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需要離婚嗎?是不是這樣大家都痛苦?

2023-04-25 07:40:05 字數 5022 閱讀 3699

1樓:網友

如果一個對愛心如死灰,那就什麼也沒有用的。但不是,你的愛人現在只是處在傷心和矛盾中,你的愛和你的平和是換回快樂的保障,你願意嘛?不做過努力怎能知道結果。

如果那時,她還是無法面對,那也說明你們都已經努力過了呀!我們都只是看到事情的表面,有時也只是想自己的感受,你是否真正的瞭解你愛人現在的心情和想法,她是真的想離開你和家,還是有其他別的原因?不溝通你怎會知道她的感受和苦處呢。

相互的愛才是你們結婚的初衷不是嘛,現在就不能彼此體諒了嘛。朋友,相信你自己也相信你的愛人,好嘛!祝你們幸福。

2樓:網友

無論是愛情還是婚姻,永遠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東西,你說道了在你自己做完手術以後,脾氣變壞了,甚至還動過手,你要知道,夫妻之間的吵鬧沒有過不去的,可是如果到了動手的這一步,就要從自己這裡找找原因了,雖然你說你過後曾經倒過欠,可是你知不知道這就像在一張白紙上用鉛筆狠狠的劃了幾道深深的印跡,你就是再用橡皮擦,黑道道是沒有了,當你拿起這張「白紙」的時候,刺痛你的眼睛的卻是留在上面的印痕。我只勸你,認真改正自己的火暴脾氣,然後,再好好的過日子,讓時間撫平那些印痕吧。

3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是你自已的心理有障礙,心臟做過大手術,而且至今吃藥,你也許覺得有些悲觀,需要別人來關心你卻板不住自己心裡某種自悲感,時間久了就變得愛發脾氣,同時也對自已另一半造成了很深很深的傷害,她並沒有把你當成一個一正常人的看,一切都是你自己的心理在作怪,如果不能夠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再怎麼哄她也是治標不治本,到時候你還是忍不住傷害她。

建議你多關心她,想想當初兩個戀愛的甜蜜,比如說周未陪她逛逛街,一家三口去公園或者郊區旅旅遊,做做戶外運動,和她一起做家務,一起買菜、做飯、包餃子等,也許會有用。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改改你的壞脾性了!!

你回想一下,以前你們非常的親密的,也非常開心,只要你回想一下,你就會非常懷念以前的!!你要好好的對她!!然她感到以前的感覺又回來!

5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是用來哄的,如果用罵或打的,那不是老婆,而是孩子了,我的老公如果,這樣經常發脾氣,我也會和他發脾氣的,甚至還會和他打架。你還是改改你的脾氣吧,好好哄哄她說不定,她就不鬧了。

我們為什麼要離婚?

6樓:剛剛

下面為您解答這個問題。首先來說現代家庭中的許多家長不願意離婚是為了她們的孩子,即使夫妻之間沒有感情。然而這種不滿會在原地聚集起來。

其實這樣孩子們也不會高興的。所以說成年人需要做出正確的選擇。

首先一點是,許多在離婚家庭長大的孩子都過得很好。最好為孩子在痛苦的環境中成長創造一個快樂的環境。許多行為是相互學習的。

如果你追求更好的生活,你的孩子也會受到你的影響。如果你湊合著過。也許有一天他會屈服於生活。

何必委屈自己也委屈了孩子。

將來你自己的失望可能會發洩在你的孩子身上,因為你會一直認為你是為了你的孩子而維持這段婚姻,而不是承認你需要這段婚姻。當時的你可能會說,如果不是你,我早就離開了,這樣對孩子也是不公平的。當你把他帶到這個世界上時,他別無選擇,但我認為應該由你和他來決定,你為他選擇什麼樣的環境和條件。

所以你自己的選擇很重要。

希望我的能夠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7樓:觀光紫雲散人

基本上有以下幾個原因:1.我們感情不合,這是通常的理由。2.你外面有人了。3.我外面有人了。4.我從來沒有愛過你。

我們該不該離婚呢?

8樓:片聖之骨

你正在經歷怎樣的婚姻生活,和你曾經想象中的一樣嗎?

經營婚姻,就像是跑馬拉松。

跑馬拉松的時候,從起點到終點,中途會有很多次覺得前路漫漫、體力不支而想要退出的衝動。這時候,如果能再堅持一下,並且及時調整呼吸和步伐,也許這個坎也就跨過去了。

跑馬拉松是一個磨礪心智的過程,而經營婚姻又何嘗不是一個磨礪心志、越挫越勇的過程呢?

有些人離婚,是真的太把婚姻當兒戲了。一旦遇上了矛盾和問題,就會立刻產生離婚的念頭,並且越想越覺得婚姻已經沒有救了,非離婚不可了。

其實,你的婚姻遠比你想象中持久。如果婚姻中還有下面這些跡象,說明現在考慮離婚還為時過早,你的婚姻還有救:

跡象一,如果在不吵架、不冷戰的時候,兩個人還能夠坐下來聊會兒天,哪怕只是聊幾句,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能聊天,能心平氣和地說一說心裡話和自己的想法,就是一種積極的溝通。平時夫妻倆多聊聊天,多溝通溝通吧。

跡象二,如果你們還願意和對方牽手、擁抱、親吻,不排斥或不厭惡這些親密的舉動,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這些親密的舉動能夠傳遞愛,融化內心的冷漠和恨意,拉近兩個人的距離。

跡象三,如果你們還能為一些小事而妥協,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比如平時都是妻子拖地的,有一次妻子有事情要忙,希望丈夫拖地,丈夫沒有斷然拒絕,而是願意幫妻子拖地;比如週末兩個人看電視,妻子想看偶像劇,丈夫想看新聞,最後兩個人達成共識,週六選擇權歸妻子,週日選擇權歸丈夫。

跡象四,如果兩個人都覺得還能從婚姻中獲得好處和利益,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比如丈夫覺得婚姻能使自己每天下班回到家吃上熱菜熱飯,而妻子覺得婚姻能帶給自己穩定和安全感。只要兩個人都能得利,就能從這個利為出發點,採取行動挽救婚姻。

跡象五,如果兩個人曾有過甜蜜的過去,或者是共同經歷過一些風雨,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覺得堅持不下去的時候,多回想一下那些甜蜜的,或者充滿曲折的過往,你們就會捨不得那麼輕易地離婚了,畢竟兩個人走到現在實屬不易。多回想一下曾經的付出,也就捨不得輕易放手了。

跡象六,如果一個人講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或者講了一個笑話,另一個人聽了之後還能笑出來,就說明你們的婚姻還有救。如果已經厭惡了,即使對方講了再好笑的笑話,你也是笑不出來的,因為你會覺得對方很噁心,或者在心裡冷冷地嘲笑和鄙視對方像小丑一樣討好和諂媚的行為。

我們會離婚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自然是不會,雖然離婚關係到孩子,但是更是自己一生的幸福,不會為了孩子選擇一個空殼的婚姻,這樣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沒有好處。

結婚生子並非一時衝動,人生相處也非一時迷糊!從相遇相隨到現在的相看兩厭,不會是一時興起,總有各種緣由!

生活就像一朵花,什麼樣的種子結出什麼樣的花朵,只是有的嬌豔,有的凋零。牡丹永遠不可能結出玫瑰!因為代價太大!

你現在要考慮的是你們兩人之間的問題,改變不會很大,但是是否可以包容卻是由自己決定的!

很多人總會拿孩子說事,不幸的生活對孩子來說才是真正的不幸,單親的孩子也並非皆是不幸!也許小孩現在理解不了,但是總會長大,總會知道人生,總會有自己的思考!夫妻的恩怨,夫妻自己解決,如果一定要強加孩子身上,不論離與不離,孩子都是一個悲哀,因為不幸是種傳染病,感染身邊在意自己的人!

詳細分析一下情況:

第一,既然已經有了孩子,說明你們當初感情基礎還是很好的。如果能夠合理解決彼此矛盾,而且父母都很愛孩子,那麼我建議可以先放鬆一下你離婚的念頭,再想想。給孩子一個健全和諧的家庭,對他成長是很有利的。

第二, 如果你遇到的是不負責任的老公,那麼建議帶孩子果斷離婚。雖然帶孩子不容易,但是繼續猶豫不決只是浪費時間生命。

第三,如果以上兩條都不是。那麼我建議在離婚之前想清楚,孩子是否能夠妥善安置,離婚後的日子就一定會比離婚前好過嗎?如果不能確定,我覺得還是珍惜當下,認真過好當下的日子吧!

我們會離婚嗎?

我到底要不要離婚?

10樓:呆萌小怪獸

對於我的婚姻,其實並沒有抱太大的希望。

我和我愛人是經過別人介紹認識的,我們沒有談戀愛,直接就步入婚姻的殿堂了。

結婚時是屬於裸婚的狀態的,雖然說是經人介紹的,但是我們並沒有彩禮等等之類的事情,只是簡單的領了結婚證,至於婚禮等等都和我們沒有什麼關係。

也許就是因為我沒有要彩禮的原因吧,在婆家的眼中,我就是屬於一文不值的女人。

結婚這麼多年,我沒有開心過,幾乎都是在痛苦中度過。

我的愛人是一個沉默寡言的人,而且又喜歡冷暴力,所以遇到問題時他就一言不發杵在在那裡。就是因為他的一言不發,會讓我徹底的情緒失控。

也許是結婚時間長了,有了孩子,雖然說沒有感情,但是久而久之也已經是親情了。

為了我的孩子,我選擇了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讓,久而久之就讓我的情緒出現了崩潰,導致焦慮抑鬱的產生。

提出離婚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每次都是因為孩子的問題,我選擇了退讓。直到最近我徹底的迸發了。突然之間,我想一個人走得遠遠的,什麼都不要,包括孩子。

那一刻的心情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在婆家人眼中我就是屬於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女人,對於這樣的家庭,我沒有什麼可留戀的。

而對於30多歲的女人來講,確實是挺難選擇的。我現在唯一擔心的就是我的孩子。我害怕我走了以後,他們受欺負,害怕他們受委屈,更害怕他們的衣食住行得不到保障。

其實要不是為了孩子,也許我早就一走了之。

我希望我是一個流浪人,我希望我是一個孤兒,我希望永遠不要再被所謂的親情所牽絆。

這些事情總是在我腦子裡盤旋,導致我精神出現崩潰。也許抑鬱的心情會讓我的精神更加的不好,但是我是無法控制住我自己的思路的。

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情緒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些就算是吃完藥也是無法進行緩解的。

每天晚上總是失眠,不知道該怎麼去調節。我不是矯情,我是真的真的很痛苦。

如果可以,請放手!

我到底要不要離婚 20

11樓:樂觀的靚哥哥

該不該離婚,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考慮孩子,離婚了孩子怎麼辦。怎麼樣為孩子創造一個和睦的家庭環境。

其次要考慮雙方是否確實破裂破裂或有其他非離不可的情況存在。如果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或有其他符合離婚的情況存在,實在過不下去的話,那就離了。要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因為孩子是無辜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是不是真的喜歡人就會這樣呢,是不是真的喜歡一個人就會這樣呢?

笨先森 也許,這就是愛情吧。情不自禁的想問問他在幹什麼,有沒有想我呢?想要主動關心他的一切,不回資訊的時候,心裡慌,開始亂想。回資訊了,心裡莫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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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要選擇離婚嗎,我真的需要選擇離婚嗎?我苦惱

天啊,可憐的孩子,有什麼事情不要總自己扛,如果已下定決心離就先告訴下家人,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也可以找一個你信賴的人來幫你調節,兩個人坐下來冷靜的把話講清楚,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不合,為什麼還糾結呢?本來異地的婚姻就沒有好結果的,為什麼還要選擇這條路呢?為了感情,其中一方本來就應該是需要犧牲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