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京薛媛
借名買房是指用他人的名義購買房屋,這種做法實踐中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有可能會面臨進行訴訟的法律風險。
2樓:法律快車
借名買房,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
借名買房是借名人與登記人之間的一種合同。實踐中根據所買房屋的性質,會存在不同風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3樓:匿名使用者
借名買房會有什麼風險:
1、登記方否認借名。
借名買房」首先要面臨的乙個風險就是:如果登記的一方反悔,實際出資人可能就拿不到了房產了。在正常情況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權就是誰的。
所以,自己出錢購買,產權登記是以別人的名義辦理的話可能會出現錢財房產兩空的狀況。
當然還有轉折點,如果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購房款是自己出的,也可以爭取到房屋的所有權。最好是有書面協議,口頭約定不算是有利的證據。
2、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
如果銀行查明實際購房人與貸款人不是同乙個人,可能會依據貸款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提前解除合同。若是無法取得貸款,房屋的購買就會出現困難。
3、被借名人陷入債務糾紛等因素。
在被借名人領取房產證到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的這段時間內,如果被借名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的情況或存在離婚糾紛時,被借名人名下的房產很有可能會被查封或拍賣。
4、被借名人私下買賣房產。
借名買房」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能夠證明借名買房的事實存在,但是在《物權法》第九條中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即使法律認可借名買房」的事實,但如果登記方拒不配合產權變更,只要房產證上不是自己的名字,借名人就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此時房屋名義上的所有人把房子給賣了,借名人再想追回就會有很大的難度。
5、過戶產生的稅費。
借名買房」即使被借名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如果要將被借名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6、涉嫌騙取保障住房。
如果購買的房子屬於保障性住房,在出資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即便權利登記人認可雙方借名買房的事實,也無法實現將房屋過戶給實際出資人。如果是由於政策的特殊性,借名買房還可能會被視為騙取保障房行為,並且會導致雙方都失去今後保障房的申請資格。
我們小區物業現在在跟宅貓找房合作,我當時問的宅貓找房的人。有好多社群的物業跟宅貓找房有合作,如果想知道具體情況 可以去物業問問。
借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4樓:冷明科
法律分析:借名買房的風險有:他人擅自將房屋出賣:
他人因個人法律問題被法院查封房產;他人將房產設定抵押權;他人離婚,房產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他人死亡,房產作為遺產被劃分繼承;雙方之間無書面協議,房價暴漲後,出資可能被認定為債權,出資人無法取得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借名買房有什麼風險
5樓:小琳珠
一、借名購房的風險。
在實踐中,借名買房可能會面臨以下法律風險:
1、如果出名人名下有債務,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保全、查封並拍賣該房產;
2、如果雙方沒有書面借名購房協議,借名人如果不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購房的事實,借名人想要取得房屋所有權或收回購房款也有難度;
3、如果出名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被其繼承人繼承;
4、出名人可能會私自處分房屋,比如私自**、抵押;
5、名義產權人離婚,房產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
二、律師建議。
1、買房之前,先去房管部門瞭解欲購房屋的性質,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房產證。最好不要購買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
2、簽訂書面協議,以證明借名人和出名人(登記人)之間存在借名購房的意思表示。協議中要明確房屋所有權歸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的,要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
3、保留雙方溝通、簽訂借名買房協議時的證據,如進行公證、錄音。
4、儲存購房的相關手續,比如購房合同、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收條等),發票,房產證等書面證據材料。
5、將使用房屋期間交納的費用相關憑據儲存好以證明自己為房屋的實際佔有人。相關證據包括:物業費、水、電、煤氣費等的收據、發票等。
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6樓:肖紅
借名買房」,顧名思義,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並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出名人名下,但約定實際出資人享有房屋權益的行為。實務中,通常稱實際出資人為「借名人」,稱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出名人」。由於房屋的實際出資人與登記所有權人不一致,借名買房行為發生後,借名人與出名人、相對人之間產生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
借名人出資買房,卻將房屋登記在其他人名下,主要有以下3種情況:
1、不具備某類房屋的購房資格或受房屋限購政策限制,因而借用他人身份購買房屋。這是借名買房最常見的情形,佔到了借名買房案件總數的90%以上。
2、為了轉移財產或逃避債務。
3、為了節約將來可能發生的過戶費用,父母將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通常是出於這一考慮。發生糾紛後,借名人基於對法律關係的認識所選擇的救濟路徑對於自身權益的保護有很大影響。訴訟請求選擇不當可能會導致得不到法院支援,延長訴訟時間,增加維權成本。
為避免當事人徒增訴累,提出以下兩方面建議:
1、借名人主動起訴的情形。借名購房關係中,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出名人的名下,借名人對於房屋不享有所有權,而僅對於出名人享有合同權利,即要求出名人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的債權。故借名人不應直接起訴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而應當以借名購房合同為依據,要求出名人協助辦理過戶手續。
若借名人經法院釋明後仍然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自己所有,法院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2、出名人起訴的情形。出名人以自己為所有權人為由要求借名人返還房屋的場合,借名人可以以雙方存在借名購房合同作為抗辯,亦可以提出反訴,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法院在同一案件中合併審理,可以節約借名人的訴訟成本。若經過法院釋明,借名人堅持不反訴的,法院僅就其抗辯是否成立進行審理,此時,借名人的舉證情況至關重要,若借名人能夠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借名購房關係的存在,且借名行為合法有效,法院將判決駁回出名人關於騰房的訴訟請求。
借名買房的風險是什麼
7樓:肖斌
法律分析:借名買房的風險:
1、名義產權人反悔。
2、銀行貸款合同提前解除。
3、名義產權人陷入債務等糾紛。
4、名義產權人私下賣房。
5、借名買房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別人用我的名字買房有風險嗎,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如防範借名買房的風險
是有風險的,包括以後你享受不到購房政策優惠等 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如防範借名買房的風險 借名購房合同又稱隱名購房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 借名人 經他人 出名人版 的同意,將其出資購買的權房屋登記於他人名下。當事人選擇訂立借名購房合同的原因多種多樣,有為了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有為了規避限購政策,也...
離婚買房有什麼優惠,離婚單身女人買房有什麼優惠政策
離婚與買房沒有關係。但是有的地方對購買首套房有優惠稅費的政策 因此,在配偶一方原來有房產的情況下 如果再購買就屬於第二套房,無法享受地方首套房的優惠政策。估計夠嗆,建議及時去辦理過戶手續為好 可以算首套,首付交的少,上的稅少 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現在要不要買房呢,有必要買房嗎?
越窮越要買房!大部分人的工資收入是追不上房價增長的。對於大部分老百姓,買房的確就是追上貨幣貶值 物價 的最好手段。漲了可以賣,有二胎了房子還可以換大一點,急用錢了房子還能抵押等等。我是大鬍子,只講樓市裡最真的話!有必要買房嗎?存在即合理,所以買房肯定是有必要。其實現在的房價這麼高,很多人都會覺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