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布拉德閃光
首先來說,口頭離婚不算離婚,離婚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
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肯定是不行的。起訴離婚的話,要有比較正當的理由,如果是女方拒絕生育,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但是呢,如果不是不願意,而是天災人禍懷了沒生下來,或者生下來夭折了,這事賴不著女方,那就不能作為離婚的理由。
女方不同意離婚就是了,就算是起訴,法院應該也會駁回上訴。就因為沒孩子就離婚,也不看看女人為了孩子付出多大,這種男人沒有好報應。法律也不會支援他。
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那就是分局滿2年,這種情形對於法院來講,是判定離婚的條件之一,就是長期分居關係破裂的情況。
2樓:仵心水
還記得結婚時在上帝面前的見證嗎?無論怎樣或怎樣?無論怎樣或怎樣?都不離不棄嗎?
您的遭遇讓我很難過,現在的社會您懂得。一切向錢。無利不起早。您的身體您也知道,沒有了丈夫就等於沒有了依靠。這個你要想清楚。
俗語有云:委以求全。
如真是沒法子過了?只能再找個依靠。我也知道憑你現在的身體很難再找到真愛。
所以,這個靠人很難幫到你什麼。身體都跨了要錢還有多少用處?
說實話,我們真不想打擊你。
既然在上帝面前發的誓,那麼再去依靠上帝吧。
呵呵,也許你會覺得我神棍,沒關係,只要你能解開這個結,做什麼都是有益的。
我也是上帝的孩子 祝你幸福
3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除非你們當初也沒領結婚證,只是口頭結婚辦過酒席。
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但是以女方沒生下小孩為藉口(尤其不是不備孕而是身體不允許)法院是不會支援的,不過一般法院判離的標準是確定感情破裂,男方不說妻子沒生下孩子,單純說和女方沒有感情了,反覆起訴一直到分居兩年的時間是絕對可以離的。
女方說拖垮了身體,大概是醫生說不能生了吧,其實這種涼薄的男人就算有個夫妻名義,情分也都磨沒了,還不如干脆分手,養養身體,換個值得和他生孩子的人結婚。實在不行的話,不管是自己過還是怕孤獨找個離婚帶孩子的男人,只要擦亮眼睛找個好人,怎麼也比和他耗著好。
夫妻鬧離婚,做為旁人該如何勸和,夫妻吵架,旁人可以勸和嗎
不是一直有句老話嗎?清官難斷家務事,其實兩個人的事情只有兩個人自己最清楚版,他們是真正的使小孩子權性子,一直衝動,還是真的彼此不合適,有本質爭議,如果是前者,那應該冷靜,可如果是後者,與其長期痛苦還真的不如早離早散呢,作為旁人,這種事情還真不好說,最後的主意還是得本人拿,因為只有他們最瞭解真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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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離婚了男方父母還亂說,夫妻吵架鬧離婚作為男方父母應該怎麼說
既然已經分手 沒有必要在這上面牽扯自己太多的經歷 如對方父母惡意中傷 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我認為,可以初步考慮為較強的依賴心理所致。這主要是由於你的成長經歷讓你內心有著較強的依賴心理,使你在與身邊人相處時內心容易過分地在意他人對自己的看法和態度,從而讓你在離婚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