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有法而無定法 說明教育勞動具有什麼性

2023-04-14 01:05:05 字數 1171 閱讀 8192

1樓:蘿蔔中的紅

任何解決事情的方法都是人想出來的 當然教育是有方法可遵循的。

只是方法不是固定不變的。

對個人來說 一定的方法都不可以是一程不變的 人在生長的過程中會有幾個階段 在特定的階段中用來教育自己的方法也是不盡相同的。

教育學生也是一樣 每一個學生都不同 要尋求不同的方法各個擊破 也就是找到適合於每一個學生的方法來提高他們的素質。

由上面所論述的來看 教育勞動是有客觀性的 客觀的個體用客觀的方法來對待。

法 是客觀的 定法則是根據法的自然變化來相對的眾多定義 中的一種。

2樓:網友

不用說這麼多吧,就是教育勞動的複雜性。

3樓:匿名使用者

說明教育有創造性。

教學有法,但無定法體現了教師勞動的什麼特點

4樓:以懷吳曄

體現了教育的創新型 教育是一種嘗試 只要能激發學生的求知慾 教會學生:求知 做人 生活 不管你採用的什麼方法 您的目的達到了就行 誰規定:教學必須要千篇一律呢?

所以我非常贊同:教師在業務上的創新 只有創新才能發展。

教學有法,但無定法體現了教師勞動的什麼特點

5樓:顏無音

靈活性和個性化。從教師的立場上而言,主要是因材施教的原則。

「教育有法可依,但無定法可抄」,這說明教師勞動具有( )。

為什麼說教育法的規定具有公定力

6樓:匿名使用者

教育法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一般都具有不對等性,關係的相對方就必須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任何個人無權否定教育法規定的法定效力,所以說教育法的規定具有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教育法規定的事項是表達國家對於教育的要求和意志的,為此,該事項具有公認而確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這與民法、刑法相比是截然不同的。

民法和刑法一般都涉及當事人雙方,如原告和被告雙方,最後依據民法、刑法裁決。教育法則不然,它所規定的大多數法律關係在當事人之間一般都具有不對等性,不論這種關係的對方意見如何,只要國家機關依法下達了指示或命令,這種法律關係就形成了,關係的相對方就必須履行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任何個人無權否定教育法規定的法定效力。

教學有法,但無定法體現了教師勞動的什麼特點

教學有法教無定法體現了教師勞動的創造性特點。教師的勞動特點包括複雜性和創造性 連續性和廣延性 長期性和間接性 主體性和示範性 勞動方式個體性和勞動成果群體性。對於這些特點我們需要了解一下它們都包含了什麼,而在我們考試過程中,頻繁考察的點就是複雜性和創造性。教師勞動的創造性,也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因材...

為什麼說文無定法,又有章可循

你在郵件中提出 不是說不要相信 作法 之類的話的嗎?為什麼一些刊物上 從生活到創作 專欄中,講的盡是些文學知識和寫作方法呢?還有 作家講座 和 創作漫談 裡,苦口婆心,談的也盡是如何創作的經驗,這究竟該怎麼理解?是的,我在給你的最近一封郵件中就引用過魯迅先生在答北斗雜誌社問 創作要怎樣才會好?裡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