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25平房子得83個車位,其他業主買他的車位才能停車,你怎麼看?

2024-12-25 15:40:08 字數 5612 閱讀 8579

1樓:星座小達人

瞭解一下事情的始末,我感覺這個事情還真的很難辦,畢竟對方並沒有違法。在浙江永康這個地方,有網友爆料有乙個人他買了25平公尺的房子,但沒有想到的是也獲得了83個車位。對於這名業主,他拿到了這83個車位以後,就開始要求那些沒有車位的業主只有買車位才能夠停車。

在這裡我們不得不討論一下,那麼如果這個車位真的是這名業主的,那麼它有所有權,那麼他如何安排,如何使用它的這些車位,那麼是有絕對的話語權的,所以他要求那些不買車位的車主不能夠停放。<>

其實這個業主的房子呢,一開始的時候是物業用房,在2019年的時候經過法院的拍賣給了這名業主,根據法院的確認,這個所有權確實是屬於業主的。那麼在這裡就已經真相大白,對於這名業主,他乙個車位賣11萬到13萬之間,這個是他有這種權利的。這個車位是他的,他想賣多少錢,一般來說真的很難去幹預和界定,畢竟在市場上還會遵循你情我願的交易原則,也會遵循市場規則。

有人調侃,一開始的時候大家都不買這個車位,其實大家都可以停車,但現在被別人給買走了,不能停了,心裡面又不舒服了,這種心態其實是可以理解。人家花了錢去買這個車位,那也不可能免費給你提供,畢竟人家也是花了錢的,所以我覺得要麼就跟這名業主進行協商,能否租,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只能夠找其他地方停車或者說購買車位。

幾年以前有一位網路名人曾經講過,在這個世界上免費它是最貴的服務。一開始的時候我們都體會過,都能夠好好的去享受那種免費的服務,但是往後一旦不免費了,那麼因此還要讓我們付出更大的代價,從這個車位當中我們就可以知道。這80多個車位如果早滿,那麼肯定不會花這麼多錢,如果買的晚了那麼會付出更昂貴的代價,畢竟總會有其他人他們想要去惦記著賺錢的行當。

既然業主他們瞭解過,這是物業用房,而且也帶有這83個車位,肯定會瞭解到,將來如果被其他人購買,那麼這個車位也會被相應的買走,如果早做打算早做安排,自然就不會出現今天的這乙個局面了。最後說的是,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那麼是可以進行這種操作的,也就是說每個車位賣10多萬,擁有所有權的人他有這個權利。

2樓:張學姐

不合理。該業主這種行為是非法的,最好及時改正,不然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3樓:愛小樹苗

這個行為挺不道德的,明目張膽的做起了中間商賺差價的勾當。不過他的願望估計要落空了,因為這屬於非法佔用,是犯法的。

4樓:用力活著

我用眼睛看,我怎麼看,這不是正確的嗎?不會有人認為,你家這麼多車位空著也是空著,乾脆把車私自停人家那吧?這是不地道的,你首先詢問,要不然花錢買或者租車位,

5樓:康熙

我覺得這樣的事情非常的不可思議,一棟房子居然可以有83個車位。

6樓:小l不一樣

我覺得很不合理,畢竟買25平房子,得了這麼多車位,感覺有點假。

小區停車位只有兩層地落車位停車,對於沒有買車位的業主的車輛,小區物業規定只能停在負二樓,是否合理

7樓:陝西譽誠

這個問題比較常見,解決辦法如下:

1、物業沒權鎖車位;車位不是物業的,即使沒賣出去,產權應該是開發商的,假設沒有產權證明產權是全體業主的或者部分是開發商的或者是人防工程;不管是誰的物業都沒權利鎖,物業要鎖,你要他們出示「開發商關於授權物業鎖車位的授權書」

2、收費問題就比較簡單了,看物價局審批檔案「沒有產權就敢收費」物價局應該不給批;即使走關係給批了,看配套達到收大家300塊的車庫配置,物價局審批前的備案檔案,業主可以一項一項對;

3、業主們要收物業公司的錢,沒有產權的車庫收益,按照規定一定比例的收益是要給全體業主的;

4、證據確鑿(**採訪下物業公司領導們,給大家解釋下,他要不溜算他牛)

8樓:網友

像lz所說的既然每天收取10元的停車費,既然一樓有空位憑什麼不能停?

9樓:網友

合理不合理,又如何?你還去法院告他呀。

還是多聯絡點業主和物業抗衡吧。

我們這邊小區一群老太太老爺爺整天找物業麻煩所以我們這裡還比較合理。

10樓:趙蘭卡

物業總是喜歡做這些事,不曉得又有啥目的。

地下停車場業主只買了乙個停車位,可以設定每一戶一次只能進一輛車嗎,不然就會佔用別人車位,引起糾紛。

11樓:

摘要。對於住宅小區內的停車位,業主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情況需要注意,比如:利用原本規劃用於小區道路或者其他用途的土地當做車位使用,這些空間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是不能當做車位買賣的。

地下停車場業主只買了乙個停車位,可以設定每一戶一次只能進一輛車嗎,不然就會佔用別人車位,引起糾紛。

對於住宅小區內的停車位,業主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旅畢握規劃數巖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其他情況需要注意,比如:

利用原本規劃用於小區道路或者其他用途的土地當做車位使用,這些空間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是不能當做車位買賣的。拆慶。

地下停車場業主只買了乙個停車位,是可以設定每一戶一次只能進一輛車,

業主買25平公尺房得83個車位,這對其他業主來說公平嗎?

12樓:星座小達人

法無禁止,皆可為,其實是公平的。這件事情其實是發生在浙江永康,有一名網友,他做出了一些爆料,說在這個小區當中有一名業主,他買了乙個房子大概只有20多個平公尺,但買了這個房子之後,居然能夠獲得83個車位。之前這個房子是屬於物業所有,那麼這個房子名下有83個車位,也就是說他買了這個房子以後,也相當於買了83個車位的所有權。

畢竟這個資訊也得到了業主委員會的表示和認同,之前這個房子本身就是物業用房,在2019年的時候,法院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拍賣,對於購買房子的業主他看到拍賣的資訊就選擇購買了這個房子,因此這個所有權其實是屬於這個業主的。<>

既然這個車位現在已經歸他所有,那麼他有權去處理這個車位的實質用途,包括銷售和出租。這邊業主他還發了乙個公告,如果想要停車到達的地下停車場,那麼需要進行購買它的車位,乙個車位大概是10萬塊錢左右。人家都已經把這些車位全部買下來了,那麼人家賣10萬塊錢是很正常的,這屬於市場規則,所以也有很多的網友表示自己花錢買的,想要把它賣出去或者出租,本身就是合理合法,沒有什麼毛病。

之前這些業主們他們停車的時候是不需要收費的,在被一名業主買走的時候,直接要把這些車位要**。對於在這個小區裡面的業主他們就不願意了,他們就說要去進行相應的反應,甚至他們也會到信訪局作出質疑,我不管結果怎麼樣,如果真的是按照法院的拍賣做出你的決定,那麼他們只能夠要麼選擇租車位,要麼就只能夠選擇購買。<>

其實在這個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公平,如果他們之前意識到這個問題,大家組織其他成員把這個房子買下來,然後共同分享這些車位,就不會出現這麼乙個問題。讓他們在得到免費停車的時候,以為這個待遇會繼續維持現狀走下去,想到有那麼乙個人把這些車位買走了,把物業用房買走了,改變了他們之前所有的免費停車的體驗,自然有點接受不了,所以才會提出相應的信訪和質疑。

當然在這裡不得不說,法院拍賣的房子帶車位,人家是花錢買的,既然是不屬於其他的業主,他們想停車自然要購買車位,要不然憑什麼人家買了車位給你免費停車。

13樓:情感姐說大師

我覺得挺公平的,因為這個車位本來就是和房子一起賣給了這位業主,所以他有這個權利去規定他的車位,不讓進就是不讓進。

14樓:愛玩滑板喲

我覺得不公平,這樣很多業主都沒有地方可以停車了。

15樓:真小熊兄弟

肯定不公平,因為現在的停車位本來就很緊張,很多人都沒有車位了。

16樓:爽朗的梅

不公平,因為停車位都是有限的。有的小區還做不到一戶乙個停車位,而業主就購買了25平公尺房,就得到如此多停車位,有點說不過去。

17樓:栗子

當然不公平,在城市中土地資源更為緊張,一人有83個車位,那別的業主就沒發放車了。

18樓:藤蔓樹洞

當然不公平。乙個小區當中,乙個人有83個車位,那其他人就意味著有人會沒有停車位,那是損害了公民的權益,得不到基本的居住環境。

19樓:小小錫學長

當然不公平,這可以說是一種手段損害了其他人的利益。

業主買25平公尺房獲83個車位,這是怎麼回事?

20樓:多多家的多公尺

我們買房子之後,就要考慮車位問題,住在城市裡,有個車特別方便。也有開發商,賣房子,繫結車位。

物業用房可以**嗎?

浙江永康乙個網友說,乙個業主買了25平公尺房子,得到83個車位。這麼好事怎麼沒有讓我遇到。

根據乙個物業工作人員說,業主買25平公尺房子以前是物業用房,這個25平公尺房子繫結了83個車位

2019這個25平公尺房子,在2005年到2008年是物業用著,後來繫結了83個車位,開發商將這個房子賣給了集團老總父親,也就是說在2008年到2019年這期間,這個25平公尺房子是集團老總父親所有,在這期間,其他業主可以在這83個車位停車。

2019年這個25平公尺房子成了法拍房,被現在這個業主買了。83個車位也就順利成為這個業主的,這83個車位在地下停車場,負二層。這個業主現在不允許其他業主將車停在地下停車位,負二層上。

這個83這個車位價值在11萬到13萬之間,這個業主出價10萬乙個車位,沒有說明是租車位**,還是賣車位**。<>

我算了以下,乙個車位10萬,83個車位就是830萬,好恐怖數字。

我們都知道物業用房,開發商是沒有權利**,至於繫結車位,我不太瞭解,25平公尺房子繫結83個車位,這不合理。

這個業主私自**或者租出去車位,這種行為不對,車位屬於物業,不是個人。25平公尺被這個業主買了,可以理解。但是物業用房,不允許拍賣。

車位使用權

從這件事情,我看到了好多問題。我們買房子後,對於車位一定要謹慎考慮。

我那會買房子,後來車位出來,讓我們買,我們只能買車位使用權70年,所有權不是我們。70年車位使用權,10萬左右也不算貴。可是買車位後,每個月要給物業交管理費,乙個月可能要交兩三百。

買了房子才發現,後期費用太多。買100平公尺房子,公攤20多,使用面積80多平,但是我們交物業費,是按100平算,每個月物業和車位費就好多。

只要買房子,我們有所有勸,車位我們只有使用權。這個業主出價10玩車位,這種行為不對。他沒有權利**或者出租這83個車位。

21樓:奕動娛樂

這處房子在法院拍賣時就帶有83個車位,該房產於2019年9月3日拍賣成功。法院委託房地產評估事務所對該標的的價值評估為萬元,臨街店面房單價為6137元/平方公尺,車位**為6萬元/個。

22樓:每日話題心說

因為該業主買的是人防車位,按照規定,該車位是不能買賣的,所以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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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25平公尺房得83個車位,這對其他業主來說公平嗎?

法無禁止,皆可為,其實是公平的。這件事情其實是發生在浙江永康,有一名網友,他做出了一些爆料,說在這個小區當中有一名業主,他買了乙個房子大概只有多個平公尺,但買了這個房子之後,居然能夠獲得個車位。之前這個房子是屬於物業所有,那麼這個房子名下有個車位,也就是說他買了這個房子以後,也相當於買了個車位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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