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繼承。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網友
繼子女已成年 ,繼子女也是繼父母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法定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3樓:法妞問答**諮詢
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4樓:網友
本人個人觀點:扶養關係的認定應主要從雙方經濟上的供濟與精神上的撫慰來評定。只要具備上述條件,既使形成再婚關係時子女已成年、也應享受法定權利及義務,這樣才能體現付出與收穫的對等!
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係繼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5樓:律說律答
繼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權。但這也是有條件的,只有在繼父母子女之間存在了撫養、贍養義務的,那麼日後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才會享有一定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規定: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因為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關係,繼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樣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成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在法律上的扶養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二)繼父母對已經成年但系限制行為能力或無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
三)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義務: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繼承關係是怎樣的
6樓:劉斌
法律分析: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係的,相互具有法定繼承權,且該繼承權屬於第一順序。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扮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碧鉛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悔缺好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成年的繼子女能否繼承
7樓:律說律答
成年的繼子女可以繼承,成不成年對於繼承權沒有影響。只要滿足繼承條件的,就可以繼承。成不成年並不是繼承的必要條件,它與繼承完全無關,不應當將其與繼承混為一談。
法律依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四條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神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侍清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老瞎前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繼子女繼承問題,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嗎?
關鍵在於 再婚時,雙方子女是否成年?如果未成年,是否與雙方共同生活形成撫養關係?如果是,則符合 繼承法 第10條的規定,屬 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將享有對任何一方遺產的繼承權。有合法的撫養 贍養 義務關係的 都有繼承權。樓主說的情況有繼承權 朋友你好,下面是繼承法的規定,希望可以直接幫助到你 第十條 ...
繼子女有贍養義務嗎,繼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繼父母,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根據 婚姻法 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在法律上也屬於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對養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
沒有結婚證的夫妻的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1.你們沒有結婚證,不演算法定的夫妻。根據現行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1994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2.既然你們不是法定夫妻,所以三個女孩對繼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鑑於八年的共同生活,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