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事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兩個問題

2025-01-28 05:50:20 字數 2311 閱讀 7464

1樓:發我我

先你第乙個問題。按照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這些特別程式案件不適用再審是因為它們都是直接解決程式問題,如果判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通過普通的民事訴訟來解決就可以了。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是因為要嚴格限制再審節省訴訟資源,但同時又不是絕對禁止這類再審,否則有些錯案的不到糾正。

在符合一定條件下還可以再審,因此就有了:「但再審申請人或申訴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及本規定第。

七、八、九條規定條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審被告人可能被宣告無罪的除外。」總的來說兩個規定不衝突,不是新舊法衝突如何適用的問題。

然後是第二個問題。如果一審法院審理一審案件,那麼此案件是一審終審案件,判決直接生效。如果判決錯誤不能上訴,但可以再審。

梁偉律師,

2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新法優於舊法,符合新規條件可以申請再審。第二個情形很難發生,不過一般是最高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後法院怎樣處理

3樓:李紅豔

1、民事訴訟當事人申請再審後,法拍做院按以下情喊巖形處理:

1)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

2)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3)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傳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一、申請再審的方式。

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材料。

人民法院設立立案接待視窗,專門負責審查接受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申請再審人到立案大廳提交申請再審材料的,應當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按照提交登記表的順序由接談法官審查其再審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以及材料是否齊備。應填寫《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材料收取清單》一式兩份,簽名並註明日期,由接談法官加蓋人民法院收取訴訟材料專用章後返還乙份清單。

申請再審人應同時填寫送達位址確認書。

申請再審人應儲存好材料收取清單,如申請再審材料不符合條件需要補正,若補正後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時已超過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該材料收取清單,證明並未超過法定期限。

2、通過郵寄向法院提交再審材料。

申請再審人向人民法院郵寄提交申請再審案件材料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2)為便於快捷分案,申請再審人應在信封上註明提交民事申請再審案件材料;

3)在信封上註明來信位址、郵政編碼及聯絡**。申請再審人以郵寄方式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但申請再審案件材料不齊備或需要改正的,應當按要求予以補充或改正。

申請再審人,一方面這種方式便於查詢郵件是否簽收;另一方面,如發生材料被退回需補正或申請再審不鄭賀御符合條件等情況,在補正後,或以正確途徑向有關法院或部門申請再審時,用以證明首次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時間。

民事訴訟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

4樓:孫志鴻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最高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二審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下列情形不得申請再審:

一)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

二)當事鏈拿人將生效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案件;

三)巖喚毀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粗備、破產程式等非訟程式審理的案件;

四)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案件;

五)再審判決、裁定;

六)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的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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