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只能算是事實婚姻,但並不是夫妻。
我國1994開始,規定不存在事實婚姻了。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領取結婚證才算作是法律上婚姻的夫妻關係,沒有登記領證就同居,只能算作同居關係。
根據2001年4月28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樓:網友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屬於朋友關係,只有登記結婚領證,才能證明結婚,受法律保護。
3樓:夙河
辦了酒席沒有領結婚證的,屬於事實婚姻關係,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但需要在財產分割上是吃虧的。
4樓:小冰粉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的話,他是在法律上沒有婚姻關係的,也只能說雙方屬於同居關係,所以想要有法律效益的話,最好是領結婚證。
5樓:馬特雷波迷
這肯定是夫妻關係!!在法律上是承認這種事實婚姻的夫妻關係的。
但也有例外,就是這對夫妻出現矛盾時,其中一方非說參加這個酒席和同居是被脅迫的,這時法院會酌情裁定婚姻無效。
所以,雙方自願才是婚姻的本質。法律上的手續只是官方給予認可,併為處理其中的民事問題提供依據。如遺產,如子女的監護人及撫養等。
6樓:沐雨清寒客
辦酒席沒有結婚證,按民間說法就是夫妻了,按法律來說,沒有結婚證只能算同居關係。
7樓:伯星騰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屬於訂婚啊,不屬於結婚的,只有辦了結婚證才算正常結婚,這樣受法律保護呀。
8樓:容濯
沒有結婚證,在法律角度來說你們並不是夫妻關係,如果住在一起那麼只是同居關係,是不受到婚姻法的保護的,所以最好還是抓緊時間辦理結婚證。
9樓:網友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屬於什麼關係?雖然是沒有證,在偏遠地區,只要辦酒席了,也屬於夫妻關係,這是大眾認可的,只要同居夠六年,法律也認可。
10樓:網友
我認為那是沒有關係,所以誰說是辦了結婚的酒席,但是沒有登記。沒有登記沒有結婚證那就屬於不合法所以說不合法的東西你就是辦100桌酒席也是沒有用的。
11樓:網友
你們辦了酒席在世人你們是夫妻,但在法律上你們還不是夫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們趕緊去補辦結婚證吧。
12樓:網友
這是事實夫妻關係,辦酒席是讓外人知道我們結婚了,有了這個儀式就有了夫妻之實。同樣受法律保護。
沒有結婚證只辦了酒席算結婚嗎
13樓:李豔麗
法律分析:不算,只有雙方領取了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沒領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如果擺酒席行為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該婚姻有效,屬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後,實行的是法定婚,沒領結婚證就不算是結婚。
法律依據:《中握襲漏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段爛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禪空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14樓:黃華
法律分析:辦過酒席沒領結婚證,在法律上就沒有婚姻關係,現在就是解除同居關盯顫系。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解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遲則州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碼蔽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5樓:肖偉國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登記結婚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槐遲這些都不為法律所承認,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因此,即使辦了酒席,但雙方仍未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法鉛裂李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源慎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6樓:曹衝
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野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登記結婚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爛脊腔律所承認,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係的保護。因此,即使辦了酒席,但雙方仍未飢衫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17樓:劉盼盼
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雙方同居關係,辦理結婚證後才視為夫妻關係。
法律分析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乙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改革開放後,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或謹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
人們使用結婚證的次數日趨增多,於是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複雜的圖案,並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以前社會上有一種傾向,認為結婚是喜事,就應紅紅火火的,結婚證要選大紅色,而這種大紅色的結婚證,資訊化程度很低,不太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兩千零四年啟用的結婚證顏色和規格都做了改變,並增加了證書的高科技含量。
結婚證書上的花是牡丹花。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乙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判悄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二十二週歲、女滿二十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掘團渣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二)翫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的。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
按照農村的風俗辦了酒席,只是沒有領結婚證,我們算是事實婚姻麼
不算的!雖然,已經置辦過酒宴。但是在國家法律上沒有得到認可!不算,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不是領證的夫妻,婚姻都不受法律保護!當然不是了,一點不受法律保護,辦了酒席沒用的,領了證才是最重要的 肯定不算,必須到民政局登記,有合法手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只有在農村才被認可。建議早點領證!不是,擺酒只是...
沒領結婚證辦了酒席算結婚嗎,領了結婚證但沒有辦酒席,這算不算結婚?
酒席是一種民間的慶典儀式,法律不承認酒席。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上有法律上的界定,目前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界定要具備幾個要素 1 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 2 有事實上的夫妻家庭生活 3 這種夫妻關係和夫妻家庭生活需要連續持續3年以上。你們這種情況充其量屬於明目張膽的未婚同居,而且還 廣而告之 了。這種關係不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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