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個人覺得婚前同居是沒有必要的。
現在婚前同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但是有不少的人還是會對這種行為有疑議,特別是老一輩的父母,對未婚同居是持反對態度的。女生為了愛情而同居,但是這一些壞處也要心裡有數,即使在最糟糕的境況下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同居是男女在彼此適應中提前感受成家後柴米油鹽的氛圍,它和約會結束後各回各家有很大的差別,一直相處在同一個空間下,愛情不是變得更加濃烈,就會因為矛盾而消散。
因此也有人將同居當作婚姻的試金石,通過這一個考驗再結婚,是現在很多女性的選擇,它不是一種隨意,恰恰是對自我的負責任,可前提是一定要能承受婚前同居的弊端才行。
婚前同居的弊端:
1、當然是父母的反對。在父母比較傳統的觀念裡對於性是比較保守的,女性同居會遭到更多的反對,不僅是自己的父母絕對不妥,男性的父母也可能因為這一件事情而不喜歡這個兒媳婦,造成婚後的不愉快。
2、未婚先孕,這對於女性的傷害也是特別大的。因為在還沒有做好準備的情況下懷孕,女性不管生下來,還是流產都會對身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特別是在同居過程中已經發現了問題,然後問題還沒有解決好就被迫因為懷孕而強制在一起。
3、對結婚失去興趣。因為同居感覺上就和結婚相似,習慣了之後就不想改變狀態,這會讓兩人的感情狀態處於焦灼狀態,女性沒有信心,男性沒有責任感。即使在結婚後,也會因為失去新鮮感而提前進入厭倦期,對於感情來說是一種長期的消耗。
未婚同居肯定是有利有弊的,在這個過程中,女效能夠學習到很多事情,更快成熟起來,但是也要保護好自己。
2樓:一起去看海唄
不建議,雖然很多人都說,婚前同居可以學習積累婚姻經驗,為以後的婚姻生活打下基礎,前期先磨合好。
但之前研究報告揭示出,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比未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離婚率高46%。婚前同居時間越長的夫婦,就越容易想到離婚。並且,同居時間越長,雙方將更追求獨立自主,更不情願受婚姻的約束,因此永不結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關係的破裂率也比婚姻關係的破裂率更高。
同居現象如此普遍,**要負一定責任。因為如今的影視作品過多誇大了離婚現象、家庭暴力和感情背叛,而缺少對白頭偕老的描述,這會讓更多的年輕人懼怕婚姻,從而選擇同居。」
同居有風險,絕大多數同居者都贊同。但很多年輕人仍然覺得:「同居就是試婚,既瞭解了彼此的好惡,又節省了生活開支,還學習了該如何經營婚姻。
」據調查,大多數年輕人都認為結婚前同居是個好主意。
同居與試婚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首先,同居者之間完全沒有婚姻承諾,不合則分,而試婚者都抱著最終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標,會像真夫妻那樣盡力維護兩人關係。
其次,因為沒有追求婚姻的主觀願望,所以同居者一旦遇到問題,反而更增加了失落感,甚至引發暴力衝突。近年來同居夥伴對非婚生孩子的虐待,構成了一類特殊的社會問題。國內有統計顯示,同居伴侶間的暴力問題遠遠多於家庭暴力。
而試婚者不同,追求婚姻的目標可以讓兩人關係更有韌性。
另外,同居關係的雙方更看重自己的自主獨立和個人利益。在「共同生活」的外衣下,是兩個彼此獨立的個體。而試婚者有相互溝通的願望,他們會努力促進兩人的匹配程度,尋求建立更穩定的二人世界。
本質差別如此之大,還怎麼能從同居生活中學習婚姻經驗呢?現實告訴我們,一個人經歷的同居關係越多,就越容易選擇同居而不是婚姻。
3樓:情感解憂站
我覺得婚前同居是有必要的,兩人住在一起,優缺點都會暴露無遺,磨合之下會學習對方好的一面也會摒棄壞習慣,對兩人真正的婚後生活是有正面幫助的。現在時代不同樂,不能用保守的眼光看待問題了。
婚前同居是一種深入的戀愛關係,沒人能夠**說婚前同居就一定會有好的婚姻和感情,或者是婚前不同居就一定會幸福。這個結果如何,還取決於同居的兩個人,他們如何經營他們的感情,他們在這段同居的日子裡,如何讓自己的感情變得更好,這個才是問題的關鍵。
婚前同居對男女雙方來說都是一種非常幸福的體驗,對於女生來說,無論有什麼問題,都有人在身邊幫自己解決,不會覺得很無力,心累。對於男生來說,有個女友在身邊,起碼不會天天吃泡麵,週末的時候兩人還可以一起出去踩個單車,壓壓馬路,釋放壓力。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日子是要二個人過日子的,首先要學會顧家,其次是體貼人,照顧人,以後的日子不是一個人,是二個人支撐著一個家,而這些,在婚前同居中都能體現,女的最怕嫁錯郎,婚前同居能知道一個人是否有婚姻觀念,是否能擔起婚姻的責任。
既然選擇了同居,就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戀愛時,我們展現都是最完美的一面,同居後真實的樣子完完全全暴露在對方面前。很多夫妻因為生活習慣不協調而分開,我們要學會遷就對方的生活習慣,彼此各退一步,不要試圖讓對方變得跟自己一樣。
4樓:子聆
我挺贊成婚前同居的,婚前同居有助於婚後生活,它也會成為你找到合適伴侶的重要依據,要是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後,還喜歡對方的話,那就是真的愛了。
因為大家在戀愛時見到的時間不太長,所以會給我們帶來很多的虛擬假象,各自回家關上門後,對方會是什麼樣子,我們是不知道的。
男生戀愛時去餐廳吃飯紳士的給你拉椅子,婚後卻在你忙得團團轉的時候,不但不會搭把手反而叫你給他遞杯水;戀愛的時候衣冠整潔,家裡卻是遍地臭襪子;戀愛的時候說一句頭暈,對方就緊張的又打**,又送藥的,婚後你姨媽痛,生孩子痛,他只覺得你矯情。
女生戀愛時候的嬌羞,婚後變成了暴脾氣;心靈手巧的愛心便當原來都是買的;婚後才發現,原來她私底下比男人還邋遢;每晚聊天聊很久,原來一直有備胎;她對你的愛好嗤之以鼻;原來說喜歡看書寫字都是裝逼的,其實每天都在看那些沒腦子的肥皂劇。
如果你們只是同居,你們也許會溝通,相互提醒,相互改正。未果的話,也就是揮手說拜拜,各自安好。可這個時候你們已經結婚了呢?我想你肯定會說自己當時瞎了眼。
其實不是你瞎,只是你目光所不及。同居帶給你的好處就是用真正的生活和時間來把你看透。大大提高了選擇合適伴侶的準確性。當你們把彼此都看透了,還是想和對方在一起,那就趕緊結婚去吧!
不過我也不是提倡隨意就同居的,最好是經過自己的判斷再作出決定,不要只是聽從對方的意思,需要理性思考,對自己負責。
5樓:霍行蔚樂語
現實社會是很正常的,都可以互相多瞭解對方,但就是同居在一起的時候,往往發現好像都不是同一類人,性格個性都相差太多。
你怎樣看待未婚同居這個問題的?
6樓:
從傳統觀念上來講,未婚同居肯定是不妥的,有違傳統道德觀念,但是隨著社會發展的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變化,個性漸漸地打破了傳統觀念的束縛,人們認為,未婚同居,可以增進雙方的瞭解,只要是雙方你情我願,並沒有什麼不妥,不過未婚同居也有一些負面的東西,比如在沒有足夠了解的情況下,雙方發生了性關係,一旦女方懷孕了男方翻臉不認人,這對女方造成的傷害是不可磨滅的事實,不過如果雙方達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那就不在乎未婚同居這個話題了,勇敢去愛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也不是完全不可以,只要雙方認真溝通了就好。我和男朋友就是未婚同居,同居了兩年才結婚,期間也跟他說好了要結婚之後在做,也堅持了 把第一次留到新婚夜,現在也是很幸福的啦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就是男生不負責、女生輕浮。
想想如果兩個人談戀愛已經有了很深個感情,發展到要同居,那為什麼不結婚?
如果感情沒到結婚那種地步為什麼要同居那?
難道同居是談戀愛過程當中要經歷的一部分嗎?
如何看待社會上未婚同居現象
9樓:爵帝倵士
現在來說是正常的現象。不過還是不要的好,畢竟大學滋生的感情都是純潔的,美好的,但最後走到一起的不是很多。所以為了將來能更好的生活,還是不要同居的好
一、大學生非婚同居的定義及型別
(一)大學生非婚同居的定義
關於非婚同居的定義,不同學者從不同的角度界定,筆者認為,非婚同居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非婚同居包括違反法定結婚條件的非法同居,狹義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自願、持續、穩定地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的共同居住。
(二)大學生非婚同居的型別
1.戀愛同居,大學生情侶戀愛後感情不斷加深,兩人出於對感情需求追求一時的高興或者是受到周圍同學朋友的影響選擇同居,他們多關注的是現在的問題,而不是以後能否結婚的問題,這種同居關係很不穩定,會因為雙方生活習性不同,開始出現爭吵,導致感情出現裂痕雙方就很容易分手。
2.試婚同居,這種同居與戀愛同居不同,他們同居的目的是以結婚為目的,他們在同居前是有充分的考慮,同居並不是一時衝動,彼此之間有結婚的承若,只是由於房屋、工作問題現在不能結婚而只能先同居。
3.間斷型同居,大學生很多都是異地戀,他們不在同一所大學甚至不在同一座城市,這就為同居創造了條件,他們會在假期或者逃課去對方的城市約會,來證明自己的愛情、加深彼此的感情。這種同居關係同樣不穩定。
4.陪伴型同居,現在很多學生在大學期間被送出國外留學,由於離家的孤獨感、外國生活習慣的不適應,大多數的學生會找個同伴同居,彼此之間相互照顧,相互幫助,但這種同居關係一般會在畢業回國時結束,兩人也並不以結婚為目的。
5. 大學生與已工作人的同居,這種同居不同於兩個大學生之間的同居,大學生一方沒有工作收入經濟不獨立,又沒有工作保障,處於弱勢一方,會導致兩人地位不平等,這種同居更不具有穩定性。
二、對大學生非婚同居問題的法律**
(一) 大學生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及客觀存在
現行的法律法規中無禁止。私法有一項重要原則,凡法無規定的即合法,現行的婚姻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對不違反相關規定的非婚同居並無禁止規定。在2023年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取消了不能結婚的禁止性規定,所以在現行的法律中並無對大學生同居的禁止,因此在注重個人權利,注重個人隱私的大學生就有選擇非婚同居的自由和權利。
同居作為男女兩性之間一種生活方式,也日益被在大學生所接受。在校大學生基本上都是年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所以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二)現行法律法規在大學生非婚同居問題上的滯後性與不足
1.目前為止,尚未有法律法規對非婚同居這一法律關係的作出調整,導致非婚同居的權利義務沒有保障,即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女方在同居期間由於懷孕、墮胎、生孩子等造成身體損害,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就得不到補償。而這種情況在大學生與已經工作的人同居關係上體現的更為明顯,在校大學生的弱勢地位會受到精神等方面的損害。
2.由於沒有法律保障,同居關係解除時,過錯方或者有經濟能力的一方對無過錯方不進行幫助和補償,就可能損害同居另一方的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才應當受理並予以解除,法律的滯後性和侷限性不能解決因解除同居關係而面臨的問題,相應的民事權利也就無從保障。
3.對於大學生非婚同居的後果及責任承擔,並沒有明文法律規定,大學生作為年輕人中受教育的一個特殊群體。一方面,他們大多數都是已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但另一方面他們還沒有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大多都是靠父母資助。
雖然有獎學金制度和助學金政策或者自己勤工儉學,他們的經濟實力依然比較弱,對於同居的生活成本以及同居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並沒有相應的經濟能力予以承擔。但是,根據《民通意見》161條,「侵權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週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撫養人墊付。」言下之意,大學生非婚同居後造成的後果比如說懷孕、墮胎、生孩子、撫養孩子等問題原則上應當由大學生自己承擔責任,家長是應該免責的,可現實中,這些責任最後多是大學生的父母甚至學校承擔。
三、大學生非婚同居的法律規制
我國的婚姻法雖未對同居問題予以法律規定,這也並不意味著大學生同居問題就沒有規範可調整,是可以不受干涉的。大學生作為一個受教育群體,必然要受到教育法律法規的調整,因此,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同居行為也應受到教育法律法規規的調整。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對於學校與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賦予了高校享自主管理的權利,高校對在大學生違法違規情況予以紀律處分的權利。
1、從大學生義務履行的角度。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校在校生應當「樹立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和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尊敬師長,刻苦學習,增強體質,掌握較高的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
從大學生應履行的義務的角度來看,各類學生行為規範要求,在校大學生應認真遵守學校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習慣,遵守社會公德文明交友。高校學生行為守則警示我們大學生,同居是一種違反學校規定的行為。
2、從維護高校的教育教學秩序的角度,學生應該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這可以說是間接規制。我國《教育法》賦予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享有「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教育者應當「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高等教育法》也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遵守學校制定的學生守則和各項教育教學及管理制度。由此看來,我國有關教育法律賦予了高校一定的權力,學校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考勤制度、住宿管理制度等限制大學生在外同居,從而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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