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因購買房屋是以老人的名義進行的,故房屋權屬歸老人所有。
老二對房屋有出資,故其雖然沒有實體上的權利,但是可以就該出資在今後的糾紛中要求其他糾紛當事人承擔。
老人的口頭遺囑應當認定為無效,因為不符合口頭遺囑的訂立形式,且且他子女並未就放棄權利做書面的記錄。
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其他繼承人應當承擔老二的購房款。
一旦房產證上登記為老二的,那麼其他人無實體權利,若配偶有異議的,可以訴訟。
2樓:五哥回答
1.只能說明二兒子是出資人,辦理產權的人只能是已經過世的老人,二兒子只能要求房屋所有人給付房款和從當時到現在的利息。
2.子女和老人的配偶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如你表示老人由他二兒子長期照顧,可以多分一部分。
3.口頭遺囑也有效,但是如你表示要看能否找到相關的證據支援老人由意識的口頭承諾。依據你前面表示,老人的房屋處理權利,只限於房屋的一半,他配偶還有一半的所有權,如果真是涉及到房產證上寫二兒子的名字,他要支付一半的房款給老人配偶---個人意見
3樓:匿名使用者
1、二兒子拿錢買下了房子,就屬於房屋的所有權人了,有權處理這房屋。
2、該房屋屬於二兒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老人的遺產。其他子女無權主張該房屋的繼承權。
3、該遺囑是生效的。需要二兒子同意,老人的配偶才有權這樣做。
遺產糾紛問題,遺產糾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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