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都有的情況下,可以做工傷鑑定嗎

2025-02-02 20:05:14 字數 4166 閱讀 6535

1樓:網友

1.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2樓:網友

如果你在上班時間,或者上班下班的路上發生意外都可以算工傷,人身意外跟工傷這個只能算乙個。

意外險可以做工傷鑑定嗎?

3樓:朱楓

法律分析:可以的。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橋吵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法律依據:《工傷舉鬧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正消罩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和意外的傷殘鑑定標準一樣嗎?為什麼呢?

4樓:創作者

工傷和意外傷鑑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因為這兩種擾局配傷是不一樣的,一種是意外發生的,一種是在上班的時候發緩指生的臘冊。

5樓:路邊的風兒

工傷和意外的傷殘鑑定標準是不一樣的,因慎逗為其中的一些細節廳塵有著不寬伏賣同的標準。而且工傷和意外的傷殘鑑定等級也是不同的。

6樓:雙子小黑嘿

不一樣,標準不同,主體不同,鑑定的方式不同,涉及的部門不同,對你的賠償不同。

意外傷殘鑑定和工傷鑑定一樣嗎

7樓:冉長瀟

工傷鑑定和交通意外傷殘鑑定的參考依據是不一樣的,兩者的區別是: 1、依據的法律法規不一樣。 工傷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鑑定標準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絕渣者病致殘程度鑑定》以勞動法為根本。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依據的是《交通法》,他的鑑定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2、所針對的物件不同。 工傷的物件是勞動合同和工傷保險三方,及勞動者、僱用單位和社會保險,他充分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正常繳納了工傷保險,同時也為企業減梁畝輕了工傷事故的經濟損失,與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工傷事故,有停工留薪、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與勞動、勞動能力相關並薯的賠償方式,所以,他所保護的物件一定是合法勞動者(年齡、工作狀態均滿足合法勞動者要求)。

而由於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恢復狀況,所以評級起點低。 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針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他包括任何人群,比如退休的老人和嬰幼兒,他們評殘起點高,對勞動務工的平常沒有工傷保險條例的詳盡。 3、意義和險類不同。

工傷主要針對企業難以避免的生產事故,對傷者和企業帶來較大的意外損失,所以他主要保護勞動關係的雙方,在出現意外,都有一定的保障。核心還是勞動保障,屬於社會險。 交通事故核心主要是基本的人身生命保障,險類屬於商業險。

綜合比較,工傷事故的傷殘待遇比交通事故更容易評殘,待遇更高。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哪些情況下受傷可以認定工傷

8樓:創作者

工傷認定的情形有以下三點:

一、職工有下列情信橡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三、符合第。

一、二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汪寬)在困坦亮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出現工傷事故做工傷鑑定有用嗎

9樓:劉王彩

法律分析:有用,工傷鑑定是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的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鎮納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御念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鎮旅困。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哪些情況屬於意外傷害保險的範圍?

意外險保障作用 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遭受意外傷害,並以此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殘廢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數量保險金的保險。意外保險主要因素 外來。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機械性的碰撞 摔砸...

能舉例說明什麼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的意外麼,都有哪些具體情況。被車撞了算是麼

1 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 外來的 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如人們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應屬於意外事故 而在水裡突發心臟病導致死亡,就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2 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人身傷害必須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這裡,意外事故 應...

保險公司所指的「意外傷害」,工傷算不算在內

工傷是你在單位工作發生意外受傷,一般單位應該上工傷保險 社保 意外傷害一般是非工作時間 一些保險也報單位出意外 但有工種限制 高危工種不賠付 發生保險規定的意外事故進行賠償屬於商業保險 專業解釋 保險公司所指的意外傷害是外來的 突發的 不可預料的 非本意的對人體造成的燒傷 殘疾或死亡。通俗一點就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