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 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在本企業
內部職工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係在本企業 是清楚的,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本企業來承擔;在外部承 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係有可能不在本企業而在中標的經營
集團或企業法人,那麼,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中標的經營 集團或企業法人承擔。
2樓:懷念昨晚的時刻
當然由承包方承擔,但承包方可以找發包方索賠
在單位承包的活出了工傷誰負責?
3樓:硝銨小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你與單位是承包關係,單位就必須派出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參與管理,且你與單位已經簽訂合同就等於是單位委託你具體負責該項工作,因此你找的農民工事實上也是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所以你不應該負責出工傷賠償。
但你是應該負相關法律責任,你應該負責《安全生產法》關於無相關安全資質的工程承包人員應付的法律責任,同時單位也要承擔將工程承包給無相關安全資質人員的相關責任。
4樓:有故事的月月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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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你好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既然用人單位的承包經營僅僅是經營權的一種轉移,並不涉及原勞動關係的變更,所以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後,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也就是由被承包的單位承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工是承包者招用的,那麼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為承包者,這時應由承包者承擔
提問承包關係出了以為的工程,出了安全事故
回答親,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屬於工傷,那麼就應該承包商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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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自己有保險公司,我在單位買的工傷保險,自己也買了意外險
沒有傷殘,只是產生的醫療費用,那麼這個報銷是補償原則,不能重複報銷,你單位裡買的是社保中的工傷保險的話,產生的醫藥費是不報銷的。只賠因工傷造成的傷殘。根據等級賠付,另外如果造成傷殘,你買的意外險也可以按傷殘等級再次賠付。您好,您在下班路上發生意外骨折,地點上屬於工傷範圍。1,鑑定工傷要同時滿足時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