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界定是什麼, 不可抗拒的因素 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2022-10-10 04:20:09 字數 5517 閱讀 8118

1樓:

"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不可抗力。我國法律認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按《公約》解釋,是指非當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沒有理由預期其在訂立合同時所能考慮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後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障礙。

據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所發生的,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對其發生以及造成的後果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兩種: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風、**、乾旱、暴風雪等人類無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災害事故;二是社會原因,如戰爭、罷工、**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實踐中,對不可抗力的認定是很嚴格的,要與商品**波動、匯率變化等正常的**風險區別開來。

2樓:

樓上的說法是正確的。

不可抗拒的因素就是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因素,人不可以控制的因素,根據實際情況,當事人不可能遇見的情況

3樓:悅說曰

簡單地說:就是人不能為的;無法改變的。三摟是按書上說的,是正確的,我說的是通俗易懂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說法是正確的。

簡單的說就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就是不能預見、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因素。

5樓:

不能遇料,而且不能解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龍捲風,冰雹.自然災害

7樓:胡雅林

就是人不可以控制的因素吧``

不可抗拒因素的定義?

8樓:納令香生

不可抗拒因素,是指非人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為人們所意想不到,或意思到但難以做出改變的因素

9樓:聞星文廖國

不可抗拒因素應指自然發生、人本身無法抵制或改變的原因或情況。商業開發並不是自然發生,人無能為力的事件,相反,而是需要人為計劃、勘察和控制監督的,因此,它不應算作不可抗拒因素。

勞動合同法中所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什麼 單位實行車改、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這是屬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嗎

10樓:無語蒼山

車改不是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屬於人為因素範圍,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自然災害等大自然因素,是人類自身無法改變的因素,比如因龍捲風造成廠房徹底損毀,因**造成企業廢棄等。法律上稱為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此,車改不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員工合同,你單位這樣做違反勞動合同法。

11樓:

《勞動合同法》裡面可沒有提到任何有關「人力不可抗拒」。

你所說的就是指勞動合同變更未協商一致,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也不屬於所謂的「人力不可抗拒」,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給職工。

具體可以查詢《勞動合同法》第47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提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單位實行車改後,對司機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這屬於「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實行車改、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不屬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多指大自然帶來的,非主觀因素決定而客觀形成的事件或條件。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民法通則》也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冰雹 、洪水、**、乾旱、暴風雪 ;

(2)**行為:如徵收、徵用、**禁止令等等 ;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戰爭等等。

人事管理中不可抗拒的因素有哪些?

14樓:微風

人事管理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務:

①組織:即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資訊交流系統。

②計劃:即**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③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

④培訓:即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⑤工資福利:即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

⑥政治思想工作:即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⑦人事管理研究:即對工作情況和程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颱風、**這兩類是否有級別定義?

15樓:夕陽西下的時光

颱風與**不存在定義幾級才能定義為不可抗拒因素。颱風就是颱風,**就是**,沒有級別區分。颱風與**的形成都屬於人力不可抗拒,屬於大自然的力量。

颱風是指中心風力達到12級以上的熱帶低氣壓氣旋。就算熱帶低氣壓漩渦的風力沒有達到12級造成的危害,也是屬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的一部分。不可以說颱風登陸減弱了,或在臺風的邊緣,所在地的風力沒有達到12級,就不屬於自然災害。

有破壞力的**一般是指達到5.0級以上的破壞性**。5.0級以下的**不屬於破壞性**。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指的是大自然帶來的,非人的主觀因素決定而客觀形成的事件或條件。

【颱風】相關:

颱風,指形成於熱帶或副熱帶26℃以上廣闊海面上的熱帶氣旋。世界氣象組織定義:中心持續風速在12級至13級(即每秒32.

7米至41.4米)的熱帶氣旋為颱風(typhoon)或颶風(hurricane)。

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國際日期線以西,東經100度以東)地區通常稱其為颱風,而北大西洋及東太平洋地區則普遍稱之為颶風。

每年的夏秋季節,我國毗鄰的西北太平洋上會生成不少名為颱風(typhoon)的猛烈風暴,有的消散於海上,有的則登上陸地,帶來狂風暴雨,是自然災害的一種。

【**】相關:

**又稱地動、地振動,是地殼快速釋放能量過程中造成振動,期間會產生**波的一種自然現象。地球上板塊與板塊之間相互擠壓碰撞,造成板塊邊沿及板塊內部產生錯動和破裂,是引起**的主要原因 。

**開始發生的地點稱為震源,震源正上方的地面稱為震中。破壞性**的地面振動最烈處稱為極震區,極震區往往也就是震中所在的地區 。**常常造成嚴重人員**,能引**災、水災、有毒氣體洩漏、細菌及放射性物質擴散,還可能造成海嘯、滑坡、崩塌、地裂縫等次生災害。

據統計,地球上每年約發生500多萬次**,即每天要發生上萬次的震。其中絕大多數太小或太遠,以至於人們感覺不到;真正能對人類造成嚴重危害的**大約有十幾二十次;能造成特別嚴重災害的**大約有一兩次。人們感覺不到的**,必須用**儀才能記錄下來;不同型別的**儀能記錄不同強度、不同遠近的**。

世界上運轉著數以千計的各種**儀器日夜監測著**的動向。

當前的科技水平尚無法****的到來,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也是無法**的。所謂成功****的例子,基本都是巧合。對於**,我們更應該做的是提高建築抗震等級、做好防禦,而不是****。

不可抗拒因素定義 20

16樓:雲淺月

概念: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

注意問題:

(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

免責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實際上,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因此,多數學者主張意外事件不應該作為免責事由。

我國《合同法》規定: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要件:a.

不可預見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事件,它在合同訂立後的發生純屬偶然。當然,這種預料之外的偶然事件,並非是當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並非當事人完全不能預見。

但是由於它出現的概率極小,而被當事人忽略不計,把它排除在正常情況之外,但結果這種偶然事件真的出現了,這類事件仍然屬於不可預見的事件。在正常情況下,判斷其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有兩個不同的標準:一是客觀標準,即在某種具體情況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夠預見到的,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到。

如果對該種事件的預見需要一定的專門知識,那麼只要具有這種專業知識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預見到的事件則該合同當事人就應當預見。二是主觀標準,就是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條件,如當事人的年齡、發育狀況、知識水平、職業狀況、受教育程度以及綜合能力等因素來判斷合同當事人是否應該預見到。b.

不可控制的客觀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須是該事件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人不可控制的客觀原因所導致的,債務人對事件的發生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主觀上也不能阻它發生。債務人對於非因為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而產生的事件,如果能夠通過主觀努力克服它,就必須努力去做,否則就不足以免除其債務。

民法上疾病是否屬於不可抗拒的事由

不可抗bai力是指不能預見 不能避du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zhi,既dao包括自然現象也包括版 某些社會現象。最 權常見的有政治因素,戰爭,自然災害等。而在司法實踐中,疾病通常是做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個因素,而不屬於不可抗拒的事由。重大疾病,不治之症算。水災 旱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 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很多時候總是不可抗拒的被一些微小的事情感動著,哪怕是一聲簡單的問候,一句暖的話語,就連看到朋友溫馨

其實在現在這個社會中太容易感動不是什麼好事,但也不是說不去感動,只要心裡清楚別人對你的好再用行動回饋就行了 很正常 你很感性 保持 很好,你是女的吧?哈哈 哪怕是一聲簡單的問候,一句暖的話語,就連 其實,會在乎是正常的,你可以去試試問候對方。也可能對方是真的忙,或是忘記了。主動問下對方吧,如果一直都...

有一首歌的歌詞是我愛你是不可抗拒的力量

地球人都知道我愛你 演唱 周桐同 你又噘起嘴 對我提了個問題 問我是否真的喜歡你 我不告訴你 哦 別生氣 一切在酒裡 你要相信我 不會拿愛當遊戲 每天都想和你在一起 莫非你只為 一句我愛你 付出了你自己 我會陪你將愛進行到底 陪你度過寂寞夜裡 地球人都知道我愛上了你 那是公開的祕密 我只承認你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