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戶口遷走父母留下房子和田地我是戶主能繼成嗎

2022-03-05 06:35:13 字數 1714 閱讀 4644

1樓:匿名使用者

姐姐戶口遷移後,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承包經營原由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

父母遺產中的房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有辦法,就是有自己的房子後就可以了。或者你有過硬的關係,後者困難度不小

以前是農村戶口後來因工作遷到市裡,農村只有父母留下的房和田,土地承包時這些都被留在農村的哥哥分走

3樓:海警

你是城鎮戶口的,土地只能是退回給村裡;

土地已經建房的,只能是自己想辦法保留。

我姐姐有套房子,房子戶主是她,我的戶口在姐姐戶口本名下,如果姐姐去外地,戶口也遷走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戶主,必須經你姐姐同意和你姐姐簽字後,到房產局把房產證過戶到你的名下,那才是你的房產,否則房產永遠都是你姐姐的。

5樓:大龍

不可能誰說人出去了

房子就是你的啦

都要有法律程式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姐姐要遷戶的話,遷戶的工作人員會問戶口本剩下的人當中誰做戶主的.而且也會馬上改過來.如果你成為戶主的話,隨時可以把你想遷的人都遷過來的.

但房子的所有權得看看房產證,如果只有你姐的名字,那無論她戶口在不在這都好,房子永遠只能是她的,除非她轉讓了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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