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與同事飲酒,造成急病死同事有責任嗎

2022-03-28 04:58:28 字數 4372 閱讀 1002

1樓:迷蹤貓耳

如果是過度勸酒導致的時間呀,那麼勸酒者要附帶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規定了如果酒駕司機出事,那麼勸酒者附連帶責任。同理飲酒者因飲酒直接原因死亡的也有責任。

2樓:來自瀏河島直抒已見的柑橘

當然有責任!現在法律規定,飲酒出現事故的,包括飲酒死亡、酒後交通事故死亡的等等,同桌飲酒的人都有責任,因為你沒有盡到勸阻的責任,所以,你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樓:微塵

當然有責任,類似這種案例早有新聞報道過,可以提起訴訟,一起吃飯喝酒的都要承擔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飲酒造成急病死亡的哪麼在一起飲酒的同事應有一定的責任,即然能在一起飲酒說明關係不錯,同事身體狀況也應知曉,所以讓他喝酒或著多喝是不對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責任多少由司法部門鑑定。所以酒也不能隨便喝,特別是有心腦血管病和其他重大隱疾的人。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同事無責。如果知道他有疾病,而勸酒,就要承擔責任。

7樓:古董

這個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你去勸人家喝酒,你就要負責任的。

8樓:

有責任啊現在有了法律條款以後別喝了稍不留神就喝出錢了為了他人為了自己戒酒吧

9樓:奔跑的小牛隊

有責任,在一起喝酒的人都有責任,是誰邀請的責任大一些,

10樓:暱稱

就你倆,那麼你有責任,沒辦法現在就這樣,以後長點記性。可以跟著別人去喝酒,可別主動請客,這樣責任小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因為飲酒的原因,會有連帶責任!

12樓:陽光的碣石客

家屬追究你就有麻煩,如果沒有第三人更不好說。

同事在一起喝酒導致一人死亡,我們有責任嗎?

13樓:楊文戰律師

對方死亡的原因是酒後駕駛出車禍,你和先走的那個同事並不知道對方走的事,應該不會承擔責任。

在對方酒後仍要駕車離去時,如果你在場的同事未進行勸阻,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主要責任仍應由該死者自己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跟我們村子的那個人那麼像啊?那個死者跟他女朋友就快結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在明知他人不能飲酒的情況下仍然極力勸酒的。酒後造成飲酒人或他人重大**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前提有兩個:明知他人不能飲酒;仍然極力勸酒。

16樓:西政自由鳥

不用擔心,屬於個人問題,沒有你的責任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述,勝訴概率較大。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你的朋友拿出一點點錢,補償死者家屬

我爸爸昨天中午跟同事喝酒喝多了,晚上下班回家後,半夜突發心梗死亡,請問跟他一起喝酒的人有賠償責任嗎 50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怎麼辦的,收集證據,沒有證據你單憑嘴說他們有勸酒也不成立!

19樓:七情六慾之

有賠償的。關鍵在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

20樓:泰山老衲

請律師起訴 法律會主持公道的

聚會喝酒致人死亡,同喝酒的人應擔責嗎

21樓:just享受

聚會喝酒致人死亡,如果同喝酒的人不存在勸酒等引導行為,那麼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飯店的老闆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四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2、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1、案情

2023年12月初,曹某被河南省西平縣某酒店聘為副總,12月23日晚,曹某召集同事郭某等五人在縣城另一酒店聚餐,聚餐時其六人(三男三女)共飲用牛欄山二鍋頭白酒3瓶半,曹某喝的較多。聚餐結束後,郭某等人將曹某送回西平縣某酒店即離開,次日中午曹某被發現在宿舍已死亡。

屍檢表明,曹某鼻腔內有嘔吐物,頸部衣物上有嘔吐物附著,餘未見明顯異常。之後曹某近親屬周某等三人以侵害生命權為由起訴至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郭某等五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29萬元。

2、裁判

河南省西平縣人民法院認為,郭某等人與曹某飲酒後,一起將曹某送到宿舍,已盡到了看管照顧義務,其後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無證據證明系飲酒致死,其死亡與共同聚餐飲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關係。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請。

原告不服,上訴至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

駐馬店中院二審認為,曹某聚餐當晚喝酒較多,不久後死亡,期間並無其他情況發生,應認定其死亡與飲酒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郭某等五人認為曹某並未飲酒過量,酒後也未盡到相應的注意和照顧義務,輕信不會出現問題而離開,導致曹某最後死亡,故對曹某的損害後果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曹某作為成年人,自身存在重大過失,應承擔主要責任。酌定曹某自負80%的責任,郭某等五人承擔20%的責任。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某等五人賠償原告11.

9萬元,郭某等五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等。

判決生效後,郭某等五人不服,以「已盡到看管照顧義務,曹某死亡與共同聚餐飲酒不存在因果關係等」為由向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河南高院經審查認為,從曹某聚餐中過量飲酒、到休息場所無人陪護、嘔吐、窒息死亡等過程來看,醉酒是致其死亡的原始根由;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勸酒的作用大小難以區分,且將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後輕信不會出現問題,未對曹某作出相應的安全護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後處於無人照顧的危險狀態,導致死亡後果發生。故郭某等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予以駁回。

中國法院網—飲酒致死未盡到注意義務的共同飲酒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同事聚餐,有個老同事死亡,家屬認為和飲酒有關,我是否有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和你沒有關係。需要去做屍體鑑定,來確定死亡原因。像這種資深法律問題,建議登陸 法律諮詢貼吧,去向他們資深誰律師去解答。

23樓:荔灣曾律師

如果有勸酒就要承擔一定責任,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不需要承擔責任,出一部分錢只是人道補償。

24樓:多想依然如沫

法不責眾!這是中國的傳統和國情!

你領導叫你自願,自願,自願拿點錢出來,其實是人情!跟你沒關係,不給也沒什麼,人都死了!

人死了,單位的同事還不隨個禮?人家的死跟你們單位還有關係呢!

同事聚餐後期間未喝酒.回家犯病死亡 一起聚餐同事有責任嗎

25樓:匿名使用者

同學聚餐以後期間未喝酒,

但是在回家的路上死亡了,

對於一起聚餐的同學來講,

考慮是有責任的吧,

只是責任的劃分問題而已。

建議諮詢律師,

把問題敘述清楚,

因為他們的意見才是專業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有什麼責任,他吃的東西是你煮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你註定一個人一個世界了,犯病死亡要查清楚你是什麼病情導致死亡!

我們有一批同事去聚餐,在餐桌上喝了很多酒,有位同事因喝酒引起某種疾病,在酒桌上死亡了,請問他們在法

28樓:o_o洋洋得意

有幾個問題需要弄清楚:

第一,同事們是否知道喝酒會引起受害人突發疾病;

第二,受害人是否又在酒席上告知你們自己不能喝酒,或者是喝酒會對自己身體有害,造成傷害;

第三,如果受害人有說明,但是卻沒有拒絕喝酒,同事們是否有強迫其喝酒。

如果以上回答都是否定的,那麼這就是一起意外事故。什麼是意外事故呢?

意外事故,是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而是出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如果是意外事故,那麼他們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9樓:匿名使用者

哎……真棘手的事!不如問問律師吧,談感情解決不了太大問題

30樓:匿名使用者

大家賠錢,看死心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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