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推出新的工作考核,使我們工資大幅度降低,,於是我們集體辭職,公司只批了,於是我們集體

2022-03-22 13:20:34 字數 4222 閱讀 538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之間是勞動合同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到時就可以正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說你們現在雖然遞交了辭職,但是如果沒有到30日,現在曠工,單位有權扣發工資,並要求賠償因曠工給單位帶來的實際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根據法律規定:

1、公司推出新的工作考核,屬於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該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經過這個過程,就是非法的。

2、辭職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是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並不需要單位批准,不管單位同意還是不同意,都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3樓:鍾日神

公司內部考核是公司管理的事情,公司有權制定並實施內部考核管理辦法。至於工資降低,要看是否合情合理。集體辭職對公司的影響肯定很大。

因此公司才批了一個。建議還是同公司協商解決為好。曠工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而且對於員工而言也很被動。

曠工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但這裡有一個前提,你們提前向單位辭職。辭職是以書面形式嗎?

辭職到曠工之間有30天嗎?如果符合程式,也就是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單位沒有批准。30天之後曠工,就另當別論了。

4樓:陽光灑滿大地

罰不責眾,最厲害把你們全給辭職了,不過工資可能就沒有了,公司我想應該現在不會有什麼處罰措施的,派個代表跟公司談談!兩方面調節一下,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生產責任重於泰山,要全力降低**事故的發生,必須做到嚴格治理。我們既要去年改制以來,我們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大力推進黨建工作創新,為公司各項事業蓬勃

6樓:小祖妞國的

你們有跟公司籤合同嗎?沒簽合同應該就沒事

公司以我調整工作為由,逼我簽訂新的合同,並私自降低我的工資。

7樓:蘇州凱賓酒店

你的辭職雖已獲得批准,但沒有實施,勞動關係依然存在,原先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現在可以調崗,但是不能單方面降工資。單位要求重籤合同的理由缺乏依據,不用理會。

鑑於你現在的情況,給你如下建議:

1、去醫院檢查,就說你現在工作壓力大(實際上工作量也大了),出現不適症狀,要求休假3個月,請醫生開具建議單,並據此向單位提出請假。

2、給單位寫說明要求恢復你的工資待遇,可以接受公司崗位調整的安排,但是不接受降薪。可以註明以員工懷孕為由調整崗位降低薪資缺乏依據。要求恢復你的薪資待遇。

3、鑑於你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做不了的工作可以留著慢慢做,不要急,保胎要緊。單位要接觸合同至少要等你哺乳期結束才可以談的,其他的不用管它。

現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無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1、當時辭職 單位是否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沒有 意味著勞動合同一直有效執行

2、原合同期限到多久 如果已到期 新合同屬於續簽 根據《勞動合同法》 續簽合同降低原待遇的 勞動者 不續簽單位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原合同沒到期 盡是崗位變動 屬於合同變更 崗位變更屬於雙方協商同意 但在事前未通知你工資將隨崗位變動情況下 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變更你的工資

4、關於勞動仲裁時間 只要現在勞動合同仍未到期 就可以生完在說

9樓:做一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首先,三期婦女是不可以辭退的;

其次,你可以享受三期婦女的待遇,至少有三個月的全薪產假;

第三,可定不能簽署新的協議。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有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說明沒有具體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所以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更變合同條款。公司降你工資為違約行為,有法律上是支援的。由於你本身條件特殊,可以在發生勞動糾紛那天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千萬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

公司因裁員調整工作崗位,工資相應降低,如不接受辭職,能否享受相應賠償?

11樓:碧眼雙瞳

首先確認自己是否還在合同期內,其次確認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涉及企業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做出崗位調整等類似的條款。如果沒有涉及該條款,但在合同期內的話,企業因為你不服從崗位調整而辭退你,是要賠償的;如果當初簽訂的合同內涉及了企業可以根據你的表現做出崗位調整等類似條款的話,那麼你可以拿著該合同去有關勞動部門稽核該條款是否符合勞動法,如果不符合那麼你因此而受到企業辭退的答覆後可以提出賠償要求,相反就不能得到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看你的離職,是自己提出的,還是公司提出的.如果是公司提出的不能獲得補償.

看你的情形應該是公司給你調整崗位,你不願意,拒絕調整,然後提出離職.這樣的話,算是你自己提出離職,不能獲的補償.

因為內部調動員工是公司行政行為的正常行政權利,原則上不受勞動法約束.

建議你,如果不想調整,又想拿到補償只有一個辦法.就是拒絕調整,然後想辦法讓公司辭退你.只有這一條路.

13樓:韓飛律師

公司當方面調整工作崗位,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屬於一種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14樓:掙命的猴子

如果被調的職位和簽訂的勞動合同上不一致,那麼可以不同意,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說明,獲得經濟補償金是肯定有的,多少在於工作的年限,相關條款如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們要有一場辯論會````題目是:講誠信和善意的謊言

15樓:匿名使用者

善意的謊言,它的出發點是好的,是在撒謊的同時達到善意欺騙時,而不得不編造的謊言.

支援你"善意的謊言"

怎樣的團隊才算是一個好多團隊

16樓:鳳水風

能順應大自然安排,與人格支配強大,款式樣樣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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