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儆櫟
離婚協議書籤署一年內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 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對於離婚這一行為的反悔,是不能向法院起訴的。如果男女雙方為自願離婚,對子女的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並領取了離婚證,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樓:劉志平新臺子
那就是說你們的離婚協議不是你本人的真實意願。是在你有過錯的情況下被迫寫的協議書,這種協議書當然是無效的。他有人也不行,因為你不想離婚。
只要你堅決不離法院就不能判離,不能因為你在外邊私自借錢就判離婚。你們的感情並沒有傷,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只有在領取離婚證之後,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領取離婚證,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並且離婚協議,是雙方自願的,是可以反悔的
5樓:藍色天章
如果只是簽訂了離婚協議,尚未辦理離婚手續的,你當然可以反悔不離婚。在婚姻存續期間,他要是再有了別人,有不正當的關係,當然是違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的,你在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多分一小部分家產,但是你在法院舉證的話,證據的收集將非常的困難。
既然,你都不想離婚了。那就好好認錯,溝通好。繼續過日子羅。當然,如果你老公非要離婚,一般是分居兩年後,法院還是會判決離婚多。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果合適請採用,不夠請追問。
6樓:深圳張勇律師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若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我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已經簽字了,但是我覺得不公平,還能反悔嗎?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還可以反悔。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但是對財產分配方面不滿意,可以反悔,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
8樓:
簽了離婚協議後,感覺有很多地方不公平,如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反悔。因為離婚協議是在離婚之後才合法生效。
如果是離婚後對於簽署的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在離婚一年內提出訴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反悔,但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但同時要符合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離婚協議書寫好,已經簽字了,還能反悔嗎
9樓:法律
協議離婚要到民政局登記後生效,如果已經登記了,就不能反悔了。《我不是潘金蓮》講的就是這麼一個故事,如果沒有登記,可以反悔
10樓:一粒米折腰
只要沒有領取離婚證,可以隨時反悔。
11樓: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我國離婚分為兩種,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准予離婚的發給離婚證,婚姻關係消滅;訴訟離婚的,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時婚姻關係消滅。
離婚協議書可以作夫妻雙方達成離婚合意的依據,但不能作為婚姻關係消滅的法定依據,也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離婚登記前,簽署了離婚協議後又不想離婚的,不影響婚姻關係的存續。
離婚協議簽字後反悔了怎麼辦,可以撤銷離婚協議嗎
12樓:華律網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受法律保護。離婚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一經雙方合意,沒有正當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都不可擅自變更,特別是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按照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合意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法律後果是解除夫妻間的身份關係,所以,我國法律在允許雙方協議離婚的同時,要求協議離婚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離婚雙方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3.
離婚協議必須是男女協商一致達成的,且符合法律規定;4.協議離婚須得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審查批准。如果不存在法定無效情形,應當遵照履行。
13樓:未來法律
您好,常見的離婚協議反悔
1、在辦理協議離婚之前或訴訟立案之前的反悔
在現實生活中,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一般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務承擔方面作出適當的讓步,但該離婚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的簽訂是以當事人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調解離婚為前提的,如果雙方最終並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者到法院離婚時一方翻悔不願意按照原協議履行,原離婚協議所附的解除婚姻關係的條件不能成就,對當事人雙方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不能作為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依據。
注意:如果離婚協議書約定的財產分割方案對己方有利,建議當事人另行簽訂書面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不能體現出是為了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目的。因《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對方事後反悔,不願再辦理離婚手續,但在財產分割上已經有了對己方有利的方案,並且受法律保護,對方的反悔並無太大的實際意義。
但在涉及房產和車輛所有權問題上,應辦理公證手續,或及時辦理產權、車輛所有權過戶手續。
參考的相關法律條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在協議離婚之後的反悔
(1)財產分割協議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起訴變更或撤銷
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按照上述規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應當在協議離婚之後一年內提出,原告方須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自己在簽署協議時受到了欺詐或脅迫,人民法院審理後,經查明如果沒有使協議無效的法定事由的,則駁回當事人的起訴。
(2)協議離婚後涉及房屋贈與條款的反悔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而不動產的權利轉移,應以到相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為準。
比較常見的現象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一方名下的個人房屋或相應份額贈與給另一方,但在離婚後,贈與方卻拒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併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贈與,現實中有得到法院支援的案例。由此可見,婚姻登記機關並不具備公證職能,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房產贈與,在贈與方反悔的情況下仍存在履行不能的風險。
注意:如果在離婚協議中涉及房屋產權或產權份額的贈與,受贈與方應儘量與對方協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86條第二款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均不適用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
因此,夫妻在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或離婚協議中的贈與條款在公證機關辦理了公證文書的,則該贈與條款對夫妻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撤銷該贈與條款。
(3)離婚協議後涉及贈與子女財產條款的反悔
按照我國的民法通則及相關意見,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非為子女的利益,任何一方(包括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得擅自動用。離婚是夫妻將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時,未成年子女接受贈與並不受其有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
在父母在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時,應視為其同時一併**未成年子女作出了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該贈與條款在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並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後產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均產生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不得撤銷該贈與行為。
注意:離婚會給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這是不爭的事實。離異的夫妻出於各方面的考慮,贈與孩子房產或其他物質利益作為孩子的物質保障,但在現實生活中也出現了一方反悔將其部分財產贈與子女的問題。
從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將來的成長考慮,行使撫養權的一方應敦促另一方將房產更名在孩子的名下,存款放在孩子的名下,並將相應的贈與協議辦理公證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在簽署離婚協議時,一定要慎重,仔細閱讀離婚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在涉及財產分割問題上,如果有房產過戶、股份轉移、**分割、車輛產權轉移等問題,最好是在婚內即進行更名或辦理分割手續,在離婚協議書中明確約定具體的辦理期限,不可大意。離婚協議生效以登記離婚為前提,在登記離婚前,夫妻任何一方均享有反悔權。
離婚協議屬於附條件生效的民事行為,條件成就時,協議生效,而這個條件就是登記離婚。在登記離婚前,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反悔,而且反悔是不附任何義務的,一旦一方反悔拒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也就失去了生效的前提。故當事人應當在必要的時候,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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