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歐陽一鵬
您好,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滲悶碰的標準,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地區管轄,是指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許可權劃分。
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移送主要叢談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
第26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特別關注:1、刑事案件原則上應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戶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轄權的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逐級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長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轄權的,可以罩銷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管轄;上一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與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3、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發現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轄: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脫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並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後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2樓:創作者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3、《民法典》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衫脊搭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因此,離開居住地與離開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從法律角度來看,居住地是個法律術語,家是個具體的位址,或拿離開家,但是並未離開一年,或者是因住院就醫離開,則不能認為是離開居住地,最為關鍵的,就是法院管轄不野昌因離開居住地而發生改變。
離開居住地是什麼意思
3樓:閔譯德
法律分析:」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
在法律上,戶口所在地叫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經常居住地。不滿一年的地方當然就叫臨時居住地或暫住地。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
但住醫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扒唯指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春配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山遊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不離開居住地是什麼意思
4樓:娛樂暢聊人生
不離開居住地方,現居住地就是指截止當前為止你的居住位置是**,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民法上的居住地與祥森經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罩巧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由此可見,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標準,但是仍需物宴鍵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等,戶籍所在地。
將不變。例如:某人出生于山東省德州市。
縣***村,其父母是該村合法常住居民,那麼該人戶籍所在地就是該村,後來,該人考上大學去了湖北武漢市。
生活居住。這時候,居住地就是武漢市,如果沒有辦理戶籍遷移等事項,該人的戶籍所在地依舊是山東老家的那個村子,如果辦理了戶籍遷移,戶籍所在地將變為武漢市**街道**小區(居住地)。其他,諸如參軍,搬遷,等等情況類似。
5樓:野地花社
居住地指的是你現在住的地方。
什麼情況不能離開居住地
6樓:李軍巖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涉及以下情況時有可能會被限制離開居住地區,比如對於涉嫌犯罪,被採取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措施的,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區縣;另外,對於判處管制、或者緩刑的,也限制離開居住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缺銀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伏滾宴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備畝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本市算離開居住地嗎
7樓:桂芳芳
法律分析:未出市但離開戶口登記所在區的,屬於離開戶口登記地。離開戶口登記地為被登記人離開戶口登記地(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原因。
戶口登記地在本村(居)委會,普查標準時點居住在本普查小區或本村(居)委會其他普查賀掘賀小區選擇「沒有離開戶口登記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禪派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散敗、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8樓:龔思永
法律分析:不一定,居住地是公民連續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民法上的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凱蘆訟法的解釋》 第模好十二條第二款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此可見,居住旦孫鉛地的成立不需要滿足經常居住地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標準,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體時間由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判斷。
申請健康碼,居住地是填寫常住地,還是滯留地
申請健康碼。居住地址是說你現在所居住的地方。健康碼居住地應填寫常住地不應該填寫自留地。健康碼,填的是你即將要居住的地方,還有就是你開的證明就是你的家鄉 申請健康碼,居住地是填寫常住地還是自留地?我覺得申請健康碼是是要填寫常住地。申請健康碼地址應該填常駐地。滯留在親戚家支付寶健康碼的現居地址怎麼填寫?...
離開他是對的嗎?
我覺得你是對的,你之所以還會想他那是因為初戀的關係,我曾經看過一本書說初戀是美好的,這種回憶是無法忘記的,但這並不代表你還愛他,我想應該是你們相處的時間有點長,你還一直沒有走出來,所以沒辦法忘記他,你只有轉移自己的注意力,多做一些你自己喜歡的事,時間長了自然也就忘記了,時間會改變一切的,你應該把自己...
現在離開學校是一種遺憾嗎
嗯。我想任何事情開始了再放棄,沒有堅持到最後都算是一種遺憾吧。這個世界很多東西都不由自己,逃避,最終還是要面對的。現在的學業真的很緊張,誰都會有覺得撐不下去的時候,只是放棄了,就真的一無所有了。人生的路還很長,過早的放棄,就是向命運低頭。不要相信宿命,沒有什麼會是天註定。自己的人生自己規劃,自己的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