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有可能觸犯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十五條 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是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 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 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 在其婚姻未 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 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 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長期這樣(好像法律規定是超過兩個月),就算事實重婚。
男人因夫妻沒有感情與另外一個女人生活在一起沒有打結婚證,算不算重婚罪
3樓:花顏o誘人醉
你這個屬於典型的重婚,如果你結婚證的老婆知道了,她可以去法院告你重婚罪的.所以如果你對你現在的老婆已經無愛了那就好聚好散離婚了吧,對另外那位現在在一起的女人也是個交代啊.
4樓:暴涵涵
沒有辦結婚證,不是「重婚罪」。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應按照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可的婚姻關係。而事實婚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目前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
2、《婚姻登記辦法》實行之後,2023年1月3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行之前,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的可認定為是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對於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按照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5樓:真與人為善
從法律的角度說,可能是重婚罪。其實更嚴重的是失去了道德。
6樓:本地成員
如果與該名女子舉辦了婚禮或者雙方以夫妻相稱、周圍的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比如二人一起參加只有家族人員參與的聚會、周圍鄰居等都認為他們是夫妻),就叫「以夫妻名義同居」,也構成重婚罪。
7樓:傻話瞎說
只要不打結婚證,只是兩廂情願在一起,生活一萬年也不犯重婚罪的法。(話外評)夫妻沒感情?那女的不怎麼樣吧?。女的若像女人,而且想過一生,跑掉的男人很少。
8樓:南子珍
如果對外是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的,應屬重婚。
9樓:使用者名稱已佔用擦
不算 沒證不受法律保護 除非他是經濟方面騙了你
10樓:正確
有一半是,要想辦法保護自己利益
11樓:海螃蟹風
不算~沒小孩~沒共同財產的前提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吧。不過這麼沒有道德底線,真的好嗎
在一起住,沒結婚的,算重婚嗎
沒有結婚證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13樓:
我丈人有四個女兒 然後又取了一個小老婆 生了一個男孩 這算春婚罪嗎?
14樓:我要那樣
那是非法同居,在法律的層面來講,肯定是不能算夫妻的,沒有領證就不是夫妻,在民間來講在一起生活了那麼多年還有了兒女那就是夫妻,應該是不能告他重婚罪的,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行使了多年的夫妻權利,既以造成既定事實最重要的還有一個你完全能告,而且穩贏
16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你的父母雖然沒有登記,但是生活這麼多年,已經是事實婚姻了,而且很多人也能夠證明,完全可以告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不行!沒結婚證那來的重婚!
一起六七年了有小孩,沒結婚證,女方在和他人結婚,是不是重婚罪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2]
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2]
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2]
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
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一已婚男子與一未婚女子沒結婚,卻生有一子,這樣的情況屬於重婚罪嗎?
19樓:王智傑愛我
是否重婚的關鍵是看有沒有以夫妻的名義,並且同居生活。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夫妻關係的違法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就不構成重婚。
補充: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相稱生活,鄰居也認為是夫妻關係,長期穩定的共同生活。
私生子也有繼承權。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指私生子。
20樓:冷影
當然不屬於重婚!首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建立了夫妻關係,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登記結婚。即「法律上的重婚」。
也就是說重婚者的前後幾個婚姻關係都是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旦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即使沒有同居,亦構成重婚。有配偶者未與他人登記結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
即「事實上的重婚」。
我國是不承認「事實上的重婚」 的
其次,我國在事實婚和法律婚上是這樣界定的: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被當時社會所認可的,當地群眾也認同的,為事實婚,承認這種婚姻關係。2023年2月1號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當地群眾認可的,一律視為同居。
不再承認事實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私生子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一樣擁有繼承權。
21樓:依依是路痴
沒結婚,是不屬於重婚罪的。但是他將受到道德的譴責。那個女的也有責任。
自己自重一些,就不會讓你的孩子來到世上受罪了。你們要怎麼向自己的孩子解釋他的爸爸在法律上是別人的父親,只是與他有血緣關係?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種情況不算是重婚,但是孩子是有法定繼承權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進行登記就不算重婚,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
不過私生子有權繼承財產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沒有進行婚姻登記則不能算是重婚
25樓:淺藍色櫻桃
應該不屬於吧,他們沒有婚姻關係
有沒有夫妻一起過卻不領證的
26樓:陳曉蘭女傑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沒領證有小孩再結婚算重婚罪嗎
27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從2023年開始,締結婚姻關係必須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您朋友是2023年以後和現在的物件在一起的,只要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存在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上述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您朋友在法律上,沒有配偶,再找物件的話,不屬於重婚。
28樓:陳金華
同居在前,結婚在後,不構成重婚罪。因為目前,按我國法律的規定,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但是你朋友結婚後,必須和前任要斷得乾乾淨淨的。
建議你朋友和她前任最好寫個解除同居關係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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