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的,一般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在黎川古鎮彈奏月光曲的寒蘭
正規的公司或企業是可以拿到的,上一天有一天的,
3樓:始茗
這和公司制度有關還和領導為人有關。做滿三個月,估計你是正式員工了。正規公司是要你提前一個月或者半個月提出申請,才肯籤你的離職申請。
或則,。。。另外你的領導是你親戚什麼的,那就好說,基本沒什麼要求。(火星人)0088
4樓:踩不的地小強
能拿到,不給的話去勞動仲裁部門告他,但是要留下你在那裡工作的證據,比如入職證明,工作證工牌工服或者工友證詞等
5樓:犀利666網路
可以急辭 或去醫院隨便去開個證明說需要休息 醫生就明白了
6樓:閆巖巖焱
拿不到吧,我們這邊都是隻給半個月
工作不滿一個月辭職,一定要提前一個月請辭?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要一個月才能走是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如果是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8樓:國貿奇哥
辭職的話,肯定是要提前提出的,一般都是需要提前一個月,就看那個店的人手夠不夠了,如果夠的話,可能提前批准你辭職,如果不夠,你就要等上一些時間了!如果你直接走的話,可能會連工資都沒有;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就可以,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這在勞動合同法上有明確規定
10樓:
可以的辭職的。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走人。
11樓:極品土豆豆
可以立刻走人的
勞動法規定有幾種情況下,員工是可以立即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所包括的一種就是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以你有充分的理由立刻離職
不過我的建議是
最好先跟公司好好協商,畢竟你的工資在他們的手裡,如果最終真的談崩了,那麼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要回工資,並且由於沒有籤合同,公司應該給予你雙倍工資的經濟賠償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眾德教育
要提前的,不過各公司不一樣
換工作,必須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嗎
13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
但員工在主張自己的權利時,也需要證明自己確實提出過離職申請,比如留存領導的簽收或者快遞迴單、郵寄信件回單等等。
證據全的,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試用期可以提前三天申請辭職,要是正式員工,必須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不然用人單位有權不放你走的。
如果你是特別著急,只能是和你部門的主管領導或是人力資源部門的進行良好有效的溝通,把你的情況和他們說明,看能不能趕緊招人或是先把工作讓其他同事兼一下。
你說的先請的病假再辭職,這種方法其實不太可取,因為現在的單位都要做背調的,這樣會給你的職業生涯留下並不光彩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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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14樓:聯盟第七先遣軍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員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這個本來也是無可厚非的,畢竟要給公司考慮和補充替代人員的時間。
另外要跟人力資源部門好好溝通下,看看招聘此崗位的新員工有沒有難度,大約需要多久時間,公司的儲備人才庫有沒有合適人選等等,人力資源部瞭解到你的狀況也會盡快的採取招聘或者調崗之類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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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需要依法賠償用人單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未及時找到代替者而造成的各項損失。對於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不得拖欠。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多彩潮人
你若是籤合同的員工,要提前30天打辭職書,親手交人力資源部,30天后可自動離職。
16樓:崔國興
操,想走就走,馬上就走!等什麼一個月呀,咱們打工的才是最有權力的,不要給老闆面子!媽的,沒有哪個老闆心是善良的,沒必要給什麼公司面子!
17樓:
工作交接完了就可以走了,要呆滿一個月公司還要付你滿月工資。
但最好別今天說辭職,明天就不來了,職業道德還是要有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哦,看你要辭職的這家單位跟你的合同上與沒有這個條款,如果沒有你可以辭職,並且如果要扣除你你正常的工資,你可以根據這個合同去勞動仲裁部門告,如果更本沒有合同或者你手裡沒有合同影印件什麼的,就是沒有依據那過程就麻煩了,如果錢不多就算了,告的成本太高
19樓:凝霜冰至
主動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的,這個是硬性條件;還有一種是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跟單位協商,如果跟單位協商好離職日期,那麼你在協商好的日期離職,就不會扣錢,但如果協商不通,那沒辦法,只能扣錢了,畢竟你的突然離職,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執行,也就是說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是需要賠償的;
不想放棄新工作,那就扣掉幾百塊錢了,如果覺得虧,那就放棄新工作;
20樓:
這個看你自己怎麼想的,回答者中崔國興的回答,我不敢苟同,儘管我也是打工的。
既然公司有規定,你在那裡工作,那就認可了這個規定,這個叫合約精神,另外,如果你立即走了,公司招不到人,這個是個不負責任的表現(也是自己職業道德,職業精神差的體現)。公司對你是否很差這個我不知道,但是我看你說的情況,應該只是你找到了一個更好的單位,那何必給原單位留下壞印象,更何況,這個是自己的操守的問題, 不要小看這點小事,可能對人的一生都有影響。
剛找的工作,丟了沒關係,回頭還可以找,
現在就想辭職但主管說必須幹到年底放假才能走,辭職要提前一個月說我應該什麼時候說合適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22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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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1.做人事管理的都知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信的話,可以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在你所需的崗位上招聘人才,能填充你的崗位空白。
2.你所在的崗位人才稀缺,無法找到替代你的人。
3.如果你所處的是正規公司的話,可以積極與人事管理部門的領導溝通協調,可以提前半月執行。
4.注意:這就是重點了,人事部門一旦同意辭職,財務方面就會立馬結清你的工資薪水及福利待遇。
一方不放行的話,你就很難進入下個離職環節的進行。如果薪水及其他方面純在爭議,可以向公司高階管理層得人提出協調意見,一般高階管理層的人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們不予理睬或推遲,你可以等待老闆的出現,我所得到的經驗就是老闆一定會幫你結清你的薪水。如果老闆以工作忙來搪塞你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衝裁委員會或當地勞動局提起書面申請,後面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勞動部門會幫你搞定的。
這是本人在外浪跡多年的寶貴經驗,請閣下笑納。順便幫加一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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