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走了餘下的存款要不要兄弟姐妹簽字後才能拿出來

2024-12-31 04:35:20 字數 1174 閱讀 5337

1樓:網友

不用,只要兄弟姐妹都在場就可以了,如果存在銀行,先拿存摺給兄弟姐妹看,看完了就乙個人去取即可。如果你講的是銀行方面,好像要死亡證明,還有帶上你的身份證。

2樓:潭曉露

父母走了,父母存款應該是姐弟簽字才可以取,假如父母有遺囑,就不要簽字了。

3樓:戲楠

必須的。必須要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到場,籤協議,甚至還得去公正,銀行才會給你們支付存款。

4樓:百鍊成鋼

好像是的,需要兄弟姐妹一起到銀行簽字,才能把錢拿出來。

5樓:連廣宇聽驚雷

是的,父母都去世後,他們名下的存款需要所有繼承人都簽字同意,並且拿好相關證件才能取出來。

6樓:網友

因為是父母留下的存款,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是合法繼承人才能有權去領取,所以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兄弟姐妹集體簽字才有效。

7樓:府松雨

不用,銀行沒有這個規定,拿著身份證明,都可以去銀行查詢,不管誰取錢都有繼承權利。

8樓:網友

是的,父母走了餘下的存款兄弟姐妹簽字才可以拿出來。

9樓:網友

應該是要的,父母的遺產需要所有子女知曉並簽字。

10樓:平凡雙

不用,只要提供身份證明就可以繼承了。。。

11樓:網友

父母走了,餘下的存款應該有所有的姊妹兒簽字以後才能拿出來。每乙個兒女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兄弟姐妹私自把去世父母的存款領走了犯法嗎

12樓:律臨王曲如

法律分析:子女作為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其父母留下來的遺產,但對於部分子女擅自將遺產進行分配的,其他繼承人可以向分得遺產子女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該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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