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監視居住期間不能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應當核實犯罪嫌疑人的住處。犯罪嫌疑人沒有固定住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為其指定居所。 人民檢察院核實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為其指定居所後,應當製作監視居住執行通知書,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監視居住人的身份和住處或者居所,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被監視居住人住處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執行。
負責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對被監視居住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及時將監視居住的執**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在執行期間,犯罪嫌疑人有正當理由需要離開住處或者指定居所的,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由該縣級公安機關征得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同意後予以批准。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執行監視居住的派出所應當及時報告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
情節嚴重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決定予以逮捕,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監視居住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2樓:匿名使用者
修改前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監視居住不能折抵刑期。
但是生效新《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51條57條58條60條65條69條74條的規定來看,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相同。
4樓:杭州律師吳軍安
因為疫情原因不能收監,監視居住期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5樓:說法律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6樓:匿名使用者
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兩日折抵刑期一日。還有,你的朋友監視居住的場所怎麼會在派出所?不合法。
7樓:匿名使用者
解答: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所,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可見,監視居住地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處和指定居所,執行機關只能限定其活動區域而不能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所謂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常的、連續的、固定的居住地方,居所是指決定機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居住地方。
把被監視居住的物件關進派出所內的留置室實際上是把監視居住變成了變相羈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監視居住期間可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羈押的行為系同一行為,不論羈押在何處,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羈押期間,即可予折抵刑期。
」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的時間應折抵刑期。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的期限能不能折抵刑期?
8樓:說法律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能折抵刑期嗎?
9樓:說法律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10樓:逍遙
一般的不可以,但指定監視居住可以抵刑期,方法是:監視居住二天,抵刑期一天,抵管制二天。
11樓:往事隨風
不算,只有取保候審算。
12樓:杭州律師吳軍安
因為疫情原因不能收監,監視居住期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折抵刑期嗎?
13樓:說法律
被監視居住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
14樓:杭州律師吳軍安
因為疫情原因不能收監,監視居住期間能不能折抵刑期?
解除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後 接下來怎麼辦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一十二條 不起訴的決定,由人民檢察院公開宣佈。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的活動應當記錄在案。不起訴決定書自公開宣佈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訴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 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通知執行機關解除。聯絡公安機關,看其是否收到檢察院解除強制措施的通知 如果沒有,可以直接聯絡檢...
監視居住期間可以去看守所拿回自己的錢嗎
根據法律規定,人犯不需要繳納生活費。對於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三條規定 人犯在羈押期間的伙食按規定標準 禁止剋扣 挪用。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
留置察看和監視居住的區別,拘傳,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有哪些區別
留置盤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 經盤問 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 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 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 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