼樣,對於法院判決的:女主播向公司賠了10萬元,我覺得這個判決還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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