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莫兮涼
個人認為是的。你這樣做,我認為也並不是不理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不喜歡他,就沒必要給他太多的希望,長痛不如短痛。
說清楚說明白就好了,也些事情你越糾結它,它就會發展的越難搞定。雖然你這樣說話是有些傷人,但是對於有些事情好好說是沒有用的。也些時候就應該狠心一些,這樣對你好,也對他好。
2樓:媛痛徹心肺
既然不喜歡何必在糾纏。
3樓:網友
思想還不是很成熟,.可能經歷了一些事情後,就懂了,人都是通過一些事情才長大的。
4樓:吳鈴木
他真的是情傷低嗎?也許是,也許他只是想跟你多說點話,也許他不想讓你在提及你的不愉快的是,想轉開話題,很多可能,你自己慢慢好好想想吧。
5樓:蘭蘇
你這樣的確傷害了他,人人都有自尊心,就算他的確情商低,你也不應該這樣說人家,應該叫他出來當面和你淡淡,說清楚你的不滿,這樣也許可以讓他不那麼傷心,比你這樣罵他比較好。
6樓:網友
這絕對是最好的選擇,長痛不如短痛。
故意傷害
7樓:徐冰蘭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槐歷穗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鉛卜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爛橡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
8樓:馮軾
法律分析: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致人重傷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2、被害人的身體遭遇到了傷害;3、行為人的傷害行為與被害人告前的受傷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受傷好敬結果是行為人所導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襪襪清》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如果別人故意傷害你,你會對別人好嗎??
9樓:網友
會的。原因有三:
1.如果你故意傷害我,我就對你不好,那對你不也是一種傷害嗎?只是先後順序不同罷了。對於這樣的事情,性質還是挺惡劣的,就像大家常說的「冤冤相報何時了」。
2.你故意傷害我,我反而以德報怨,對你一如既往,這不正體現出我的自身修養嗎?
3.你故意傷害我,我為什麼能輕易被傷害,是因為內心不夠強大,自身不夠完善,你的「傷害」是一劑增強藥,讓我變得越來越好,越來越強大。我應該感謝你,感謝你的故意傷害。
10樓:大千世界亦醉人
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泥人還有土性呢,更何況你我都是凡夫俗子性情中人。
11樓:所駿
你說呢。肯定是要反抗啊。
如果別人故意傷害你,你會對別人好嗎??。。。
12樓:小殷講生活
<>我不會報復他,也不會對他好,選擇淡然處之一笑而過。跟這種人反覆爭吵至喋喋不休沒有什麼意思,更沒有必要去記恨他。你如果沒有放在心上繼續對他好,換來的可能是變本加厲的傷害。
他故意想傷害我,我又不能逞一時之勇貿然報復,因此我惹不起但是可以躲得起。遠離疏遠他,這是我做事情的一貫作風。我們廠裡乙個員工我之前跟他大吵過一次,他就是故意傷害攻擊我。
繼續對他好,可能換來的是變本加厲的報復傷害。
滴水之恩定當湧泉相報,我不計前嫌把他當朋友兄弟看,也不見得他一定會感激照顧我。這都是乙個很現實的問題,他故意來傷害你首先他修養不夠,其次他凡事喜歡斤斤計較,總而言之就是乙個刻薄寡恩的人。對他再好有什麼用?
他傷害了我,那麼我肯定記住了這個人,以後少跟這種人說話接觸就是了。對於這段經歷我也是一笑而過,沒必要跟他一樣精於算計刻薄寡恩。跟你說一句話我的腦殼都是大大的,因此我是不會多說一句廢話。
你提出的這個「故意」已經說明了問題,他根本沒有把你當一回事。你越是不放在心上,可能他就越得意忘形。如此一來你所謂的寬大為懷一切都成為了泡影,這樣你受傷反而越來越重。
13樓:平凡沉靜灑脫
合理來說,請遠離這樣的人,因為惹不起可以躲得起,因此,我會和這樣的人斷交!也許有大慈悲之人才會繼續對那人好!
14樓:打擊犯罪
cp][cp]曲周縣人民法院(2008)曲刑初字第23號判決書。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邯市終字第162號刑事裁定書。檢視輕傷,追訴期五年。
而整整過去了七年。對嗎?第二條,23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判4年對嗎? cp]
故意傷害的後果
15樓:丁桂林
這個誰也不能保證對方是否會報復,但如果報復了並造成了身體傷害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本罪,予以立案。
法律分析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亦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前者如拳打腳踢、刀砍**、棒打石砸、火燒水燙等;後者則如負有保護幼兒責任的保姆不負責任,見幼兒拿刀往身上亂戳仍然不管,結果幼兒將自己眼睛刺瞎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由自己實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實施,還可以利用馴養的動物如毒蛇、狼犬等實施。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既可以針對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組織的殘缺或容貌的毀壞,又可以針對人體的內部,造成內部組織、器官的破壞,妨礙其正常的功能活動。總之,無論是直接由本人實施還是間接實施,亦無論是針對何種部位,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只要出於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傷害,即可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
16樓:快音己
你好。對於只有拿顫亮附帶民事上訴的:
一、根據洞陪法律規定,只有附帶民事上訴的,刑事部分已經生效;因此,被告人不會因為擔心加刑,從而主動賠償你;
二、即使二審法院認可你說的量刑畸輕,二審法院也不能撤銷一審判決或者發回重審,只能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消寬進行再審;
三、有一種可能可以嘗試,即被告人家屬不願再折騰了,願意賠償你,可以在二審調解。
17樓:網友
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肯定得賠,如果不賠就建議法院重判。一處重傷兩處輕傷,不賠錢判4年也太輕了。
你就不要茄老讓對方看出你想要錢,一口價10w了20w了賠就賠,不賠我就一分不要,顫仔公升民事部分你就解決不了,就沒戚枯有重輕處罰的條件,法院就不能輕判。
18樓:網友
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是兩碼事,就算被判了4年的有期,該賠償你的錢還是得賠償。
19樓:網友
不知道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了沒有,另外還有乙個很關鍵的問題,被告人有沒有虧蔽賀賠償能力,有沒有個人財產或者其家人願不願意為其墊付,這就是你二審能不銷派能得到賠償關鍵所在。上並禪訴不加刑,但是提起賠償請求可以調節的。
有人要故意傷害你,該怎麼辦呢?
20樓:匆匆那年
不理他實在沒辦法 躲也躲不過 就反擊反正受傷的總是自己。不如測試自己的膽量。
21樓:摩羯大妮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22樓:手機使用者
保護好自己不要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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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算故意傷害罪嗎,這樣算不算是故意傷害罪
你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你的這種情況對方可能還會要精神損害賠償金。構成故意傷害,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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