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需要什麼手續,和證據

2022-03-15 21:32:08 字數 1520 閱讀 4077

1樓:靜的窒息

撫養子女只是義務,而非權利,法律上沒有撫養權這個概念。

就撫養問題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署書面的協議,變更撫養關係即可。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就需要訴訟解決,原告須有證據證明被告撫養對子女不利,或者孩子年滿十週歲願意隨原告共同生活。

2樓:兔猴蛇

不是你生產的孩子,與你沒有血源關係,你無權要回撫養權,除非小孩母親同意,你可以收為養女,你再到當地民政局辦理有關收養手續才行?

3樓:小蚊子張

前夫已經死了,你作為小孩的生母來講,成為小孩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有人妨礙你行使小孩的監護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他。

4樓:張律普法

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能夠證明你和孩子的關係,然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爭奪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證據

5樓:

你好!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你可以先和對方協商,無法協商的話就只能等待法院判決了。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給更適合撫養孩子的一方,主要會從經濟條件、生活環境、身體狀況、與孩子親密程度、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多方面來考慮。

現實案例中,未滿兩週歲的孩子一般優先判給母親撫養。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規定的撫養權原則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主要有這樣幾條原則:

1、一週歲以下的子女,判給母親撫養;

2、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3、自幼由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父親撫養;自幼由外祖父母看護的,原則上判給母親撫養;

4、那方收入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上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5、一方如果有過錯或家庭暴力傾向,原則上不把孩子判給這一方撫養;

6、一方有不可**的傳染性疾病或無法自理的疾病,不適合撫養孩子,原則上不能把孩子判給這一方;

7、八週歲以上的孩子,要徵求孩子意見,原則上按孩子的願望判決。

離婚後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什麼手續

7樓:

不是需要手續,關鍵在於需要具備撫養子兒的條件和能力,你並可以向法院起訴爭取對子兒的撫養權。

8樓:羅希達多耶魯

這要看法院判決 你可以找出自己比對方更能給孩子創造更好的條件 比如你經濟能力比對方強 或者對方有不利於孩子發展的情況

9樓:叢茗桖

看你是否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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