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小女兒在原平房的基礎上出資萬購得新房60平方公尺一套,需要提供證據,由其他繼承人給予補償。
21998年母親在公證處留下遺囑,屬於自己的房產,包括繼承丈夫的房產,在自己去世後,全部由小女兒繼承所有,並宣告此購房款全部是小女兒出資。
母親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父親的遺產 由 八子女繼承,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
1、原平房拆遷時的估價是你父母的遺產,由八子女平分。
2、當初購房款可算做投資,按照當初全額初購房款的出資比例來算,如佔20%,那麼按照新的房屋評估價,減去20%,其餘都是遺產,由八子女平分。
3、家庭成員按照協商來解決如何繼承房子所有權比較好。
3樓:京牌足球鞋
這種情況下,建議去法院訴訟,公證法規定,法院可以直接採信公證文書作為證據,也可以不採信,法院通過調查取證,如果確認你們的情況屬實,相信法院會給予公正的判決的~!
4樓:長魚冷菱
事實上該房屋屬於小女兒的個人財產,因為在父親死後小女兒出資將房屋重建的,雖然登記在父親名下,但這種是無效的。因為主體已經消失。
且按母親的遺囑也應該由小女兒所有。
諮詢遺產繼承問題
5樓:網友
我給你提幾點建議:
1、是否成立法律上的收養關係,必須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如果當初確實屬於履行了法律手續的收養關係,那麼在法律上就屬於收養關係,和親子女在繼承關係上是沒有太大區別。
2、已經脫離了母女關係是什麼意思?解除收養關係也是需要履行法律程式的,沒有履行,收養關係視為存在。
3、如果正式通過法律手段解除了收養關係,那麼只要雙方都同意,通過法律程式當然是可以恢復的。
4、關於繼承。如果有遺囑首先遵循遺囑繼承,如果當事人後來又另立遺囑或改變遺囑,那麼要以最後的意思為準。
5、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法定繼承,如果在法律上解除了收養關係,那麼你母親是沒有繼承權利的。
6樓:網友
親子關係無法解除,所以不算是、
請問遺產繼承問題諮詢?
7樓:法邦網專家
上述費用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同時上述費用不是遺產,撫卹金,是對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人的一種撫慰,具體比例視被撫養人的情況確定,基本是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的人。喪葬費是安葬死者的實際費用,實際安葬的時候,超支不補,節餘不退。
補充:撫慰金的標準和數額是固定,而每個被撫養人應得的比例是不確定的。
依據繼承法之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則是死者生前單位或有關民政部門發放給死者直系親屬或其供養親屬的費用,具有撫卹性質。因此,撫卹金不屬於遺產。
喪葬費是賠付受害人近親屬為處理受害人的喪葬事宜而支出的費用。
二者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遺所謂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實際取得的和將要取得的財產,這些財產是公民死亡時已客觀存在的。
法律諮詢 遺產繼承問題
8樓:網友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定。你們應得到的遺產應當為:你爺爺過世時有一半是你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
剩下的一半是你奶奶,你爸爸,你大爺均分。你奶奶過世後的遺產應當是你爸爸和你大爺平分。
根據你說的這些情況,我認為只要你們有足夠證據證明你大爺沒有盡到贍養的義務,那麼可以在訴訟請求上要求:不分或者少分給你大爺遺產。當然如果你大爺對你爺爺盡過贍養義務的話,你爺爺的那部分遺產中應該有你大爺的乙份。
你們可以要求多分你爺爺過世後的一部分遺產和你奶奶過世後的遺產。
當然,如果你奶奶精神有清晰的時候的話,最好弄個公證遺囑,保證其效力。沒條件也可以在有兩名無利害關係人的情況下,進行書面遺囑。
打官司是最後一條路。所以萬不得已到法庭的時候,必須注意收集證據,因為沒有證據支援的事實,法官不容易支援你的請求。
9樓:天津小
您好:根據我國繼承法,您可以以您的伯父並未盡到贍養義務為理由,請求法院不分或少分給他遺產,但這個操作起來往往比較困難。
建議您用以下方法維護自己權益:請奶奶立遺囑,將財產全部留給您父親。這樣您的伯父就無權分得遺產了。
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
10樓:愛索
最好讓你奶奶立遺囑。另外說那筆錢也不要說是你爺爺留下的(如果說是爺爺留下的,意味著大爺本身作為兒子可以繼承一部分),而應該視為你爺爺和奶奶的共同財產(這樣能夠減少大爺可以分的份額),或者說是奶奶的錢(這就跟你大爺沒關係了)。當然所有的前提都是奶奶立遺囑,如果你奶奶不立遺囑的話,你大爺是有權分財產的。
雖然說他未盡贍養義務,但是你要舉證這個非常麻煩,到時打官司要打很久的,累死人。
11樓:網友
法律規定,如果有義務照顧父母而沒有盡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諮詢乙個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12樓:little楊
首先要看你和你姐姐與繼父之間有沒有成立事實撫養關係,不一定要收養登記,只需舉證成年之前你繼父的收入是你和你姐姐接受教育、日常開銷的一部分即可。這是取得法定繼承權的前題。
但是,有遺囑繼承的遺囑繼承優先。兩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通過遺囑的方式,父親具有自己部分的處分權(其中一半)。如果那套房屋的價值不高於您所評估的100萬的一半(50萬)的話,可以說對於其中一套房屋你繼父的遺囑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你(還有你姐姐)還未成年的話,你父親的遺囑則是部分無效的,您可以主張適當分得那套房屋的價值。
如果遺囑無效,那麼,就你父親的財產由你母親、姐姐、你還有繼父之女四人平分。
13樓:網友
首先呢,因為房產是你母親與繼父結婚後添置的,屬於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你繼父即使留有遺囑,也屬於無效的,因為遺產的範圍只能是個人生前的合法財產,而不包括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你繼父死後的財產應當一半歸於你的母親,剩下的一半當作遺產處理。對於遺產部分,首先按遺囑進行,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即以立遺囑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徵求他人同意或者知情。
但是這份遺囑要確定的確是你繼父生前所立,如果是自書遺囑,那麼就是有效的。如果是不是自書遺囑,是口頭遺囑的話,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作證,你繼父的女兒不算,如果沒有的話遺囑就無效了。那麼剩餘的遺產繼承屬於法定繼承,應當由你母親,你,你姐姐和你繼父的女兒以及你繼父的父母共同繼承。
14樓:王元頁
兩套房產都是婚後購買,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半是你母親的財產,一半是你繼父的遺產。
你繼父的遺囑只能處置屬於他遺產的權利。對於屬於你母親的一半房產,即使你繼父 遺囑中有分配也是無效的。
你們可以要求看遺囑 ,看是否為你繼父寫書或者簽名的真實意願表示。
15樓:由苒而生
首先得區分開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真有遺書,那得先看遺書的效力,是否真實有效。如果遺書真實有效,父親處置遺產的範圍僅限於他自己的部分。建議還是找個律師諮詢。
16樓:趙
你有乙個地方需要補充資訊,就是當時你跟你姐姐的年齡,如果沒有超過18歲,那麼你們就跟你繼父構成擬製血親,可以作為繼承人。
上述房產,首先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你母親50%;餘下的50%是有包括你母親、三個女兒在內的第一序列繼承人共同所有。
你可以要求看到遺囑,覺得有問題可以就效力提出訴訟,另外你繼父的遺囑只能處分他自己的份額,不能處理你母親的份額。
17樓:陳金鑫
不能將整套遺產留給你繼父的女兒,法律規定,首先得分割你繼父與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然後才能當做你繼父的遺產分割。案件還涉及到遺贈。你母親與你繼父結婚時候,你多少歲了,這與你是否能參加繼承有很大關係。
不過你母親可定是可以參加繼承的。建議具體找一下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辦理一下此事。
18樓:夜幕唱情哥
遺產,你繼父死亡時現存合法個人財產皆是遺產。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日月。無相反證據則有效。
效力:遺贈協議>遺囑>法定繼承。
19樓:梅峻嶺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者)自己的個人財產,在繼父去世之前有權處分他的個人財產,其他人無權干涉。你父母的兩套房產中的價值的一半是你繼父的個人財產。
如果有遺囑,只能處分繼父自己的個人財產,超出部分無效。
如果沒有遺囑,繼父的個人財產在其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範圍內分割,一般平均分割。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20樓:網友
1、婚後的兩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如有遺囑也只能處分自己那部分房產,即一半的房產。
2、關於繼女子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跟大家諮詢一下,先謝過大家了!
21樓:冷月未眠
你好,首先我對你這樣乙個16歲的女孩子來說,你能在困難中成長敢於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很佩服。
基於你的陳述,我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你注意:
第。一、你是原告,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7條之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訴訟」由於你現在未滿18歲,屬於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由你的母親或者繼父代為訴訟,比如委託律師,也只能是你的監護人簽名後才有效。就是說你的監護人以你的名義起訴。
第。二、現在告你二伯給私吞財產還有用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2年」,第137條:
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1997年11月份你父親去世,7000塊錢被你二伯給私吞了,他將你父親的那份財產又平分為三後私吞。這些行為都發生在1997年,你2007年知道,可現在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你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
第。三、山林權屬問題。你父親他們兄弟四人有乙份財產分割協議,雖然沒有簽字,但如果能找到相關證人予以證明,還是合法有效,那麼現在在換林權證,你現在就是要積極爭取,可以請村委會調節,調不好,就讓鄉**進行行政裁決。
第。四、兒子、女兒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
遺產繼承問題,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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