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律師也是師
答:按照法律規定,買賣合同加物權公示,合同合法成立,動產交付獲得所有權。
法律依據:依《物權法》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十六條: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動產以佔有為要件,交付取得的是所有權
已經交付了的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權發生轉移)撤銷後法律關係怎麼變化,所有權變為原物權人還是會發生賠
關於合同中的物權和所有權
3樓:小孫說法
您好。你的理解是錯誤的。
1、物權包含所有權。所有權是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買賣時,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生效,這時產生的只是合同債權,也就是說,一方負有交付貨物的義務,另一方負有交付金錢的義務。在合同簽訂當時,並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需要完成貨物的交付後,物權(即所有權)才發生變動。
3、動產抵押只適用於價值較大的,如車輛等。像衣服這種價值較低的動產,是不能抵押的,可以質押。即使辦理了抵押,所有權也不發生變動,抵押權人只取得抵押權,而不是所有權。
物權、所有權、債權是民法的核心,需要綜合起來理解。你學完後,就能理解了。
4樓:來自南排山星光燦爛的海爾兄弟
錯誤;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關於你這個案例,a和b簽訂合同且合同生效之後,只產生了債權,也就是民法中常常說的合同之債,所有權並沒有轉移。當a或者b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另外一方就能以債權的名義請求對方履行。
十塊錢和這隻雞的所有權的轉移呢,因為是動產,所以,一般來說以交付為生效要件。也就是說b把雞交到a的手上的時候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
以下是我一家之言,如果不對,望各位指正。
但是,交付了物權也沒有發生變化,所謂一物一權,雞還是那隻雞,雞對應的所有權還是那個權,只是這隻雞對應的物權或者所有權從b身上轉移到了a身上而已。
民法確實很繞,理論比較多,但是多看深入幾遍課本,深入,也就有一個明晰的認識了。但民法博大精深,沒人可以說他真正懂了,只能說是相對而已。
好好學習,爭取做一個合格的法律人。
5樓:律佳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極端表現形式,所有權和物權不會分離。
6樓:益友仁義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型別,物權是屬概念,所有權是種概念,一切所有權都屬於物權,但有的物權(如擔保物權等)不是所有權。
案例中合同成立的時候,所有權並沒發生轉移,因為動產物權以交付為轉移,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在合同成立時轉移。買賣合同是轉移所有權的合同,當合同成立生效後,出賣人有向買受人交錢的義務,買受人有向出賣人交物的義務,在交錢交物的交付行為中所有權轉移,而不是在簽訂合同時所有權轉移。
7樓:合肥律師單勇
動產一般以佔有為權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其所有權依交付而轉移。
你可以仔細查閱下「所有權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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