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不負責家裡不管孩子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嗎

2022-04-11 17:20:17 字數 6695 閱讀 6318

1樓:管婉儀六志

可以的,像你這種情況可以先寫一份書面材料,然後遞交到法院,按照法院的正常流程辦理,申請法院裁定,然後判決夫妻雙方離婚。但是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無感情基礎、感情生活破裂、由於第三者插足、長期分居兩地一年以上者都可視為判決離婚的客觀條件!像你這種情況也可以申請,你們雙方都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力,而男方沒有盡到一個父親應盡的撫養義務,對孩子不管不顧,即便離婚了,男方還必須按照規定每個月給孩子一定的撫養費!

直到達到規定的年限。

2樓:藺修美逮茂

可以,但是第一次法院基本不會判決離婚。

結婚一年,生完孩子男方不管不顧提出了離婚訴訟,女方如何保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3樓:麒麟才子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現在處於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對方要離婚可以要求給撫養費。16081144

4樓:光頭強

1、女方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且需要獨自撫養孩子,其老公的做法令人心寒。女方有權依據《婚姻法》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男方支付必要的扶養費。

2、女方也可以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男方支付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的撫養費。

3、如果離婚的話,孩子判由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首先是因為孩子始終由女方撫養,其次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人民法院一般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判決的,雖然女方沒有工作及經濟**,但男方在外打工,未必有精力照顧孩子,交由其他人撫養,顯然背離了上述原則,故女方撫養孩子的機率較大。

5樓:新人一萬號

如果能和好是最好的,不能好,先協商吧。如果對方堅持離婚,總有一天還是會離的。一個是撫養費,一個財產分割。如果有財產分割的,建議要請律師。

6樓:敏而

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並且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

7樓:夕陽居士

上法院打官司,要扶養費,法院會判,簡單不?

8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律師,事先找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對離婚的訴訟權利都有規定: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以及做人工流產,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那麼如果女方要求離婚的,不受此限,或者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起訴這個要求,可以不受這個限制。

2、離婚分割夫妻財產,對方的一些特殊的保護婚姻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女方和孩子要予以保護,適當的可以多分,那麼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女方的收入大多數都是低於男方的,女方在離婚之後,她的就業的前景,她的就業的機會,她的就業的能力都低於男方,所以如果在離婚的財產的分割的時候,適當的照顧女方,實際上也就是保護了女方的離婚的自由權,解除她離婚之後的這些後顧之憂。

如果丈夫不負責家裡一年,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嗎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1樓:緣分在遠方天空

起訴要撫養費重新分家產

12樓:fxh朵朵

不負責任的男人要他幹嘛

女方提出離婚對孩子不管不問違法麼

13樓:奔跑中的憤青

這個要是不在意孩子

屬於對孩子的遺棄罪、

建議最好是男方撫養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1】女方在提出離婚期間,不管孩子。

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

【2】如內果孩子在男容方家,夫妻已經分居了,夫妻之間有暴力行為。

孩子在父親家裡,沒有受到虐待,孩子母親的作為也不違法。

如果離婚期間較長,孩子母親應該想辦法,給孩子一些撫養費。

【3】如果孩子在男方家,男方身體有嚴重疾病,經濟又嚴重困難,孩子生活學習不能得到保障,

妻子在離婚期間有條件管孩子生活,卻不管,造成孩子不能正常生活學習,妻子構成對孩子拋棄,是違法行為。

孩子父親可以通過訴訟,討回孩子撫養費。

我去懷孕期間,老公不管不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15樓:歐陽一鵬律師

你好,對於在女性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的問題,需要區分情形,第一種情況是協議離婚,在女性懷孕期間,雙方是可以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離婚的。第二種情況是起訴離婚,對於起訴離婚,原則上來說,在女性懷孕期間,男性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除非出現特定的情形時,男性可以提出離婚。但是在女性懷孕期間,女性是可以提出離婚的。

孕期女性屬於弱勢地位,為了保護孕期女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女性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但此規定並不限制女性提出離婚的請求,女性在懷孕期間想要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滿足五種情況的,法院會判決准許離婚。此外,如果出現女性家暴男性等法院認為應當受理男性離婚的請求的情況時,法院也會受理男性的離婚請求。

對於雙方協議離婚的,也是可以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6樓:

當然可以提出離婚了,如果連你懷孕了老公都不聞不問,那有什麼必要跟他生活在一起呢。你懷孕的時候都這樣,那有什麼必要給他生孩子,生完孩子又怎樣,你一個人帶嗎?這種男人太沒有責任心,不值得你為他付出。

17樓:紅苕藥

應該不可以。小孩子出生。各方面的證明。所以。現在只是贊時的。可以和家公家婆溝通。管管他這樣子.

18樓:陳陳

懷孕期間老公不管不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女方懷孕後,身體不太舒服,丈夫應該很體貼的照顧女方,如果不管不問算上什麼夫妻,在女方懷孕後,是女方最困難,最無奈,最需要幫助的時刻,這樣對待女方,女方提出離婚很有必要。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不可以是一個問題 能不能是另一個問題。想提隨時你都可以提離婚,但是一,財產分割問題,二,子女歸屬問題,三,以後生活問題。

世界上感情消失殆盡的夫妻多的去了 離婚的在這大多數人裡佔比並不算多。

如果要離婚,建議**,房子給男方(如果房子是你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如果不**,不要房子的話男方應當給你房子一半的錢這樣子(但是帶小孩你一個人的話,很有可能就好幾年都要靠這筆錢聊以度日)假如你要小孩還要房子的話,你得付男方房子一半的錢,各方面來說壓力都很大。

如果非要離婚,建議**。如果你覺得試著調。教一下你老公也不錯的話,不比走到離婚那一步。

20樓:清河大俠

最好別。

老婆懷孕是一個非常時期,很多老公的表現都不很正常。除非有更出格的事情,別隨便提離婚。

等孩子生下來,大部分都會恢復正常。耐心一些。

祝好運。

21樓:

只要孩子沒有生下來都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不過最好不要這樣,要多想想你老公為什麼會這樣,是由於你懷孕期間你的脾氣不好還是由於別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可以要想辦法修補裂痕,百年修得同船渡,不要一時的憤恨而遺憾終身!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覺得你們感情不合你當然可以提出離婚,但是你的孩子快出生了,為了孩子你們雙方還是多溝通比較好,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啊,不要輕言離婚哦。希望我的回答你會採納。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規定,婦女懷孕期間是不準予離婚的,所以女方提出離婚應在生育以後。

24樓:來自潯陽臺滿腹經綸的棕櫚

提出離婚是男女雙方的權利,除了法律規定除外,每個期間都可以提出離婚。

25樓:武依雲

女怕嫁錯郎,但你真的嫁錯了。認真考慮一下,可以提出離婚。

26樓:扶飛桖

衝動是魔鬼!

懷孕多久了?這個期間,要注意的事情太多,包括情緒,一旦留下病患,都是自己後半生要受的!

保養好!

老公不管不顧,首先,第一眼,看見在女方懷孕期間,確實不合適!

同時,要看他的工作性質!時間允許不允許?

也要看懷孕多久了,一週,半年,預產期臨近?

婚姻法規定,結婚,離婚自由!

但馬上要當媽媽的人了!

總不能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爸爸,不好!

冷靜冷靜,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解決多的!

最後祝你們全家幸福,早生貴子,母子平安!

27樓:你愛我惜

你想要他怎麼管?怎麼問?要他代替你麼?

上班賺錢,回家後再和你交換一下身體還是怎樣呢?

老婆懷孕了,老公一家人都很開心,也都會將就著你!還想怎樣?

不要那麼矯情,不想跟他過就把孩子拿掉,然後離婚好了!

28樓:

你的老公這麼冷血嗎?孩子不是他的骨肉嗎?這樣的男人確實可恨,但你要離婚,這事也是大事啊!想要孩子出生就沒爸爸嗎?離婚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想清楚啊!

29樓:會飛班馬

可以,直接起訴更快。

30樓:巧晴曦

當然可以,肯定可以……

31樓:小島漁民

提出離婚,這是你的權利,可是為什麼要離婚呢???有啥問題是必須要離婚才能解決的嘛???

32樓:都市新

因為一點小事就離婚,這是不是小題大做,不直得,你可以和她好好溝通溝通,消出誤會。

33樓:

女方可提出離婚是否留產或引產召費要男方承擔

女方提出離婚,但不要孩子,女方能得到哪些權益和責任

34樓:奇農嘉嘉普

女方提出離婚,但不要孩子撫養權。女方可以在離婚時和男方協議分割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和債務,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具體支付額度和支付辦法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解決,原則上是女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女方在離婚後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男方需要配合協助執行。

雙方當事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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