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沒有法律責任,有沒有法律責任

2022-03-29 23:17:28 字數 5672 閱讀 3430

1樓:楊文戰律師

不管是否出老千,殺人抽到死的人仍是故意殺人罪。

2樓:

人道主義精神在哪???

這樣做肯定是要有法律責任的,別人簽了生死書也要負責..

3樓:

沒有什麼法律責任,沒有什麼好假設的

4樓:

可以讓抽到籤的人選擇自殺,不然肯定要負法律責任,任何人都沒有剝奪其他人生命的權利。

5樓:

不管在任何時候,人的生命都是不允許隨便剝奪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在任何時候,人的生命都是不允許隨便剝奪的,所以以上的各種行為都屬於故意殺人罪。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要付法律責任了~~~~~~~~~~,不然大家都用這樣的辦法去殺人,誰又能說的清楚呢?

8樓:太叔靜逸牧蕩

1、延遲履行,只要沒給對方造成損失,是沒什麼哈賠的,民法不具有懲罰性,一般都是損失多少賠多少,少數食品和不合格產品那才有雙陪賠償和十倍的規定。所以坑錢不是這麼容易,別想太多。

2、你的情況,不屬於不可抗力造成,因此晚了算遲延履行,對方可在通知你後合理期限內,你還不履行,他能解除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

3、個人建議你,去他們公司投訴該銷售人員,說他服務態度很差,對這間公司的服務質疑,但同時要對那公司付款,最好都在同一天,要他道歉同時付款。

有沒有法律責任

9樓:

刑法上應該沒有責任。你跟另外女的發生同居關係,刑法是不規範同居關係的。如果沒記錯,民法對同居也不調整。

首先一方死亡,婚姻終止,也就不可能出現樓上說的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裡僅指結婚行為,不包括事實婚姻的,94年以前的才有可能以事實婚姻定重婚的。

樓主妻子已經離開,一不是已婚人士了,二不是跟別人登記結婚,樓上的不要再誤導了。

對方報警了你別怕,估計也就是治安處罰,不會牽涉刑法的。你就堅信一點,我倆才是真愛,別的都是小三!

10樓:註冊會計師

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了重婚罪的。這個是很嚴重的問題。

這樣有什麼法律責任?

12樓:陳儒坤律師

1.如果公司承諾社保、醫保、勞動合同等沒有實際履行,那麼是公司違反你們之間的約定,你們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相關保險,並要求籤定勞動合同,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如果要求得不到滿足,你們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同時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

2.收了1萬的貨款在我手上不打算交屬於職務侵佔行為,所謂侵佔是制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非法轉歸為己有,並且拒不交出、拒不交還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大則構成職務侵佔罪;

3.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數額較大一般的起點未5000--10000元;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4.所以,如果不還的話涉嫌犯罪。要考慮一下,有什麼問題找到合法的途徑解決,希望可以幫助你;

13樓:註冊會計師

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

14樓:幽默一點兒

你不應該拿公司的貨款,這樣做是違法的,雖然公司也有違約的行為,但是這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潭,這一點你一定要清楚。本來這件事是你們佔理,如果像你說的那樣,咱不是太吃虧了嗎!我建議你還是先和公司協商,如果不行的話,可以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協調和解決,實在不行的話你們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與購銷合同是兩個合同,應分別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拿走貨款肯定不行,如果公司告你的話會很麻煩。

再協調一下,拿些補償走人算了。

17樓:

這樣是不行的 公司不買保險 你們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是公司的承諾又沒有訴諸於文字

公司又怎麼會承認這種所謂的口頭協議呢

19樓:廈門律師嚴洪

1、可能涉嫌挪用資金或職務侵佔;

2、不要自己輕易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對方先違法,如剋扣工資;

3、至於社會保障,當地是否有強制交,如果有,可以及時申請仲裁;

4、你們的弱點在沒有簽訂合同,要和公司不斷的爭取自己的權益,即使到最後。

20樓:

是否屬於職務侵佔,這要具體分析。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採取一定的自助行為在法律上也是許可的。

1、關於你的1萬元貨款問題,不屬於職務侵佔,屬於欠款,金錢之債。職務侵佔的要求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這裡強調的是祕密的形式。

如果你不是採取祕密的形式,那麼就不能算職務侵佔。如對方欠你的錢,而你也正好手中有對方的錢,你可以直接通知他,進行抵銷。其次,你還可以行使抗辯,即對方也有支付你工資等金錢債務的義務(當然,這裡和合同裡的抗辯有差異)。

只要你通知對方,說明你留置該金錢的理由合法,不可能犯職務侵佔罪的。不要被嚇唬。如果對方不服,可以和你商量或者起訴你(當然是民事的),主動權就在你這裡。

2、對方應該給你支付工資,並補交所有的社會保險。

21樓:吾本漁樵

如果你那樣做就涉嫌職務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後你不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1萬的貨款還會被司法機關追回,歸還公司。

這樣處理問題的結果不僅達不到維護自己權益的目的,反而使自己承擔了刑事責任。是不取的。

其實對於要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保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實現。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

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因此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進行投訴,要求維護你的權益。

22樓:山溝溝裡的實在人

路過,看看還把,是自己的永遠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它就不是自己的。

兄弟不要見錢眼看啊!!!

23樓:匿名使用者

以這1萬做為要求公司給你社保方面的補償作為砝碼屬違法行為,你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來讓對方支付你的工資和社會保險,你們公司的行為不止侵犯你一個人的,你可以聯合你們公司其他被侵權的人員進行共同訴訟,來證明你們公司沒有支付你們的工資以及社保等自身利益。你沒和公司籤合同並沒有關係,只要你已經為公司工作,而且你為公司盈利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在法律關係上足以證明你和公司的權利義務關係了。

通過訴訟手段是一種比較光明正義而且有理的方法;採用你所說的以這1萬做為要求公司給你社保方面的補償作為砝碼,你反而變的沒理了,再想以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就會失去所謂正義法律的保護。也就是樓上幾位高手所說的涉嫌挪用資金或職務侵佔。

當然,你要採用其他非法手段,也能達到你的目的,那就不用我廢話了。

24樓:

你不還的話是要進監獄的耶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要負法律責任嗎?

25樓:恆達名錶服務中心

從陳述來看,清潔工並不存在非法侵佔的目的,她是認為該包被人拋棄以後撿拾回去的,因此我們認為從清潔工的動機上來說不存在任何的過錯.這也就不存在追究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依據.

失主主張該包內有很重要的東西,我們認為從民事的舉證原則來看,他必須舉證證明該包內有上述東西存在.不是他說有什麼就有什麼的,必須有證據證明.如果無法舉證證明的,他只能承擔不利的後果.

浙江東辰律師事物所05號諮詢員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嘛...失主要必須證明裡面是否的確有其物...如沒法證明.

清潔工是不付法律責任的.不要太擔心...我想失主也沒有什麼辦法證有包裡面有些什麼東西.

27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清潔工不用負法律責任.

1.失主既然是有用的東西,他就應該妥善保管,現在東西丟失,他自己首先負主要責任.

2.失主如果上法院起訴,他就要舉證證明他包裡的東西在清潔工拿走之前還在,這一點他是沒有辦法證明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清潔工不用擔心,你不用法律責任,首先,紙箱這個東西並不是一眼就可以看出它不是垃圾,你用得著它,他就不是垃圾,你用不著它,它就是垃圾,就好像一個塑料帶一樣,是個容器,也可以是垃圾。再說了,就算它不是垃圾,他放的地方也不對,要是他放在自己的家裡,或是屬於他的地方,而你再沒有經過他的同意的情況下拿了。那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是這裡他並沒有放在他的地方,而你是那一個地方的清潔工,你對那個地方的清潔工作負有責任,你在完成你工作的時候,那個紙箱影響了你的工作,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回家並不違法。

再說了,如果你拿的時候如果裡邊的東西已經不在了,那就算它以前不是垃圾,這個時候也變成垃圾了,你就更有權利處理了,如果他要說你偷了它的東西,第一,他得證明他這個紙箱是他的。第二,他得證明這個紙箱裡邊的確有他說的東西。第三,他得證明東西是你拿了,注意,因為紙箱並沒有放在安全的地方,就算東西丟了,他自己也是有責任的。

正因為這樣,你並不是唯一一個可以拿到他的東西的人,所以,不能說你拿了紙箱,就代表你拿了他紙箱裡的東西。

29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拿回家了不管怎麼樣我想都會有連帶責任

請問這樣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30樓:匿名使用者

會被判刑的,這種情況下你朋友屬於教唆犯。

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也就是他按所僱人犯罪共同處罰

這個行為屬於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賠錢的話可以再3到10年酌情輕判一點,但光賠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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