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么聖人屋么么
當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不能通過協議形式離婚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這就是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的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在訴訟離婚中需要注意的問題(一) 管轄。
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 調解。
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
(三)訴訟中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提出證據來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這些證據包括:(1) 能夠證明自己的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2) 如果對方有過錯的話,能證明對方過錯的證據;(3) 證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4) 如果要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時,則需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四) 判決與上訴。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一審判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自調解書送達時起一審判決即視為撤銷。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可以作出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五) 離婚訴權的限制
1、對現役軍人配偶離婚訴權的限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裡所指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指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不適用這一限制。本規定只限制現役軍人配偶的離婚請求權,現役軍人本人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本規定只適用於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於雙方合意的離婚。
2、在特定條件下對男女離婚訴權的限制
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1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離婚後,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六)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的界限。 1、認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從四個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礎;看婚後感情;看離婚原因;看有無和好的可能。
2、法定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是一般程式,正常情況下是自受理後六個月內一審宣判,如果案情簡單且雙方都同意,可以用簡易程式,兩個月內宣判
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那你得尋找對你有利的證據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採取錄音等方式取得證據,。
4樓:中顧法律網**
只要找到對你有利的證據,你就屬於無過錯一方,對方應當給予你一定的補償
5樓:石家莊婚姻律師
石家莊離婚律師劉佳律師:
你好!首先,你的懷疑一定不是憑空猜測的,一定是你發現了蛛絲馬跡,才有此猜疑,這些蛛絲馬跡皆可成為證據。比如,你老公與第三人的簡訊,**記錄,qq聊天記錄,郵件記錄,他們在一起的**等等。
或者,你可以通過跟你老公談話時錄音,話語誘導其說出對其不利的事實。等等,諸如此類都可以成為證據。
6樓:g律師
由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並在一定期限內提交證據,同時另一方提交答辯狀和證據,法院**審理後,並作出裁判,收到裁判文書,如果不服,在10天或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判。
當事人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去法院立案庭遞交民事起訴狀,從而提起離婚訴訟。
我是非軍人,我丈夫是軍人,是他提出離婚的,他是在我們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的,而我現在住部隊家屬樓,我
7樓:笑談古和今
這個就沒什麼好辦法了。其實換一個訴訟法院意義並不大!到部隊所在地法院你也同樣面臨著離婚官司啊。所以你的主要精力,還是應該放在積極應訴上。
我丈夫是現欲軍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我不同意,在判決書還沒有下來就把鑰匙換了想進辦法把我趕出家門
8樓:銀州老者
你是農村的,你丈夫是想要當陳世美,你堅決不同意離婚,和他要青春損失費一百w
9樓:
法律在保護軍人的婚姻上作了限制,但是他為婚姻過錯方的他卻這樣,你還得自力才行,首先房子是共有,離婚是要感情破烈,但總得有理由吧,如果對方是過錯方就又分財產財產給他,但如果他條件比你好,你就得努力,或者和孩子的感情溝通好.
10樓:蘇弦輕語
樓上的回答都不錯。對於這樣的人一定要拿到你應得的財產再立刻離婚。不能便宜了他
11樓:靜的窒息
換鎖是可以的,你同樣也可以換鎖,因為你們現在還是合法的夫妻
在外地 現在我提出要離婚 需要什麼手續嗎
12樓:愛教育的人
一、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的有關規定,對於異地離婚向有關法院應提供的材料有一下幾種。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二、異地如何離婚?
(一)異地離婚起訴方式離婚有兩種情況,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是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則是關於異地離婚的管轄權確認的相關規定。
(二)異地離婚要去**起訴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的有關規定: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民法通則》規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③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其二,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3樓:訟師mr.柳
你好,異地離婚原則上僅限於訴訟離婚的方式,而且需要提交當地的居住證明,否則當地法院可以沒有管轄區為由不予立案。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異地協議離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外地協議離婚,離婚辦理的方法為: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我和他有一個孩子,但是感情不合。我現在想離婚他不同意,他讓我去起訴他。我去法院起訴他能有判離婚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人民法院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離婚的依據,如果調解無效則可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能收集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法院會判離婚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
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對被監禁的人提出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1 是否可以離婚。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的不同 地點可能會有區別,有些事需要在看守所 有些事需要在監獄 2 有何地法院管轄呢。原則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民事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
什麼情況下軍人的配偶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 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 除外。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 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這裡的重大過錯是指軍人一方重婚或有配偶仍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 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或軍人有其...
老公提出離婚,如果我不同意離婚,起訴法院會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