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你是作為乙個老闆做,你的下手突發疾病,你應該對他負責任,別說負責人,你最起最起碼你把要立即把他送到醫院去醫治,如果是他自己的身上有有生病,那是另當別論,如果是說在你的上班地方,如果是壓力太大了,或者是嗯,工作時間長,猝死的話,你有一定的責任。
2樓:隨風吹去
手下做事的突發疾病,你只需要及時將他送到醫院就醫,就盡到了責任。如果沒有及時送醫,造成病情加重、或者休克、死亡的,你就要負相應的責任了。
家屬的無理要求可以不予理睬,家屬拒絕支付醫療費、拒絕醫治,造成的後果由其家屬承擔。你可以讓其家屬走法律程式,到法院去告你,愛怎樣就怎樣。只要你們將患者送醫院了,他們就贏不了官司。
3樓:濤哥濤哥啊
你沒有責任的,如果不是工作造成身體受傷,而是自己的心臟有病,那麼是不能算是工傷的,所以我認為你是不需要賠償的,不能說他自己有病,幹活生病了就是你的責任啊。
4樓:不一樣的青春
愛**不**,死了拉倒。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上班中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才可以認定工傷,沒死都不屬於工傷,讓他們走法律程式,愛咋地咋滴。
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有責任嗎?
5樓:拐崽崽
一:在你與老闆存在勞動關係的的前提下:你的情況如符合不列條件之一的可算工傷。
1)患職業病的(需要鑑定報告來證明);(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老闆應幫助你去醫院看病;在突發的疾病如不能證明是。
1)、(2)的情況下,對於你的突發疾病,老闆對此並無過錯,因此不用承擔責任,但應提供協助,老闆可以從人道的角度上給點經濟補償,畢竟人家是在是在為他打工。
6樓:網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農民工在工地上突發疾病現場死亡應當認定為工傷。賠償看下面法律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7樓:生活達人小叮噹
您好親,法律分析:這個視情況而定,老闆不負主要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有責任嗎?
8樓:
您好,律臨律師為您服務。
我老公在i地i作時突發急性胃腸穿孔,老闆說他沒責任,讓我們自費看病,不知怎麼辦。
請回復。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社會保險機關所做出的工傷認定中按非因工處理,但實踐中也存在一些例外,由於工作緊張造成的,有被認定為工傷的可能。 具體而言,如果能向社會保險機關提供以下的幾類證據對工傷認定會有顯著的幫助,在患病前一段時間內,由於產量超過平常數量,導致連續超正常液謹工作負荷工陪埋宴作;由於工作的需要,加班加點、連續超時工作而導致患病的情形;原本身體就已經患有疾病,到醫院開取了休息假條,但由於領導佈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情形。
因 此建議您患病後及時到當地工蘆銀傷保險機構指定的醫院,出具自身患病或加重是上述工作緊張的原因造成的證明。您獲得證明後即可進行工傷認定,由於工傷的鑑定與認定時間較長,為了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儘快處理。
這種情況老闆有責任嗎。
這個的情況 突發疾病。
您只能去。證明生病和工作有直接關係。
才能認定老闆有責任嗯對。
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有責任嗎??
9樓:楊振軍
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有責任嗎漏陸??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肯定要負責任。但是不一定能算鉛慎作工傷,如果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話算工傷。
如果疾病是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職業病裡的也算工傷。職業病十大類:1、塵肺:
有矽肺、煤工塵肺等。2、職業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內照射放射病等。
3、職業中毒:有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4、物理因素職業病:
有中暑、減壓病等。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有炭疽、森林腦炎等。
6、職業性**病:有接觸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7、職業性眼病:
有化學性眼部燒傷、電光性眼炎等。8、職業性耳鼻喉疾病:有雜訊聾、鉻鼻返激頃病。
9、職業性腫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癌,聯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職業病:
有職業性哮喘 、金屬煙熱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總結的內容,希望大家明白。
在工地打工突發疾病工地老闆有責任嗎
10樓:彭曉璐
一、在你與老闆存在勞動關係的的前提下:你的情況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算工傷。(1)患職業病的(需要鑑定報告返察來證明);(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老闆應幫助你去醫院看病,在突發的疾病如不能證明是(1)、(2)的情況下,對於你的突發疾病,老闆對此並無過錯,因此不用承擔責任,但應提供協助,老闆可以從人道的角度上給點經濟補償哪搭,畢竟人家是在是在為他漏緩茄打工。
在工地打工算是勞動關係嗎。
其實,認定農民工與企業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除農民工提供的書面勞動合同證據以及進門牌、爆破證等物證外,還應將工友等證言材料列入法定證據範圍。如果企業不認可這些證據,則可引入「舉證責任倒置」,由企業對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因為,企業應儲存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職工名冊、工資支付憑證、工資發放表、考勤記錄、粉塵作業職工健康檔案等大量資料,完全可以證明雙方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企業不能提供相反的證據,即可推定雙方事實勞動關係成立。
此外,勞動關係認定引入「舉證責任倒置」也符合民法和勞動爭議仲裁的原則。《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規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在就業形勢嚴峻的今天,勞動者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勞動關係認定引入「舉證責任倒置」,不僅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促進《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司法機關應積極嘗試和推進。
在工地上生病了老闆有責任嗎?
11樓:田大龍
法律分析:農民工在工地生病,老闆肯定要負責任。但是不一定能算作工傷,如果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話算工傷。如果疾病是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職業病裡的也算工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戚旁蠢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高陪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啟絕。
農民工在工地突發疾病,老闆有責任嗎?
12樓:東哥法律援助
1)患職業病的(需要鑑定報告來證明);(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老闆應幫助你去醫院看病,在突發的疾病如不能證明是(1)、(2)的情況下,對於你的突發疾病,老闆對此並無過錯,因此不用承擔責任,但應提供協助,老闆可以從人道的角度上給點經濟補償,畢竟人家是在是在為他打工。
提問我的老公在他那裡幹了四年了,那是在九月十號的下午五點左右上班時間突然手腳就沒有力氣發軟,他跟一起上班的人說我人不行,他沒說你去看一下,他乙個人從井走了幾百公尺出來找人,那時候老闆走了,代班的也沒有在工地,他跟代班的兄弟說了一下,他才叫自己的孩子去那裡接到人民醫院去,結果查出來是腦梗死,我們在那裡住了十天院,我跟老闆說,我的老公在你那裡上班住院你們都不來看一下嗎?他們到我們出院就沒有來,我們出院後去找上老闆,他還說你去問一下,跟他沒有關糸,我想問一下這筆開銷的醫藥費是不是該老闆拿。
回答是老闆,或者單位出錢!工人在施工工地突發腦梗塞,這屬於工傷的範疇,用人單位應按照工傷的標準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購買的有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承擔,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承擔。
13樓:網友
在工地上突發急病做手術是胄病。
14樓:在掛榜巖長途旅遊的忍者神龜
我在工地突發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算工傷嗎,老闆用不用賠償。
15樓:做乙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如果屬於,可以申請工傷鑑定,要求支付補償;
其次,如果不屬勞動關係,老闆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
16樓:新大道至簡
要點:一:在你與老闆存在勞動關係的的前提下:
你的情況如符合不列條件之一的可算工傷。(1):患職業病的(需要鑑定報告來證明);(2):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老闆應幫助你去醫院看病;在突發的疾病如不能證明是(1)、(2)的情況下,對於你的突發疾病,老闆對此並無過錯,因此不用承擔責任,但應提供協助,老闆可以從人道的角度上給點經濟補償,畢竟人家是在是在為他打工 。
老闆叫我去做事我自己開的店怎麼回覆
這個其實需要我們去探查領導的意圖,領導一直安排我們做工作一般他們的意圖有三點!第一點,有意栽培你。倘若領導一直給你佈置一些可以讓你學到東西的事,無論你做的怎樣他都不會責怪你,那麼可能領導有意栽培你,這個時候你應該好好珍惜這些機會。第二點,故意刁難你。這種情況其實很少見,我們可以試想,我們能得到領導的...
我是老闆的助理,要陪老闆去應酬喝酒,老闆喜歡抱著我,說話要貼著,我要怎麼做呢
你老闆這是佔你便宜啊,我覺得你還是趁早走人吧 那就要看你對潛規則的底線是什麼。對人生的定義是什麼?容忍?還是勇敢的說不?只能你自己決定 老闆是男的,你是女的吧?請問下填求職 的主要社會關係是什麼?1 與家庭成員進行區分。爺爺 奶奶 爸爸 媽媽 未婚在一起居住的兄弟 姐妹,還有子女 自己的妻子 丈夫 ...
我是小包工頭,我的工人在工作時被另工人開剷車碰到骨折。請問責任怎麼化分,我上面還有大老
這是屬於工傷,責任由大老闆,也就是有資質的公司承擔。僱員在工作中受傷,僱主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你交有工傷保險或者意外保險,可以從保險中出。工人因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你的工人若直接掛靠在大老闆名下,則應由大老闆賠償。屬於工傷,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有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