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彩禮經濟糾紛的事,關於農村彩禮國家規定

2023-01-27 13:45:08 字數 4595 閱讀 5905

1樓:吳濤律師

沒有領取結婚證時,女方一般是要退還彩禮的。

2樓:寶寶就是鬧鬧

這個時候女方一定覺得很生氣,很委屈。但是不管是誰先說,總是覺得兩個人不合適了,結婚了覺得不合適了,不是更不好。好聚好散。 男方說不願意,女方不退錢,就是一種陋習。

3樓:匿名使用者

若雙方沒有領結婚證,女方需要退還彩禮。

關於農村彩禮國家規定

4樓:乙小甲

國家還沒有出臺這類行政法規,只是出臺了相關的彩禮退換司法解釋。

根據《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5樓:周律師說

你好,

對於彩禮,我國法律認為在以下情況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應支援:

1、給付彩禮後,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3、給付彩禮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導致給付彩禮人生活困難的,而後雙方又離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諮詢電商

法律沒有出臺什麼規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關於農村彩禮在新婚姻法規定需要返還的法律情形 10

8樓:覺王

最高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三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男方不願意,有點不好退了,且男方還有道德上的過錯。

10樓:王元頁

新的沒有,之前的司法解釋已經有過了。

司法解釋二中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

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藉口提出索賠。

關於農村訂婚彩禮問題

12樓:晚霞夕照

我給您介紹我qq空間的一篇短文,請您參考:

《彩禮的本意和多寡》

一、彩禮的本意:

結婚的時候 男方需要給女方禮金,多寡不一。其含義不一而論。早期,是定情禮物,手帕、貼身物件等表示兩廂情願、終身已定。

進入私有制社會後,婚姻變成了買賣,彩禮變成了定金,女子變成了物資。在買賣婚姻中,彩禮表示女子的身價,有的地區和民族直稱為身價禮。解放後,婚姻法明文廢止了買賣婚姻,但是有些地方,仍然延續下來,並且賦予了新的內容。

即送彩禮之後,婚約正式締結,一般不得反悔。若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協商而定。

二、 彩禮多寡不一:

這與地域沒有多大關係。城鄉差別也不大。就單說在城市一處婚房就下不來一百萬,咋說農村彩禮高呢?

開始圖個吉利。

【百里桃一】,101元;大興其道;接著越變越大,越攀越厲害。

【千裡挑一】,1001元;

【萬裡挑一】,10001元;

【萬紫千紅】,萬紫(50元)一萬張,計50萬,千紅(百元)一千張,計10萬;共計六十萬。

【一動一不動】,一動---豪車,一不動---房產;

【三斤六兩】,百元大鈔上稱稱三斤六兩。

三、天價彩禮是不是啃老、傷老?

現在的彩禮何止天價?何止是啃老?細算一下就知道,不說彩禮,就一套婚房(兩室一廳80㎡)少說百萬左右。

就一般工人家庭需要多少年?女孩家也可以自己算算,自家現有多少存款?在說父母年紀越來越大,還要贍養爺爺奶奶,說句不好聽的,砸碎骨頭熬成油能賣幾個錢?

不是啃老而是嚼老。養兒防老從何談起?!

四、振臂疾呼:

近年來,隨著攀比現象的不斷髮酵,彩禮也在不顧一切的攀升!這也不單單怨女方,也在男方炫富,大搞排場,有的男的不爭氣,恐怕找不到媳婦,千方百計湊錢。但是,也有男方不花錢,真心相愛,因陋就簡,喜事新辦的。

更有甚者,女方陪送豪車、婚房的!這就看是真愛?還是真愛錢!?

呼籲全社會共同抵制這種【變相賣賣婚姻】的陋習!

農村離婚彩禮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3樓:皆有可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且未同居,則可以要求歸還彩禮。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過期也喪失勝訴權。

14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如果還沒有結婚,雙方都要為對方考慮,作為女方索要彩禮太多,要考慮女兒結婚以後日子怎麼過?作為男方也要考慮女方把女兒拉扯大不容易。有條件的話多給一點彩禮也是可以的。

關於鄉村彩禮如男方不同意的女方是否可以退.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15樓:

關於彩禮的返復還有以下三種情況:制。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男女任何一方在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之前,都可以隨時取消結婚的意願,所謂的訂婚不具有法律效力。

取消婚約的,如果一方已經支付了彩禮,收到彩禮一方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17樓:翁琦煒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專了三屬種應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農村婚姻經濟糾紛求助

18樓:戚廣利

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就不是婚姻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男方起訴要求離婚,法院不能受理的,這個案件存在問題;

如果起訴要求退回彩禮,法院可以受理,並且已經判決退給男方5萬1,法院判決就應當執行;

現在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執行法院判決,你表姐應當面對現實,一切重新開始。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瞭解不夠,沒有辦理登記手續,都是輕率的表現。只要人優秀二婚的經歷不會影響太大,對於這樣欺負女人的人及早離開是對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三種應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的問題可以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還是解決不了可以到當地司法局的人民調解機構申請為雙方調解,如果依然解決不了就可以通過起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如果你的表姐在上述時間之後職能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要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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