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行政拘留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3樓:法律援助小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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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一般是指送行政拘留所執行。兩個以上的治安違法行為都給予拘留處罰的,合併執行最長不能超過 20 日。
因為行政拘留是一種一旦被執行,就具有不可恢復性。因此,法律對此設定的救濟制度,即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暫緩執行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被處罰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拘留;
二、公安機關認為不執行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申請人申請暫緩執行拘留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人保,找擔保人。而擔保人有條件限制:必須跟本案沒有牽連,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固定住所,能履行擔保義務;
另一種就是交保證金,保證金原則上都應退還,除非逃避行政拘留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
法條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 21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 14 週歲不滿 16 週歲的;
(二)已滿 16 週歲不滿 18 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 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 1 週歲嬰兒的。
第 103 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 107 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 108 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109 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 元以下罰款。
第 110 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 111 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提問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可以向派出所申請麼
回答可以。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提問可以由親屬**申請麼?
回答可以的。可以由您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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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通知了單位怎麼辦
4樓:st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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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好: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權是憲法所規定的一種基本權利。但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針對行政拘留並沒有什麼特殊性,該法將行政拘留與警告、罰款、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等並列,在適用程式等方面亦沒有明顯的區別。
這樣的做法沒有體現憲法和法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忽視了人身自由權的特殊性。「在世界範圍來看,由於人身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因此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發動,必須經法院審查,這是各國公認的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換言之,任何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即使在大陸法系的行政處罰法中,也沒有人身自由罰。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七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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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間生病了怎麼辦?
5樓:宇王之
在公安幹警的監督下**,一般公安機關在指定醫療機構有專門針對違法者**室和醫生,有的還設有專門的衛生員。
6樓:匿名使用者
被行政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生病可按以下規定辦理:
《拘留所條例》規定,第十八條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的,由拘留所所長批准,並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拘留所應當採取隔離**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採取急救措施並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第十九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7樓:焱淼麒麟
看病啊~~~看你什麼病 小病拘留所有醫生 嚴重會送你去醫院~~~
對行政拘留不服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事業單位人員行政拘留後怎麼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具體情節予以行政處分。
被拘留了怎麼辦
10樓:不停地重複著
你好:公安機關無理拘留人的事基本沒有。是刑事拘留還是治安行政拘留?
如果發生了此類事情,或你對公安機關的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提出行政複議,提出行政複議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如果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堅持原拘留的話,你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提出行政複核。如果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制部門還是堅持的話,你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公安機關的行政拘留決定。
如果被公安機關拘留的是刑事拘留的話,你可以到當地人民檢察院的法紀監督部門舉報違法執法行為,並向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新的國家賠償法有規定,刑事拘留後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請你參考。
11樓:李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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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後,通知被拘留者,如果當時被拘留人不在當地,不能及時接受行政處罰的,是不能在外地執行的,必須到決定行政處罰的當地行政機構,接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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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法律援助小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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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一般是指送行政拘留所執行。兩個以上的治安違法行為都給予拘留處罰的,合併執行最長不能超過 20 日。
因為行政拘留是一種一旦被執行,就具有不可恢復性。因此,法律對此設定的救濟制度,即可以申請暫緩執行。
暫緩執行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被處罰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拘留;
二、公安機關認為不執行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申請人申請暫緩執行拘留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人保,找擔保人。而擔保人有條件限制:必須跟本案沒有牽連,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固定住所,能履行擔保義務;
另一種就是交保證金,保證金原則上都應退還,除非逃避行政拘留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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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 21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 14 週歲不滿 16 週歲的;
(二)已滿 16 週歲不滿 18 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 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 1 週歲嬰兒的。
第 103 條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第 107 條 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第 108 條 擔保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第109 條 擔保人應當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處3000 元以下罰款。
第 110 條 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後,逃避行政拘留處罰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 111 條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提問行政拘留暫緩執行可以向派出所申請麼
回答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提問可以由親屬**申請麼?
回答可以由您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 108 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 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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