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建議:給60塊,把身份證拿回來吧。
補辦身份證只要40是騙人的。。。補辦完了之後還要登報發公告宣告舊的身份證作廢,也是要錢的。。。
再說,對方要補償也沒有問題,民法上有個概念叫無因管理。用術語解釋大概就是:「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
」法律規定是這個樣子的:「《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大白話就是,你幫了別人的忙,別人要感謝你,就算不是別人請你幫忙的也一樣。
不過。。。你所謂的丟了,到底是被盜還是掉了?如果是被盜,就報警吧,對方所謂公司很可能是賊窩。
關於四樓說不是無因管理的問題,我解釋下。
無因管理的管理人沒有收帶受益人的報酬,可以留置。
2樓:網友
你們可以報警,這個公司的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樓:網友
首先這個公司是商業性質的,那麼只有合同才能產生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合同必須是雙方自願簽訂,很顯然,這個公司並沒有與你朋友簽訂類似合同,所以他要60元是無根據的。
你可以報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返還物權」的訴訟其實,強硬點,帶幾個人去找他要回,說情道理,他見你懂行就會給你的但是,要保留其有身份證的證據。錄音和攝像都可,以防其矢口否認。
三樓說的無因管理在這裡不適用,無因管理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為了避免當事人權利受損而代為保管,這裡當事人已經知道了,他還要代為保管,是為強制無因管理,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嫌麻煩的話給60塊錢得了,補辦身份證很麻煩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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