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如果女方出走,現在已經兩年了,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你在不宣告失蹤的情況下,是可以起訴離 婚的。
可以在你們共同的生活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院立案後,會公告送達,如果超三個月不應訴,法院可判決。
2樓:深圳張勇律師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達,一樣可以離婚。
3樓:好攝之徒
如果女人走,現在兩年,依法,你不申報丟失的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你可以有共同當地法院起訴。
法院立案,將公告送達,不超3個月內作出迴應,法庭的判決。
4樓:張趙泳律師
你要請問女方現在還下落不明麼?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到你自己的所在地申請離·婚,如果現在女方已經回來了,你需要到女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5樓:
也可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起訴。
6樓:king奇傳
去你們的結婚證辦理地起訴。但是在這之前,你要先去公安局刑警大隊報失蹤人口。
女方單方面起訴離婚,是否要到男方所在地起訴
7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起訴應該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法院,還是女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呢? 10
8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樓:上海笙銘律師
1、要看誰是被告以及夫妻是否離開了住所地,才能決定在**起訴;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1樓:八三老人
應在你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12樓:問法網姜律師
要看被告是誰,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其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13樓:華東政法自考部
一般情況下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所在地一般就是指戶籍所在地,不過如果經常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話,以經常居住地為準,也就是說要向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經常居住地就是指離開住所地(戶籍所在地)後在某一地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的除外.
14樓:甜紅棗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5樓:
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確定。
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嗎
16樓:愛穿拖鞋
一般情況下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有例外:要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可以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起訴嗎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有兩種情況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一是女方的戶口已經轉移到男方一起,被告住在**,原告也住在**。
2、二是被告正在服刑,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措施如戒毒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3、如果女方的戶口沒有轉移,就應當按照正常的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起訴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唐山律師網頁連結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條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女方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起訴離婚嗎
20樓:豫眼屏媒
女方作為原告,不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二節 地域管轄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起訴離婚在女方居住地法院可以,起訴離婚一般是在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但是根據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2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原告就被告原則,但有例外:要符合下列條件,才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意見》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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