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務工受傷該如何賠償,因工受傷怎麼賠償

2023-05-10 14:20:07 字數 1670 閱讀 3333

1樓:華律網

因工受傷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在建設領域,轉包、違法分包普遍存在,轉承包人、違法分承包人很多都是自然人,他們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通常被叫作包工頭。因此,僱員與包工頭之間形成的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那麼受僱於包工頭的僱員因工受傷,都能向誰主張什麼賠償呢?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1條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僱員可以向僱主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訴訟,包工頭是個人不具有承包資質,而僱員的前用工單位即發包人、分包人對包工頭沒有相應資質是當然知情的,故僱員可以同時起訴該發包人、分包人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第4項之規定,僱員可以直接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評定後,對依法應由單位承擔的工傷賠償專案有權要求向包工頭轉包和非法分包工程的用工單位支付。因此,對於轉包、非法分包僱員受害情形,僱員既有權主張侵權賠償責任,也有權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僱員有選擇權,只能選擇其一主張,選擇行使後不得另行主張。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關係:工傷賠償程式: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傷情穩定後,若受傷嚴重構成傷殘的,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二、勞務關係:人身損害賠償程式:

傷情穩定後,向當地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傷殘鑑定。鑑定後再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拒不支付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工受傷怎麼賠償

3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因工受傷的,應當依法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造成殘疾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務工受傷賠償標準

務工受傷賠償標準

務工受傷賠償標準 -法律知識

勞務用工受傷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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