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子女能否繼續承租,一人承租怎樣給別

2023-03-19 19:35:06 字數 1744 閱讀 6441

1樓:多比麻麻麻

變更承租人的條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沒有其他住房。 6、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關於以上六條,滿足其中一條則可以向產權單位變更申請承租人,關鍵在於產權單位的態度,不涉及到遺產繼承。

嗎關於公租房的拆遷補償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則分割。在這個問題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況,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多些:(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3、對公租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

(二)有兩處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對各處被拆遷公租房的補償款均有權主張分割。

公租房的承租人去世後房子如何處理

2樓:林巨集芳律師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死亡時,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承租使用者的,出租人應予同意。協商不一致的,出租人應當從在本處有本市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順序書面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時,公房無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該承租房屋處無本市常住戶口,或者其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賃關係終止時,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二)不能按第1條協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按他處住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公房承租人死亡後子女有繼承出租權問題

3樓:溫州瑞安律師肖成飛

法律分析:不可以繼承出租權。公房承租人變更一般發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後。

由於人們尚有觀念,認為分配給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財產,很多老人想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留給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後爭奪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實上,從法律上講,作為國家及單位給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首先個人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留給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權也是不能繼承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公有住房的產權屬於國家所有,不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

公房制度中,雖然涉及到對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但該項權利不同於普通的財產權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權利,而沒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房屋變更承租人的規定,公租房變更承租人規定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 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 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 沒有其他住房。6 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 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公房管理部門...

公租房想要變更承租人,需要哪些要求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條件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 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 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沒有其他住房。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 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 原件及影印件 圖章 二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 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原件及影印件 四 戶籍遷出...

如何變更公房承租人,上海公房承租人如何變更?

原告及委託 人陳微,被告委託 人xx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訴稱 原告與父親長期共同居住,且為同一戶籍,現父親已經去世,根據父親與被告簽訂的 房屋租賃合同 約定,父親承租被告管理的位於本市xx區xx號的房屋應由原告繼續承租,因就此問題與被告協商未果,原告現起訴要求將上述房屋的承租人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