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把學生的表現釋出到網上犯法嗎 或者是可以這麼做的麼

2022-07-11 16:55:10 字數 6612 閱讀 3705

1樓:

其實這是要看個人的觀點的。有些學生認為老師把自己的好的表現發到網上是一種對自己的勉勵。有的學生可能就會覺得老師把自己的不好的表現發到網上就是一種不尊重自己的表現。

其實也沒什麼。就算你覺得老師這樣的做法是傷了你的心下次可以更加努力。這不失為一種前進的動力。

犯法不至於。

2樓:佈置教室我最行

看情況而定。如果那是些好的表現,老師也應該和你商量徵的你同意後釋出到網上;如果是不光彩的事,那是侵犯了學生的隱私,你應該和家長、老師交流,或者找法律援助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以文字還是**的形式?在文字中有提出某某某同學嗎?在**上有明顯的肖像或特徵嗎?

如果有那麼就是觸犯了法律。只是看是不是需要去起訴。不過沒太多人為了這個去起訴。

一般你是名人或者明星才會 hginuldf

4樓:任憑虛空語

有出現名字,肖像,或者其他個人資訊嗎?如果沒有,那麼這個做法是不道德的。如果有,那就違法了。

5樓:雪凌_月

只要是侵犯他人隱私,就都是不對的。這就是犯罪!

6樓:堅昶

如果點名典型並且有真實**的話應該算

7樓:中醫自習室

他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隱私法

(二)關於侵犯隱私權的構成條件

隱私權作為一種自然人的人身權,應受到侵權行為法的保護。何謂侵權行為,它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人身,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根據法學理論,承擔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包括四個方面:

首先要有損害事實,即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後果;其次是違法行為,指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再次是因果關係,即侵權人實施的違法行為和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聯絡;最後是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其實施的侵權行為所表現出來的在法律和道德上應受非難的故意和過失狀態。在前述的案例中,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敗訴的理由之一,就是沒有損害事實,法院認為「隱私權是歸屬於名譽權一類的,我國法律及相關解釋對侵害名譽權都有明確規定,即必須有一定的方式,必須造成一定的影響的行為才構成侵權。本案中,原告沒有提供被告的行為給其造成了有一定影響的損害後果存在的相關證據。

」在對人身權的侵權個案中,特別是像名譽權、隱私權等的侵害,更多的時候是對受害人的一種心理傷害,表現為焦慮、恐懼、自我評價的降低、人際交往障礙以及對生活希望的喪失等精神狀況。而這樣的狀況不達到一定的程度,如精神失常、憂鬱症或自殺等,當事人是很難舉證的。

(三)對於隱私權保護範圍的限制

在前述案例中,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敗訴的另一個理由是隱私權讓位於公共利益。法院認為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不得背離權利應有的社會目的,也不得超越權利應有的界限和範圍。來電顯示業務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通訊,推動資訊社會的發展,該業務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對社會的進步有明顯的意義。

按照公共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個人利益讓位於公共利益的原則,原告的訴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援。這是我國現行法律對行使個人權利的一般性限制,即《民法通則》第七條,禁止權利濫用的原則。

在網上發老師打學生的**犯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在網上發老師打學生的**算違法的,侵犯了肖像權,但不等於犯罪。

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內容是:

一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製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汙、醜化和歪曲。

一般原則是: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10樓:高階電筆

最好別發,避免引開不必要的麻煩!

11樓:微笑淚傾城

只要不是虛假的都可以,必須要經得住查證

12樓:來自黃龍古鎮高高瘦瘦的橙花

只要是真的,就不犯什麼

如果放學後,學生要回家,老師不讓回家,算犯法嗎,犯得是哪條法律

13樓:大愛詩爽

相關法律:

五、依法規範教育教學秩序,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不得隨意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也不得隨意減少非考試科目的教學時間。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中關於開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規定,確保學生每天鍛鍊一小時,保證小學生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不少於10天,初中學生每學年不少於20天。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提出中小學學期、寒暑假和學校作息時間安排的指導意見,嚴格控制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和教師不得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在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教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學生訂購教輔材料。

各地要依法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制度,不能採取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測試選拔學生,不能將各種競賽成績作為招生的依據。要嚴格控制學生在校考試次數,不得公佈學生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

所以說,老師的行為是無權的,你可以向教育局反應。當然,學校或老師不會

受什麼刑罰,教育局會批評教育他們的。

14樓:不霸道飯二總裁

除了學習或者值日工作,其他的以外全部理由都是不合理的

15樓:往事皆過眼雲煙

我們也是呀,每天放學要多留半個小時。

16樓:

別傻了,犯什麼法?打老師的都沒犯什麼法。你和哪個教師有仇,明搞吧。

17樓:手機使用者

不犯法不超過24小時就不算

18樓:憤怒的紅領巾

這還算不上犯法吧,如果犯法,就是侵犯人身自由權

19樓:葛曦

肯定是上課調皮了吧!

2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不讓你回家是為了什麼?第二留你下來做什麼?

老師將學生私人資訊散佈到朋友圈犯法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什麼是資訊

涉及到個人隱私或者名譽浙西肯定不行

你描述內容過少不足判斷

例如老師把學生公開演講的資訊發到朋友圈,這個不損害到學生隱私名譽,這個就不能說犯法。

22樓:哈哈哈哈密瓜

不牟利的話只屬於過失洩漏他人隱私,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影響的話。 不予受理

23樓:東凌曉

將私人資訊散步,是違法的,萬一被有心人利用去了

24樓:

違法違紀了,不能將學生私人資訊散佈的。

25樓:逸竹

屬於違法行為,不可以私自散步其他人的個人資訊

26樓:幸運的

造成影響的應該違法吧,沒學過法律猜到

老師叫學生將在家的情況記在本上,檢查。這樣犯法麼?

27樓:浩星朋義

不犯法...所謂隱私權 是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不犯法..但是做法不太好...雖然目的是好的..

28樓:

你為什麼這麼反感,是不是你做的不好啊?所謂的監督對那些能很好完成工作學習的人沒什麼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會被人監督,這樣社會才有了秩序,只是物件不同而已。

你現在是老師家長管你,上班了,領導管你。這個社會誰都會被人管。你如果想要自由只有自己做好事情。

那麼監督就會變成一種獎勵。你應該是很有想法的孩子!你知道嗎?

人的思想有很大的力量,它能讓你變好也可以讓你變壞,就看你怎麼想問題了。好好運用它,它會讓你變成很偉大的人!加油啊!

現在你的困難不是應付老師家長,他們都希望你有出息,你的困難是要戰勝自己的思想成為偉大的人。我想你能做到。相信自己!

你能行!

2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犯法,因為老師只不過是為了看看學生在家裡差在**,本意還是好的嗎!

30樓:足球女孩

你可以跟老師提出來,有些事情會違反個人隱私權,商量一個綜合的辦法。

31樓:來喝午後鴛鴦茶

知道違法你能告他嗎?就是違反公民隱私權

3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作業,怎麼能違法呢?

你有什麼隱私呢?

你的權利是完成作業。

33樓:山澗菊

我想她的本意是好的,他為了督促你好好學習。不過他的做法確實欠妥當。

34樓:狸兒

等你畢業·你就知道當學生是多麼幸福了

老師用學生的休息的時間來上課,可以嗎,犯法嗎??

35樓:風兒輕吹嶗山

犯法有點誇大其詞了,只是不提倡佔用學生休息時間,老師也是為了學生。只是以後注意就是了。

36樓:看見我叫我看**

應該不犯法,但可以試一試投訴,如果教育部門有規定的話也可以舉報,如果有效果的話請跟我說一下,謝謝

37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你就說大了,現在沒有一款法律可以控制老師利用學生休息時間上課違法的,再說了老師也是為了你們好互相理解一下吧.

38樓:以北的殊途而行

老師是為學生好吧,不至於說老師犯法

老師將學生的在校表現公佈於整個小區,是否構成侵犯學生隱私權

39樓:噪音真大啊

如果他僅是

bai以這種行為督促你學習du,並沒有實施zhi上述行為的話,不dao牽涉違法的問題,只回是採取的教學方式不合理罷答了。如果他真的實施了上述行為,確實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但情況不嚴重。想來你的父母也不會因此而起訴你的老師吧

4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向教育局反映。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犯法嗎

41樓:

學校老師是無權沒收私人財產的。但是一些國家機關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沒收違法財產,也可以依法沒收或者罰款。另外注意,經以上機關授權的機關也可以沒收或者罰款,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66條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另外《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款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慈溪一職高有學生跳樓了!」昨天,有好幾位市民給錢江晚報記者報料。從**來看,一所學校的教學樓前,一個穿著校服的人倒在地上,周圍圍滿了人。

報料者說,事情發生在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學生傷得很重,目前還在搶救之中。而跳樓的原因,是因為老師沒收了他新買的蘋果手機。

究竟是真是假?記者進行了調查。

昨天, 署名為「慈溪市錦堂高階職業中學」在網上發出宣告,迴應了此事,確認了「跳樓事件」確因沒收手機引發。

學校的孫校長,在接受錢江晚報記者採訪時,連說了好幾個「意外」。出事的孩子是個男生,讀高二,姓陳。

12月7日下午第一節課,學生處老師在正常教學巡查中,發現陳同學在上課時玩手機,當場沒收了手機,打算暫時保管一段時間。

兩點下課後,陳同學到辦公室,堅持要拿回手機。他說,蘋果手機是剛買的,很捨不得。老師說過幾天不犯錯誤了就會歸還。

沒想到,下午兩點二十分左右,第二節課要開始了,陳同學回到教室門口,一時激動就跳下去了。教學樓有三層,他是從三樓跳下的,離地面大概有八米高。

事情發生後,學校第一時間聯絡120急救,受傷後整個過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老師全程陪同。

慈溪120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先送學生到慈林醫院。經慈林醫院醫生診斷,學生生命體徵正常,沒有外出血,但腰椎兩處骨折,右下肢活動受限,病情較重,建議送寧波就診。

之後,學生轉院到寧波第一醫院進行手術**,當天手術成功,目前無生命危險,意識一直清醒,後續**還需要住院半個月左右。

目前,對於此事,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

女老師喜歡女學生的表現?女老師對學生說我不喜歡你是什麼意

總是盯的她看,有時候熱情有時候冷淡,因為老師不想讓你知道她喜歡你,這也是好老師 刺激你吧 讓你好好努力 每個人表達方式不同吧 喜歡 就算他遲到老師也會找藉口,還有就是作業什麼的,重來不說他 不喜歡 就算你做對了,老師也會找藉口說你做錯了,可以表述的具體點嗎?請問一個女老師喜歡一個女學生的表現是什麼樣...

有時候我們的老師打學生!犯法嗎?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 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 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 二 項 第 三 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老師對學生大喊,傷害到學生的自尊,老師對學生應該用什麼態度

哎,這個問題.有的老師就這樣,很討厭,只是老師啊,憑什麼對學生這樣?我們可版是交過錢的,如果你權有膽量的話,就轉頭就走,或者頂撞他,恩,不過一般人做不到.不過這麼做是沒錯的,我認為.因為學生和老師理論上應該是平等的,只不過他們年齡大.作為長輩應該尊重他們,只是如果他們太過分的話我想就沒有尊重他們的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