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IPO公開發行超過多少股還是在別的什么情況下規定必須要有副主承銷商

2022-10-31 01:05:06 字數 5223 閱讀 7721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必須有」副主承銷商,只規定了「可以有」……

《**法》規定:向不特定物件公開發行的**票面總值超過5000萬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承銷團由3家以上承銷商組成的,可以設副主承銷商。

2樓:禹鼕鼕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交易所或**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

另外一種獲得在**交易所或**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交易所或**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交易所或**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公司ipo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商都負責哪些工作?

3樓:匿名使用者

ipo主承銷商是整個ipo專案的總協調人,負責協調專案各方,包括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所、評估師、公關公司等機構,管理他們在專案中各自的程序。

匯福集團旗下的匯福**可承銷中小型香港ipo,擔任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主承銷商,客戶亦可通過匯福**參與公司經辦之**配售業務。

4樓:諾言

公司上市需具備哪些條件

上市條件是股份****申請其**在**交易所交易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公司上市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符合規定、開業時間滿3年等。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經***或者***授權的**管理部門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上市的條件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申請其**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三)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四)持有**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規定的其他條件。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什麼區別?

5樓:要永遠疼我哦

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

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

保薦人(sponsor),是指企業上市的推薦人。

一家企業要想在主機板(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必須要有保薦人的推薦。【備註:這句話和概述中的「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矛盾。

「二板市場」指創業板,不包括這句話中的主機板等。且《**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可轉換為**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也就是說,這幾個板都是要有保薦人的。】

6樓:體育測評

承銷商負責**承銷,而保薦人負責保薦,**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

《**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第六條 同次發行的**,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檔案、**發行募集檔案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

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檔案真實、準確、完整。

**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採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

**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

7樓:弓刀風雅

簡單講,在上市實行保薦制的交易所,比如滬、深、港,上市的程式是企業(即發行人)先要獲得核准批發,然後才能發行新股,最後把這些新股賣出去獲得資金,新股在交易所交易,才算是完成上市了。

保薦人就是幫助企業獲得核准批文的機構,保薦的意思就是擔保推薦(企業上市)。獲批之後發行了**,就要銷售出去換回資金。銷售面向各買方機構以及**(對應投資人的新股**、申購環節),這期間涉及詢價、定價等環節,發行人就要請人代辦,這個人就是承銷商。

多數時候,保薦人和承銷商是同一個,就是保薦承銷一條龍。但也有拿到批文之後發行人另外找承銷商的,原因一般是:1、保薦階段雙方合作不愉快。

2、發行人對保薦人的承銷能力存疑,因為保薦是個牌照業務,有牌照的投行就能做,而承銷更看中承銷商在資本市場的資源。3、發行規模太大,單一承銷商力不從心,這時候就會成立承銷團,一個主承銷商加多個聯席承銷商。

8樓:許洪飛

承銷商是指公司**在滬或深公開發行上市由專門的投行來銷售,其中還分為:包銷和代銷.發行超4億股的,還的要有承銷團來承銷,保薦人與之承銷商相關聯.

保薦人主要是負責公司的督導與扶持.因為上市公司是公眾公司 ,相關的法律法規非常多,保薦人在這方面就有很重要的了,

9樓:樂朗拿度

難說,這個世上,能有奇蹟的很多。64

10樓:興建設鬆凰

ipo是一個**經營機構,而保薦人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機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檔案的準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責任。

4、儘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的區別是什麼?

11樓:阿樓愛吃肉

ipo承銷商和保薦人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職責不同:

1、ipo承銷商的職責:對商品銷售承擔相應的買賣責任。承諾商品買賣的責任,與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及庫存分配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裡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也可看作被生產企業分配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商。

2、ipo保薦人的職責:保薦人職責就是協助上市申請人進行上市申請,負責對申請人的有關檔案做出仔細的稽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在公開、公平、公正、規範、自願的原則下在本所核准的範圍內從事業務,不得擅自超越業務範圍、業務許可權。

二、兩者的實質不同:

1、ipo承銷商的實質: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經營機構。

2、ipo保薦人的實質:二板市場的一種特有的**公司。

三、兩者的作用不同:

1、ipo承銷商的作用:**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發行的承銷商。

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向全球發行**,這時的承銷商又是為發行人發行**的全球協調人。

2、ipo保薦人的作用:保薦人就是依照法律規定,為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承擔推薦職責併為上市公司上市後一段時間的資訊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公司。簡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擔保薦業務的**公司。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兩者的責任是不同的:保險人的責任:對貨物銷售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

承擔商品交易責任,不像廠家不同,承銷商一般不承擔生產,而只承擔商品的渠道管理和庫存配送管理,在整個銷售環節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也可以視為生產企業賦予較大管理許可權的大型**商。

保薦人的責任:保薦人的職責是協助上市申請人申請上市,負責申請人的相關檔案進行認真稽核和披露,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人根據公開、公平、公正、規範的原則,自願在本審批範圍內從事業務,不得超出經營範圍,業務許可權。

2、兩者的實質不同:承銷商的實質: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領導承銷集團分銷組織的**經營機構。ipo保薦人的本質:一家獨特的**公司在二板市場。

3、二者的作用不同:承銷商的角色:**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中介機構。

它既是**發行的承銷商。它也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並且經常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如果發行人在全球發行**,承銷商是發行人**發行的全球協調人。

保薦人的作用:保薦人是依法承擔上市公司上市推薦責任,並承擔保證向投資者資訊披露的**公司上市公司上市後的一段時間。總之,是依法承擔贊助業務的**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ipo是一個**經營機構,而保薦人是上市推薦人。

1、ipo主承銷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組織承銷團經銷的**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

2、它既是**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且往往還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當一家企業決定發行**後,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經營機構去爭取擔任主承銷商,競爭十分激烈。承銷商越多,可以觸及的潛在購買者也就越多,**也就更容易賣出,有利於推高**發行價,增強流通性。

3、保薦人(sponsor)實質上類似於上市推薦人,在聯交所的主機板上市規則中關於保薦人的規定也類似於上交所對於上市推薦人的規定,主要職責就是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推薦上市,並對申請人適合上市、上市檔案的準確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責任義務等負***責任。

4、儘管聯交所建議發行人上市後至少一年內維持保薦人對他的服務,但保薦人的責任原則上隨著**上市而終止。香港推出創業板後,保薦人制度的內涵得到了拓展,保薦人的責任被法定延續到公司上市後的兩年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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