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我彩禮出了5萬就領證了,現在還沒辦婚禮,可是要離婚了,我想問問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2022-12-08 04:05:10 字數 3081 閱讀 8739

1樓:正商觀察者

雙方是否辦理婚禮,只是形式上的。結婚時間,應該從領取結婚證的時間開始計算。同時,關於彩禮的退還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2樓:微信

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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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你出都出了,已經不可能要回來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夠嗆了,因為你們已結婚了!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有足夠的證據!

5樓:精神你高總

是你提出的離婚還是對方

已經登記了但是沒有舉行婚禮,現在離婚了彩禮錢還能要回來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還彩禮的。

7樓:筱詩博

可以,不超過三年,女方退還財禮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主要是看你們當地的風俗吧

離婚官司要回到領證當地打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一、一般情況下是原告就被告原則,就是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

二、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離婚訴訟中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均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後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原告所在地管轄情況

1、被告一方被登出城鎮戶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4、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5、對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6、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

10樓:

不一定,如果雙方或者被告一方在其他地方居住滿一年就可以

11樓:烏駿

這個應該不會吧。。應該和你受理的法院有關係。。

12樓:沃懷葉

對的,要回到當地民政局才能辦。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的 沒這麼複雜的

5萬彩禮多嗎?男朋友只和我領證,不辦酒席婚禮沒有三金沒有彩禮。如果不同意就是圖他家錢㈸ 15

14樓:jiess的春天

我去,既然窮還有沒有圖他家錢的,他怎麼可以這樣說?五萬真心不多,現在五萬算是少的了。

結婚13個月,沒領證,辦了婚禮,現在女方要離婚,我想問問男方能要回彩禮錢嗎,這15萬全是男方借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雙方協議不成,通過法院起訴。如果女方有過錯一般酌情返還。 因男方借貸而來的彩禮,應當返還部分彩禮。

一、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實踐中返還彩禮訴訟,也要考慮到彩禮是否已經在男女雙方同居期間轉化為共同財產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

禮金的退還可以雙方進行協調。

實際判決的參考: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16樓:可信任走

要不回來了,因為很可能她目的就是騙你彩禮錢的

農村舉行了婚禮,沒領證,三年了,現在男方提出離婚,還想要回彩禮,對嗎?

17樓:王情情

有點人性行嗎?結婚三年了耽誤女方不說,你主動離婚還要彩禮,這些話還能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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