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零號窗網路****
新工藝只能申請發明專利的專利權,具體發明專利的規定如下: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裝置、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你所謂的這個工藝是應用了一種新的裝置還是一種新的工藝加工方法如果是前者的話,屬於產品專利,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都可以後者屬於方法專利,只能申請發明
另,實用新型的保護效力很低,建議你都申請發明已發給你,注意查收。傳送郵箱是 [email protected]
3樓:潤文商標事務所
如果你是把其他公司的裝置進行改造,從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後期廢物處理量,這種改進的裝置是可以來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如果只是改進裝置的使用方法,是申請不了實用專利,更談不上發明專利.
4樓:北京神州華茂
裝置沒變?只是工藝換了?
這算髮明專利
2023年至2023年作為非專利技術研究和開發了一項新工藝。2023年10月1日以前發生各項研究、調查、試驗等費 5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9月發生的抄各項研究,調查,試驗等襲費用100萬元,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100貸:銀行存款100借:
管理費用100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1002023年10-12月發生材料人工等各項支出60萬,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60貸:
銀行存款6020
工藝品怎麼申請專利
6樓:匿名使用者
先做美術作品著作權登記,雖然著作權是自然獲得的,進行登記有利於後續的維權。
工藝品可以申請外觀專利,外觀專利申請需要六個面的檢視,自己申請還是有點難度,還是專業的事交給專業人吧。
7樓:晉修行瑋奇
要找正規專利**機構,委託前先簽保密協議,否則專利沒申請成,就把技術全洩密了
8樓:養蘊納喇淳雅
你這個產品已經沒有申請專利的價值了,因為在申請專利前你的產品已經形成銷售了,就構成了市場現有技術。。所以得不到專利的保護。。以後再有新產品,一定要在產品進入市場前先申請專利
9樓:上海責代
做外觀設計專利,有必要的話,還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如果工藝配方先進的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新產品研發費的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簡介:甲公司從2023年開始執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2023年初,甲公司經董事會批准研發某項新型技術並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一項專利權。
該公司在當年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原材料成本562萬元、直接參與研究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804萬元、用銀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費用234萬元,共計16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32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58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後發生的支出700萬元。2023年底,該項新型技術已經用於產品生產而達到預定用途,預計使用壽命為10年,淨殘值為0,採用直線法攤銷其價值。2023年度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假定2023年度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仍為2000萬元,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適用稅率改為25%,除研發費用外,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會計處理
財政部2023年9月4日印發的《關於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中,對企業研發費用定義為: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同時還對企業研發費用的範圍進行了規範。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的支出,應當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發生的各項支出,應通過「研發支出」科目進行歸集,並分別「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進行明細核算。期(月)末,應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資本化支出金額轉入「無形資產」科目。
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規定,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賬徵收的內外資企業、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上述企業在1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裝置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製費、技術圖書資料費等),企業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裝置的折舊、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製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製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可見,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發生的各項支出,會計與稅務處理的方法不同。會計處理的方法是,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而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前發生的支出仍然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只有符合資本化條件以後發生的支出才應當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稅務處理的方法是,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即一般可按當期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的150%扣除。
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金額,會計與稅法存在差異。
就本例來說,會計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900萬元(1600-700),稅法允許稅前扣除金額2400萬元,即1600×(1+50%)=2400萬元。本例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為1500萬元(2400-900),客觀上包含著兩種性質不同的差異:一是永久性差異800萬元,即稅前加計扣除金額=1600×50%=800萬元,由於永久性差異是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對收入、費用等會計專案的確認範圍不同所產生的差異,一般採取應付稅款法進行賬務處理,所以永久性差異不會使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額產生差額;二是暫時性差異700萬元,即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的差異。
2023年資產負債表日,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700萬元,因包括該部分支出在內的研究開發支出,按照稅法規定全部在發生當期稅前扣除後,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以後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即計稅基礎為0。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700萬元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產生的差額700萬元,意味著企業將於未來期間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增加未來期間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屬於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暫時性差異是會計準則和稅收法規對同一會計專案的確認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差異,暫時性差異的存在導致所得稅費用的跨期攤配,從而使各期所得稅費用與應納所得稅額不盡相同,按照新所得稅準則的要求,應採取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進行解讀。
明確界定適用物件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並明確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究開發活動,必須是屬於從事《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佈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23年度)》規定的專案研發活動。
八種費用可扣除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一)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裝置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專門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專門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
(七)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對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專案,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對企業委託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託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而對委託開發的專案,受託方應向委託方提供該研發專案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託開發專案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企業須對研發費用實行專項專賬管理: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個研究開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開發專案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額,同時必須按照辦法附表的規定專案,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根據辦法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專案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是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是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允許企業集團合理分攤研發費
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由集團公司進行集中開發的研究開發專案,其實際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應當按照權利和義務、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同時應提供明確規定參與各方在該研究開發專案中的權利和義務、費用分攤方法等內容的集中研究開發專案協議或合同,並由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編制集中研究開發專案的立項書、研究開發費用預算表、決算表和決算分攤表。
企業應報送的相關資料
2023年度申請研究開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企業,應在年度終了後至年度納稅申報前向主管稅務部門報送如下資料:
(1)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
(2)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
(3)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專案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
(4)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
(5)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立項的決議檔案;
(6)委託、合作研究開發專案的合同或協議;
(7)納稅人研究開發專案的效用、研究成果報告等相關情況及核算情況說明;
(8)科技或經貿部門的《企業研究開發專案審查表》;
(9)無形資產成本核算說明(僅適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情形);
(10)中介機構出具的鑑證報告。
此外,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在年度中間預繳所得稅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彙算清繳時,再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市地稅局表示,對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專案有異議的,稅務部門可要求企業提供地市以上**科技部門的鑑定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