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情感專家木子***
這個就看你結婚證先領的還是你房是先買的如果是正先領的那就是屬於婚後。你是房子先買的就是婚前財產,謝謝。
2樓:兮諾閒聊
夫妻共同財產就是以領結婚證開始算起,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任何涉及到金錢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3樓:皆有可能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如何分割。
離婚共有財產分割,分兩種情況:
1、協議離婚時財產的分割,遵照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當事人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所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系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離婚協議,但由於種種原因,雙方協議離婚未成,則該財產分割協議並未生效,人民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財產進行分割。
2、判決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舉證情況,結合法律規定,依法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法包括:
1)實物分割,即在不影響財產的作用和價值的情況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取得應得份額。
2)變價分割,即在雙方均不主張取得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將共有財產拍賣、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雙方各自取得應得份額。
3)作價補償,即一方主張共有財產,一方不主張共有財產,取得共有財產的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一半價值的補償。如雙方均主張共有財產且雙方情況相當時,可在徵求雙方意見後採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者取得共有財產,給予另一方相當於一半價值的補償。
4樓:寶貝馬龍
既然已經領了結婚證,那麼後邊又買的房子,這個肯定屬於共同財產了,但是說看這個錢是由誰出的,比如說是人家男方父母出的錢買的房子,應該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5樓:fvs之驕子
是的,當你們領取結婚證以後,你們就已經成了夫妻,形成了婚姻關係,從領結婚證的當日起,你們所獲得的財富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包括房子和車子。
6月30號雙方一起簽訂購房合同7月4號打的結婚證屬於夫妻共同財嗎?
6樓:
摘要。您好,如果雙方都簽字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簽字的話,屬於簽字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您好,如果雙方都簽字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有一方簽字的話,屬於簽字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後才建立夫妻關係。
購房合同是我們一起簽字的,只是打結婚證在籤購房合同後。
只要是兩個人一起簽字的,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是2022年6月30號一起去看的房子一起跟售樓部籤購房冊譽合同書,一鋒姿純起給銀行貸款。到2022年7月4號打的結婚證銀咐。
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依據登記以後發生法律效力。
您這種情況,只要雙方都在購房合同上簽字的話,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比較擔心的就是購房合同日期在先結婚證日期在後<>
會不會對我不利。
不會對您不利的,主要是看購房合同上有沒有您的簽字。
民法典》第二百零寬段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枝巧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猛巨集,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給是買受人這裡只要簽過字蓋過章就不用管。
是的,只要有簽字蓋章就行。
好的,我之前還一直擔心結婚證日期在後。
沒事兒的,不用擔心。
只要在辦理房產登記的時候記得把自己的名字登記上就行。
元月份結婚登記後,8月30號買的房子,按照新的婚姻法,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7樓:網友
「tht57」的解釋是準確的。
一、如果房屋屬於婚後購買,則這套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誰出首付,登記下誰名下。
二、如果房屋在結婚前購買,則婚前首付部分(房屋代表的資產)屬於他個人財產。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誰實際還款)。
在離婚時,原則上他會得到房屋,但是他需要支付給你補償,補償包括兩個部分,婚後實際還款部分(兩人一人一半)
這部分還款所代表的增值部分(如果離婚時房子漲價了)結論,房子本身原則上與你無關,但是房子所代表的資產與你有關。
8樓:王元頁
婚後買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一方還是雙方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那個不叫新婚姻法,是司法解釋 。
9樓:手機使用者
結婚後籤合同購買的房子,是共有財產,不管合同上有乙個名字還是兩個名字。
要是你老公有證據證明是他父母出錢購買送給他的,那麼你就沒份。
如果還沒辦理房產證,那麼找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同意更名,你就需要交一筆費用給開發商辦理更名手續。
如果已經辦理房產證,就要找房產交易中心之類辦理,相當於買賣商品房,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
如果沒辦理房產證,當地允許無房產證的房子交易,那也按照房產交易的形式加上自己的名字。
不過房產局收的交易稅肯定比開發商收的更名費多得多。
10樓:網友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具體的意思是說,房子屬於你老公,但是如果你也還貸了的話,還貸的錢在離婚時你老公應該償還給你。至於最後一句話「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意思是說房屋如果增值了,你付款對應的增值部分你老公也應該償還給你。
打個比方吧,方便你理解。就好比你們共同對房子進行投資,房屋總價值100萬,你還貸了20萬,離婚的時候房子價值200萬,那麼房子增值了一倍,而你用於還貸的20萬對應房子增值的部分也應該是一倍。最後你老公需要賠付你20萬的貸款和20萬的房屋增值部分。
一樓二樓純屬法盲,請樓主甄別!
一樓二樓,如果沒看懂新的婚姻法解釋不要亂說,誤人子弟不要緊,真壞了別人的大事你擔責任嗎?
11樓:有寵一族
完了沒你的分了。法庭30日受理你門的案子,宣判時到了31日也按新婚姻法做裁判。2011年8月31日新的婚姻法實施,到了這個時間就按新的來。因此不是共同財產,加了你的名就是工同財產了。
8月份簽訂購房合同,9月份領結婚證,12月份辦理房產證,請問這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12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8月份簽訂購房合同,9月份領結婚證,12月份辦理房產證,請問這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夫妻一方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換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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