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很明顯是不好的,也不對。但是現在社會風氣弱,當很多人都犯錯時,卻沒有正義的聲音出來糾正,新聞**也沒有,弄得很多明顯可以有對錯的東西,現在都弄得模糊了。 婚前同居肯定是錯的, 其他像什麼炫富、拜金巴結土豪、認為弱者都該死不值得可憐等等等等,這些觀點其實都是錯的。
2樓:夔斐蕢憶靈
同居,在很大意義上不被人理解的,也是很多人不贊同的。
如果你們訂婚了,且很快就要結婚了,那可以在一起同居,別人也不會說閒話;如果只是叫朋友,就沒有必要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而且閒言閒語還很多,不是都說:人的吐沫淹死人嘛!
3樓:重慶律師孫潭
是否結婚登記看你們雙方是否自願以及是否符合婚姻法的規定,婚姻登記後雙方的夫妻關係及相關權利義務受到法律保護。
為什麼結婚之前不能同居呢?
4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之前沒有必要同居,沒有條件,住房可以在一起。
為什麼說結婚前沒必要同居?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同居,顧名思義就是男女雙方結婚前以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係。雙方是以可能結婚為目標的,所以有「試婚」的意思。
婚前同居是一種比較新的婚姻模式,它可以讓夫妻雙方在結婚前有機會更好地瞭解彼此,從而更好地確定他們是否適合結婚。它也可以讓夫妻雙方有機會在結婚前就解決一些家庭問題,從而減少結婚後可能出現的問題。
但是,決定婚前同居之前,有兩點必須高度重視:
一是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對於同居雙方都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現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雙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試婚,婚姻真的能試驗嗎?事實是,同居跟結婚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心理狀態,婚姻是試不出來的。要麼順理成章地結婚,要麼悽悽慘慘地分手。事實表明,後一種的可能性也不小。
所以,嚴格來講,結婚前沒有同居的必要。
考慮到婚前同居後悽悽慘慘分手而受到傷害最大的是女性的特點,建議女性婚前同居前需重點搞清楚五個問題:
第。一、男朋友在品行上是否靠譜。不靠譜或者有疑點的不能婚前同居;
第。二、與男朋友的戀愛週期夠長嗎,如果至少還沒有達到一個春夏秋冬,說明對對方瞭解的還不夠細緻,不能或需要暫緩婚前同居;
第。三、跟男朋友兩個人至少有一個人的經濟實力可以維持婚前同居生活開銷的,經濟實力不足的不能婚前同居;
第。四、兩個人的「三觀」不一致的不宜婚前同居;
第。五、男女雙方對各自缺點的忍耐、包容性不強的不宜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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