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沒有必要,就算挽回了也回不到最初的感情,當然,如果兩個人都還喜歡的話,可以爭取一下,但如果是一方的話還是不要了,最後挽回來的也不是你所期盼的。
2樓:醜小鴨的天敵
沒有必要(個人認為),互相喜歡為什麼會分手,已經分手了為什麼還要挽回,挽回不一定能長長久久,有可能還會面臨同樣的結局,沒有必要重蹈覆轍。
3樓:新姐情感挽回導師
您好親,我是問一問答主,您的問題這面已經收到了,請給我幾分鐘給您整理完整的答案,以便更好的幫助您解決疑惑,✌這面是人工,儘量不要提前結束訂單哦
如果確實,你反思了下,他確實值得,那麼你可以大膽的去跟他復聯,以乙個全新的姿態出現在他面前,證實你已經有所改變了。
您朋友分析的是有道理的,如果在乎就不會一直拖著,或者是關機,不管她對你有沒有情誼,都不要再去聯絡了,求來的愛情是不會被珍惜的,如果他還在意你,會主動找你。
之所以您現在有這種狀態,是因為您缺乏安全感,不不不,大家都是成年人,沒有那麼多的衝動。
您在他工作的時候打**,打擾她,他生氣,可以理解。
但是,他關機,逃避,這是他的問題,這種冷戰的方式對你們感情很不利。
您已經知道他的性格就是這樣的,以後發生矛盾他還是會這樣處理,如果你能夠接受他這種性格,能承受的住壓力,或者一次一次的傷心,也是可以複合的,每個人對壓力承受能力不一樣,需要視情況而定。
他對你們還是挺好的,就是吵架容易冷暴力。
其實這種小的吵架還好,你可以找他複合,但是一次一次的都是你找他,只會更加的縱容。
現在年輕還好,如果到老了怎麼辦,這種男人指望不上。
4樓:網友
你與前任分手過後,應不應該去挽回,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你是否還喜歡著前任,還對ta念念不忘。在ta心裡是否還有你的位置。兩個人之間,能否再一次的走到一起,是不是還相互喜歡,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ta是否還是單身,是否開啟了一段新的感情。如果ta有了新歡,那麼,你挽回ta的可能性就會小很多。
第三,你們當初分手的原因。如果分手的原因觸及到了對方的底線,讓對方覺得無法原諒,那麼,挽回的可能性可謂是微乎其微了。
以上是個人的經驗之談。願我的能夠幫助到你。
如有疑問,歡迎繼續追問。
最後祝你新年快樂,生活愉快。
5樓:生活小百科達人
感情是波動,人是乙個複雜的動物,其實在你點進來的那一刻你就應該知道,自己其實並沒有放下,只是你在擔心在害怕會再受到傷害,我們這一生,能遇到互相喜歡的真的太少了。可能在剛剛分手的時候並沒有意識到這點。慢慢的會發現,自己找的下一任都更前任很像,這樣對你的下一任也不公平。
6樓:網友
沒必要 就算和好了可能也回不到過去。
不過你可以看看她/他怎麼想的 可以試探一下 如果也有意向要和好可以試試。
7樓:網友
挽回前任去我認為是沒必要的,強扭的瓜不甜。
8樓:網友
如果你心裡有他他的心裡沒有你,就沒有必要去挽回前任了,還是去找乙個愛你的吧。
9樓:偶定
沒這個必要,你愛他,他不一定愛你。
10樓:網友
既然都這樣了。你沒分手了?說明了他根本不愛你了。搶救晚會也不會幸福的。不要有這樣的想法了。去尋找愛你的人。
想要成功挽回前任,千萬不要做哪些事情?
11樓:汝禕悅
想要挽留對方,不可以一直糾結對方的錯誤,要找出自己的錯誤,想辦法改變,同時也要調整心態,多溝通。把過去的事情讓它翻篇兒了,重新認真一下彼此。
12樓:小清新樂談
想要挽回前任千萬不要犯之前犯過的錯誤,並且你也要作出改變,這樣就會成功的挽回前任。
13樓:太陽很暖和
如果你想要挽回你的前任,那麼說明你還是很愛他的,如果想要挽回,就要表達你對他的愛意,表達你的誠意,不要讓你的愛太過廉價,不能讓他感覺你的愛是假的。
這種前妻還有挽回的必要嗎?如何能挽回死心的前妻?
女方提出離婚是經過考慮很久才會決定的,而且不知悔改,遇到好的人就動心,不是一般人能做出來的,我覺得不要和好。感情,是雙方的。也只有在雙方情投意合的情況下,才能結合在一起。感情也是需要經營的。只有兩個人三觀相近,才會走得長遠。有問題就坐下來誠懇溝通,不然問題只會越來越大。找個合適的機會,合適的地方,用...
分手後,應該如何理智地去挽回前任
我覺得你要理智的挽回前任,需要分幾種情況來考慮。第一種情況,對方對你很討厭,沒有刪除你的 可也不迴應你。這個是最常見的情況,畢竟他的冷漠是在抗拒你,迴避你,也是在試圖藉此消除對於你的習慣。第三種情況,你們還能很自然的聊天,但就是感覺不再像戀人。他還能和你聯絡,開始你可能會很竊喜,不過轉念一想,這算什...
出軌的女人還有必要挽回嗎有個女兒
首先你抄得問問自己你真心愛他襲 嗎?你在bai 乎他嗎?你用心du的關心過他嗎?如果zhi這些你都做到了dao,那麼他為什麼還要出軌?他出軌是你的錯,還是他的錯?如果是你的疏忽與冷漠導致他犯錯那麼你應該原諒他是由心的原諒他因為組成一個家庭真的很不容易。如果你對他是 關心 包容 坦誠實在是好得沒話說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