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有義務為對方再次做房產確權嗎?

2025-02-14 00:30:19 字數 4130 閱讀 8873

1樓:浩海永寧

離婚之後夫妻就沒有義務為對方再次做房產確認權了,因為這個時候雙方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就不需要再做這些事情了。

2樓:甄從壘

離婚後父親沒有義務,再為對方做出的產權到期,但是說如果你們誰上來情況下,可以說長時間了,就算沒有愛情的,但是沒有什麼親情的還是會有感情,累得我就是雙方之間都會有老人有孩子有家庭銷售,還是可以互相配合著做一下工作。

3樓:網友

有義務各自為對方做房產確認。這是兩個人的必要義務,不要因為離婚了就像愁人一樣,那樣活著太累了。不能做夫妻,還可以做朋友呢!彼此還多了一門親戚。

4樓:爾就是愛耍寶

當然是有義務,因為房產的確權過戶需要另一方的簽字才能辦理,如果一方不配合那麼房子是沒法辦理確權過戶的,這個時候另一方可以拿離婚協議書進行起訴,讓對方履行協議內容。

5樓:撒的謊

也是有這個義務的,因為房子是曾經兩個人一起擁有過的,所以房產方面的事情還是得解決好了。

6樓:巨集盛

沒有義務了,因為兩個人離婚了,而且兩個人現在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像是陌生人一樣。

離婚後房產確權

7樓:崔會敏

法律分析:離婚後財產確權,需要根據房子的產權登記、購買房產時間、還貸情況、資金**的不同,再結合房產產權型別的多樣化、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來進行分析,才能判定出財產的歸屬。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經過房地產申報、權屬調查、地籍勘丈、稽核批准、 登記註冊、發放證書等登記規定程式,確認某一房地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

行政確權工作有著和司法確權工作的共同原則,也有著它的特殊性,嚴謹把握程式性規範和實體性規範的適用,對於準確裁判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租遊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答碰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弊舉銷。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離婚後一方房產還歸誰

8樓:張麗珍

夫妻一方婚前房產離婚後歸誰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在婚前由一慶州方全部出資購買的房屋,那麼自然歸出資方;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則按照出資比例共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部出資購買,那麼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譽碼蔽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模賣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產,離婚時如何確權?

9樓:古龍明豔

李偉民律師雲南玉源律師事務所主任 讀者提問: 2004年,我與丈夫孫某結婚,後,其母搬來與我們同住。2006年,我們用孫某婚前個人所有的兩間鋪面在婚後出租兩年所得的租金20萬,加上夫妻二人的積蓄,以及我從親戚處借來的錢,在玉溪某小區與開發商購買了一套住房。

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是我們兩人的名字,但交購房款的相關發票上只有孫某的名字。2007年孫某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屋所有權人只登記為孫某。而今,因為夫妻感情不和,孫某提出要和我離婚,並稱該房屋是用其原來所有的鋪面租金收益和他母親給的錢購買的,是他和他母親的共有財產,我沒有所有權。

請問該房屋能否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我是否有權分割? 律師解答: 該房屋應確認為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不是孫某和他母親的共有財產,你完全有權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除法律明確規定或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只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外,夫妻或夫與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同時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在你所反映的問題中,首先,該房屋是以你們夫妻名義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無論房產證上的所有人登記為你們夫妻二人還是隻登記為丈夫孫某乙個人,除非你們之間有明確的約定該房屋只歸孫某乙個人所有,否則依法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其次,關於孫某提出用其個人所有的鋪面租金收入購買房屋的問題,該租金收入是其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這20萬元租金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不屬於其個人財產。 :劉燕。

請問在離婚後。協議上有自己的房屋。而房屋確權他人怎麼辦。需要啥手續可以要回?

10樓:熊喵收集桌布

如果在離婚協議中規定了房屋的歸屬,而該房屋確權給了孝孝他人,則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嘗試要回房屋:

1. 向法院提起財產糾紛訴訟,要求法院裁定房屋權屬歸還給您。

2. 按照規定走房屋備緩權屬變更流仿慎模程,通過文書對房屋歸屬進行登記並辦理過戶。

3. 與現有房屋所有人進_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就不是你們的房子。

離婚協議約定無效。

如果是你們的房子怎麼確權成他人?

夫妻離婚時房子給了另一方,另一方有反悔的權力嗎?

12樓:網友

反悔的一方可在協議離婚一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婚後房產判給一方其他成員還有房產權嗎

13樓:璩長星

離滲野棚婚時,婚後房產判給一方,其他成員沒有房產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脊橘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叢則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攔姿)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簡雀絕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歲笑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法院是否有義務調查雙方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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