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樣還能回來嗎?
1樓:網友
怎麼說呢,我沒有接觸過。
但是電視裡到是演了不少。
我覺得有些肢體接觸的感覺還是會殘存的吧。
所以,忘記記憶不等於死。
只是重新出生一次而已。
我是這麼感覺的。
另外,我到覺得有些事情只能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所以,害怕反正沒用,就別害怕了。
2樓:愛你520老婆
其實失憶不可怕!只要家人朋友多陪伴著「他」「她」多說「他她」以前做過的事!以前說過的話!相信很快就會回覆記憶的!祝「他」「她」早日找回記憶。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巴不得失憶…羨慕啊…
4樓:網友
有不想忘記的東西就預先記下來,剩下的等你做完手術,真的失憶之後你就不會感到有什麼可惜的了。
5樓:0723媛
心會給自己忠實的答案。
6樓:欲拒還迎
有時候忘記其實是好事,、
7樓:大江72號
那就沒煩惱了。孩子。
8樓:別樣玩味
有時候忘記是福氣,很多事情很多畫面天天縈繞在你身邊這才真正的痛苦最可怕的事情莫過於此 一場紅樓夢。
隔斷幾場情。
我心尚未央。
舉杯何思量。
9樓:勤騰騫
我覺得乙個人的生命並不是生理機能上的定義,如果乙個人的思想和記憶都失去了,那麼他也就可以說是不存在了。如同行屍走肉般~
我們還能回去嗎?
10樓:穿校服的蜀黎
打車碰到前男友,分了手前男友買了車,我們前男友還能回去麼,結果前男友理解錯了,特別搞笑的段子。
請問這還能要回來麼?
11樓:網友
您好!本案例屬於債權請求權的範疇,錢是能夠收回來的,官司也肯定能打贏,到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同時這裡有乙個訴訟時效的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強制程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
二、我國法律規定的相關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短期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不合格的產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後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於法院蒐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綜上:錢能夠收回。
12樓:網友
有錢就能要回來,如果窮的只剩下房子,法院不會拿他房子抵債的,你就求神拜佛他以後有錢吧。
13樓:上海高丙凱
官司肯定能打贏,但關鍵是能否執行到位。這要看債務人有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有不動產,而且在執行時該不動產仍然在他的名下,或沒有被抵押,還是可以執行的。
14樓:川渝法律人
你所說的**會都是歷史問題了吧。 記得當時國家出了很多整頓檔案。 但現在, 那麼多年都過去了, 你如果走司法路徑的話, 可能已經超出2年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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