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傾城一笑為了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應當明確的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章規定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本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例如,在乙個3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應當由丈夫和孩子繼續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繼承,因為土地是以戶為單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時按照人口計算土地的數量。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才存在是否允許繼承的問題。
關於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的問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為緩解人地矛盾,體現社會公平,對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許繼承,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嚴格用於解決人地矛盾。
承包地雖然不允許繼承,但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穫的糧食、未收割的農作物等,作為承包人的個人財產,則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的,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人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時開始繼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時才開始繼承。
2樓:憤世金牛座
這個可以繼承。這個合同關係,是可以繼承的。
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法律知識
3樓:鄭麗燕
法律分析:分情況。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豎鍵,承包地一般是家庭(戶)承包的方式。
某個家庭成員去世了,家庭其他成員也是可以在承包期內含纖燃繼續承包的。如果子女已談虛經不是本村戶口,這種情況就不能繼續承包經營。但是,土地承包的收益仍然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法律知識
4樓:劉曉剛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法律規定螞跡巨集,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悶冊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州滲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5樓:程芳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在法定條件下繼承。法律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碼昌承包;依照衡羨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咐模拍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五十四條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該遵守哪些原則?
一 依法 自願 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 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 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 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 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其實國家現在的政策是鼓勵...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何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經 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 延長土地承包期後,鄉 鎮 人民 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 統一印製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23條也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有何意義
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可有有效的為村民貸款提供抵押增信,增加了村民融資的可行性。2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價值增加,盤活了這塊資產。因此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出現,是有利於發展農村經濟的。破壞社會主義制度,沒有意義,指不定怎麼坑農村群眾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有何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